内陆小额贷款业务介绍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2-08-14 14:52
作者:渔业船舶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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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业务是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研发的旨在拓展互助保障领域,最大限度的为渔民会员提供生产经营帮助的一项互保新业务,其基本情况是: 一、内陆小额贷款开设的背景 小额贷款业务在沿海地区推行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项业务在盘活协会保障资金,避免储备金贬值缩水和解决渔民会员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资金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会员的一致好评。尽管内陆淡水地区的互保会员对这项业务的要求比较强烈,但是由于放贷载体不具备条件,小额贷款业务在内陆始终没有得以推行,主要原因是:沿海作业船只功率大,船只价值高,在开展贷款业务时船只本身可以作为抵押物直接为还贷提供保障,而内陆渔船大多是一些木质或砼质的小型船只,马力小、重置价值低,不能作为贷款抵押使用。针对这种情况,省协会组织承保专业人员多次来我市进行调研,总结出利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担保以及合作社会员集体联保的形式为内陆会员提供还贷保障的方法,解决了实际问题,突破了业务拓展瓶颈,为小额贷款在内陆推行铺平了展业道路。 二、内陆小额贷款的具体内容 我市渔业互保小额贷款业务,由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与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分行签定委托放款协议,协会提供自主使用资金,委托市农行发放给指定会员有偿使用并向银行支付放贷金额总量3‰的手续费用,会员利用贷款进行渔船修造以及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单笔贷款额度为3—5万元(执行上限),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一年,贷款利率按年息基准利率上浮20%计收,(贷款利率随国家贷款利率的调整作相应调整),还款实行利随本清的方式。贷款会员的资料收集主要依靠当地代办机构暨:由市办事处以及所辖代办机构对提出贷款申请的会员进行资料收集和初步审核,要求会员提供:会员贷款申请书、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入保渔船编号、所在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会员渔业生产证明、机关事业(全额)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担保证明、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公章的原件)以及协会和银行认为会员应提供的其他资料。本项贷款实行的担保方式为:机关事业(全额)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收入信用担保,办事处以及所辖代办机构对担保人信息进行逐一实地核对并填写资料调查记录,信息核对无误后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将辖区贷款会员的详细资料编制成书面申请(盖公章)和电子表格上报市办事处,由市办事处汇总后上报省协会审批。 三、内陆小额贷款的办理流程 1、会员申请 由互保会员向所在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资料收集 业务主管部门对会员申请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3、业务调查 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市农行业务人员、市办事处业务人员对会员资料进行核查。 4、业务审批 由省渔业互保协会进行贷款审批。 5、合同签定 由省渔业互保协会、市农业银行、互保会员签定贷款合同(贷款人夫妻双方到场,贷款人须在签定贷款合同的同时投保不低于贷款金额的省协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渔业互保协会与担保人签定担保合同(担保人夫妻双方到场)。 6、贷款发放 合同签定后由市农业银行营业部负责贷款发放。 7、业务监管 贷款期限内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会员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到期回收 贷款到期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要求会员在指定时间前到济宁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将本金及利息一并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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