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种子管理站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5-01-22 10:11
作者: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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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种子管理站 住 所:济宁市共青团路6号 宗 旨:促进种业发展,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业务范围:抓好组织生产、经营、品种和质量管理;指导良种基地建设、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健全组织检测体系,实现种子经营标牌化,为种子市场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法定代表人:苏遵鹏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委员会 证 书 号:事证第137080000206号 人员编制:9人 实有人员:7人 实 名 制:苏遵鹏、陈德久、李振鲁、孙凤翔、薛慎、贺莉、徐鑫 二、济宁市种子管理站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种子管理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共青团路6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促进种业发展,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1)抓好组织生产、经营、品种和质量管理。 (2)指导良种基地建设、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3)健全组织检测体系,实现种子经营标牌化,为种子市场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委员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本单位对所有占有、使用的国家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12月2日济宁市农业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验信息 2014年度,我单位在市农委的正确领导和委属各单位的支持下,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经过全站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积极协助企业争取政策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全市农作物种业呈现了明显的发展势头。 第一是通过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和产学研结合,强化了企业在新品种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调动了科研育种人员的积极性,加快了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引进和推广步伐。目前,市农科院、山东圣丰种业、祥丰种业等单位育成并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新品种达到20余个,圣丰种业还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大豆生物育种院士工作站,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祥丰种业与省农科院作物所、金诺种业与市农科院玉米所、齐鲁种业与山东鲁研种业公司等强强联合,促进企业的育种科研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通过合作加快了企业科研人才的培养,同时制定了创新奖励措施,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已初步具备了商业化育种体系的雏形。 第二是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及地方政府涉农涉种项目支持,以及与国内、省内大的种子集团、科研中心开展合作,引进资金和技术。鱼台润农种业和天津农科院合作建立的黄淮稻区种子研发中心投资3000余万,兖州齐鲁种业和山东鲁研集团合作建立的小麦种子良种繁育中心投资2000多万,以及今年通过验收的嘉祥、金乡棉花种子项目的建成,提高了我市的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是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目前,全市种子管理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11处种子管理站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60余人,实现了定编、定人、定岗和政企分开,专职行使种子管理职能。全市原有13个国有种子公司,现已撤消7个,改制成股份制或民营企业4个,移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2个,完成了种子公司与农业主管部门的脱钩分离。 第四是积极促进民营种业的发展,目前国家对种子企业的政策是国有民企一视同仁,扶强扶优共同发展,目前,全市具有资质的种子企业共19家,其中16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如山东圣丰种业已发展成为国内种业50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中国种子行业AAA级信用企业、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祥丰种业、润农种业、金诺种业和齐鲁种业等注重科研投资,突出细分市场,优势明显,实力逐年增强。2014年,金诺种业、齐鲁种业、济宁红地种业分别被评为中国种子行业AAA级、AA级A级信用企业。 二、全面开展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活动,不断强化种子质量监管 3、加强对参与良种补贴项目统一供种企业的监管。一是抓好种子生产基地检查指导。根据种子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集约化的目标要求,对兖州小麦、嘉祥大豆、鱼台水稻和泗水、邹城花生种子基地及时进行检查,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规范要求,逐项落实。为确保小麦良种统一供种质量,市农委在每年麦收前都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局分管局长、种子管理站长等对小麦种子基地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考察评比抽取的小麦种子样品田间种植纯度鉴定情况,向企业通报鉴定结果。有关县市区不断加强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大豆、花生等主要农作物良繁基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在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和成熟期到制种基地进行田间检验、植物检疫,及时淘汰个别不合格的种子田,确保农业用种质量和安全。二是积极引导企业管理人员提高行业自律性,牢记种子质量是种子企业的生命线,及时通报种子典型案例,吸取同行业教训。 4、搞好种子质量抽检。除积极配合省站对我市种子市场进行抽检外,市站今年共抽取玉米、小麦、棉花等种子样品148个。抽取的玉米、小麦种子样品分别在市农科院、山东圣丰种业、祥丰种业进行种植纯度鉴定,除小麦样品待明年6月查看结果外,其余种子质量合格率达97.5﹪。对不合格的种子样品企业或门市部及时与抽检县区进行了反馈,责成依法处理并纳入今后监管重点。 5、加强终端网点的培训和监管。我市种子零售网点多,监管任务重,要求各县区对辖区种子经销网点进行经常巡查,达不到条件的限期整改,有违法行为的重点监管。同时,对种子宣传严格把关,严控过头宣传,搞好种子经营业户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终端网点从业者素质和依法经营自觉性,降低种子质量风险。 (一)、搞好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今年,市、县种子管理站组织和指导有关种子企业引进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大豆、花生、瓜菜等农作物新品种70余个,分别按照不同生态和生产区域进行试验、示范和展示。我市今年共承担国家和省农作物新品种预备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示范展示项目50余项,累计达700多个品种(系),分别在市农科院农场和嘉祥、金乡、梁山、邹城等地安排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点5处。所有项目已全面完成并上报了试验示范结果,为品种审定和良种推广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抓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繁育生产和推广。指导种子企业搞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繁育生产,以满足全市农业生产用种。2014年全市主要作物种子繁种田面积达到65万亩,总繁种量达到2亿公斤,其中小麦繁种田35万亩,产种1.4亿万公斤;水稻繁种田0.9万亩,产种450万公斤;花生繁种田2万亩,产种500万公斤。小麦种、常规棉种、大豆种除满足本市需种外,可向外地供种1亿多公斤。为搞好优良新品种的推广,正确引导农民购种、用种,规避农业用种风险,全市种子管理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印发明白纸等形式搞好技术宣传,因地制宜布局推广优良品种。全市重点推广主要农作物新品种50余个,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良种在农业的增产率达到40﹪以上。 (三)、认真做好高产创建品种考察、纠纷鉴定等其他各项工作。一是配合有关科站和县市区对高产创建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进行品种考察评选,筛选确定高产创建新品种,并以点带面,抓好良种良法配套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发挥高产创建的核心带动作用。二是积极参加 “行风政风热线”、“科技下乡”等活动,现场咨询800余人次,发放技术资料4.5万余份,为农民提供种子法律法规与技术咨询服务,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三是配合嘉祥、鱼台等地及时进行玉米、大豆田间现场考察鉴定,帮助化解了种子质量纠纷。四是及时完成省站安排的杂交玉米、棉花、小麦、大豆种子生产面积调查、种子行业年报统计报表、种子直销入户调研等多项工作任务。 四、明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加强种子质量管理的设想与建议 1、按照省政府鲁政发(2014)33号“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实行产学研有机结合,将农业科研院所较强的科研技术优势与种子企业较强的生产经营优势充分整合,形成从种质资源的收集、鉴定、创新到优良品种选育,再到优质种子繁育生产和优良品种大面积推广的“育种产业链”。 2、积极推进以县为单位设立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实施新品种引进与试验示范展示,组织辖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群众进行观摩,筛选出最适合当地的优良品种应用于生产。 3、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完善种子质量检测、监控等职能,改善管理执法条件。采取集中培训、交流经验、考察学习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执法能力。 4、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督导种子企业加强种子基地建设,严格种子生产操作规程,搞好田间检验,建立生产档案,加强种子生产和收购监管,确保供种数量和质量安全。 5、对经营不再分装的种子经营者实行小许可。要求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资金、仪器设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两名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经营许可由县级审核批准,市级备案,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6、调进的种子实行登记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种子企业、代理商和零售网点对调进的种子一律到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备案。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跟踪监管。 7、切实加强种子广告的监管。实行种子广告先有农业种子管理机构审核,再由工商机关批准发布。对户外种子广告和宣传彩页,违反《种子法》有关规定,夸大品种特征特性的,由工商机关依照《广告法》处罚。 五、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和机制。 (3)配合执法大队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 (4)强化种子经销网点管理。 (5)搞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6)充分发挥种子检测分中心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