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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5-01-2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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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住所:济宁市共青团路8

宗旨:推广种植技术,促进农业发展。

业务范围: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种植业务技术

培训;种植业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杨洪宾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委员会

证书号:事证第 137080000279

分支机构:无分支机构

人员编制:9

实有人员:杨洪宾、徐成忠、李福元、董秀春、杨印峰

 

二、  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城区共青团路(街)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济编字(198481号文》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提高全市种植业的种管技术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引进、试验和示范粮棉油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

(二)组织各县市区农技站对粮棉油作物生产技术进行考察,生产过程中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咨询、指导等无偿服务;

(三)开展粮棉油作物先进实用技术的宣传推广、培训服务;

(四)监测粮棉油作物农业气象灾害,指导粮棉油作物抗灾减灾和农业保险工作。

(五)对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及农民技术人员的进行培训和指导。

(六)承担山东省农业厅安排的粮棉油作物高产创建、省财政支持农技推广项目的监管和技术推广工作。

(七)起草粮棉油作物种植和管理技术意见,为市县乡三级政府抓好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参谋、决策依据。

(八)制定全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4112日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  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4年,在市农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农技推广总站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任务

1、粮棉油作物新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通过起草下发技术意见、印发技术明白纸、电视专题采访、电台专题讲座、田间巡回技术指导和大面积示范等等多种形式,一年来累计推广小麦“宽幅精播”和稻茬麦“浅旋耕机条播”、玉米“一增四改”和“单粒播种”、棉花“轻简化栽培”、水稻“盘式育秧机插秧”等六大新技术800万亩,增产率均达到810%,为今年我市粮食连续丰产、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较大贡献。

2、在粮棉油高产制高点研发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下发了小麦亩产700公斤、玉米亩产900公斤、棉花亩产皮棉150公斤、水稻亩产700公斤、花生亩产荚果600公斤、大豆亩产260公斤六个技术规程,指导了国家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的技术方面工作。市站结合各县市区站按照粮棉油作物生产季节要求,及时起草下发了粮棉油作物技术意见。作物生长期间,市站及时组织各县市区进行技术考察,并将考察结果用于提供领导决策、指导生产。粮棉油作物技术意见的起草下发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大面积推广,为粮棉油生产再上新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加强农业科研力度,占据农技推广技术制高点

继续组织实施了山东省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课题 “小麦、玉米最佳播期播量(密度)试验研究”课题,完成了田间调查和室内数据整理,得出了用于指导生产的重要结论,并发表了相关研究论文;继续组织实施了山东省“小麦苗情远程监控系统与诊断”课题项目,通过数字化、可视化数据对作物生长情况进行了“苗情、灾情、墒情和病虫情”四情监测,及时了解情况并应用于生长指导,有效降低了自然灾害和病虫危害。根据多年的生产实践经验,组织本站技术人员参与编撰《现代农业综合实用技术》(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中的粮棉油部分内容。同时,承担完成了山东省小麦区域试验站(泰安)安排的试验和山东农业大学于振文院士安排的“小麦深松少免耕”项目;完成了“济宁市700万亩小麦高产生态栽培技术集成与推广” 项目(已通过省级鉴定)。“鲁西南2000万亩小麦冬前旺长防控减灾技术预案推广应用”项目获得2014年度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上述工作既提高了科技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又为指导大面积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加快粮棉油高产生态栽培技术研发,修改完善相关技术规程

依据农业部关于“2014年粮食高产创建及增产模式攻关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下发了小麦亩产700公斤、玉米亩产900公斤、棉花亩产皮棉150公斤、水稻亩产700公斤、花生亩产荚果600公斤、大豆亩产260公斤六个技术规程,指导了国家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的技术方面工作。同时,市站结合各县市区站按照粮棉油作物生产季节要求,及时起草下发了粮棉油作物技术意见。作物生长期间,市站及时组织各县市区进行技术考察,并将考察结果用于提供领导决策、指导生产。粮棉油作物技术意见的起草下发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大面积推广,为粮棉油生产再上新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做出了较大贡献。

四、积极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和有关项目的实施

1、牵头组织了今年的国家棉花良种推广补贴政策的落实。严格按照“棉农自报,村级统计公示,县乡汇总,市级上报”的工作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做到了棉农种植1亩补贴1亩,没有发生因漏报或虚报而上访事件。全市落实补贴面积102万亩,获得补贴资金1530万元。

2、积极组织实施省财政支持农技推广项目。加强对省财政支持农技推广项目的监管和技术指导,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目标。今年全市共争取省财政支持农技推广项目11个,争取资金280万元。其中,小麦3个、玉米2个、花生1个、棉花5个。

3、扎实做好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开展了对涉及我站分管的“棉花良种补贴资金”等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集中精力、人力,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4、协助省农业厅举办玉米、棉花高产创建暨关键技术培训班。51213日全省财政支持玉米项目暨高产创建技术培训会议在我市汶上县召开。会议邀请了有关专家就玉米一增四改高产栽培技术、精量播种高产配套栽培技术、一防双减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玉米高产限制因素及增产途径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安排部署了省财政支持玉米一增四改高产栽培技术、精量播种高产配套栽培技术推广项目等相关工作。观摩考察了汶上县大面积小麦高产创建示范现场。我市共有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汶上、嘉祥、梁山等8个县市区获得省财政支持暨高产创建玉米项目。111113日山东省棉技站在金乡组织举办了2014年棉花关键技术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中科院棉花研究所栽培室主任毛树春研究员以及山农大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张民教授,就棉花“推广轻简化育苗移栽,加快发展现代植棉业”和“棉花需肥特点及缓释肥施用技术”对科技人员及种棉带头户进行了专题培训。

五、其它工作

一是321日国务院在我市召开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会议的成功召开,农技站作为现场组技术总牵头之一,做出了较大工作贡献。

二是组织了各县市区农技站申报省财政支持农技推广项目,协助省农技推广总站监管该类项目。

三是协助有关科抓了粮油高产创建技术方面工作,关键生产季节开展技术培训,并深入项目区开展田间巡回技术指导。

四是配合有关科开展了粮棉油农业政策性保险受灾损失率评估工作,为政策性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是配合市科协、市科技局等有关单位开展科技下乡服务等工作,获得有关单位的赞誉。

六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委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以及省农技总站、省棉技站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

六、取得的主要效益

全面推广小麦、玉米、棉花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小麦获得 “市十一连丰”,确保了全市粮食总产稳过百亿斤;金乡县棉花高产创建片十亩方经农业部组织专家测产,亩产皮棉超过170公斤,再创我国长江以北夏棉高产纪录,确保了全市粮食总产稳过百亿斤。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是应对自然灾害的预防机制不够成熟,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作物苗情的数字化监测体系”应用较少,下一步将进行大力推广和普及,加强与各县市区的合作,加大资源共享的范围。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年度不存在超出业务范围发展活动的情况。

2、本站所有业务职能均已履行。

3、无违规违纪现象。

4、无出租出借《所有单位法人证书》、抽逃转移开办资金、加挂牌子等问题。

5、本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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