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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6-02-29 18:22
作者: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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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所:济宁市共青团路8

   旨: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

业务范围:种植业技术引进,技术适应性试验、种植业对比试验;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示范、推广;种植业技术示范、科技成果转让;负责农业品牌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与保护。

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委员会

证 书 号: 事证第137080000175

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10

实有人员:杨迎春、聂勇、金林、时令、裴洪刚、张凤霞

 

二、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共青团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1、种植业技术引进、技术适应性试验。

2、种植业对比试验,种植业技术示范。

3、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示范、推广。

4、种植业技术示范、科技成果转让。

5、农业品牌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与保护。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鲁价费发【200385号和鲁价涉发【199629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杂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五条 本单位对所有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21228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一、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搞好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管工作。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指导思想,2015年,扎实有效地开展质量审核、证后监管、基地建设、品牌宣传等工作,推动了“三品一标”稳步发展。新增“三品一标”产品70多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38个,面积20多万亩,绿色食品14家企业38个产品,面积13.5万多亩,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与保护1家,面积40.5万亩。有机产品再认证企业9家,21个产品,面积3850亩,再认证率100%,绿色食品续展企业22家,25个产品,续展率75.7%。完成了10万亩《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济宁市有效“三品一标”面积预计达到490多万亩,比去年增加90万亩。在积极推进认证发展的同时,加大“三品一标”监管力度,一是开展市场监察和专项抽检。由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地绿办实施市场监察,定点检测机构实施市场抽样,覆盖全部地级城市。3月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全国大型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查处假冒、超范围使用标志的情况,同时抽样检测,我市菱花集团有限公司的绿色食品味精、微山县远华湖产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微山湖经贸实业有限公司的熟咸鸭蛋、松花蛋、鱼台大米、利生面粉等多个产品位列其中,没有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只有利生面粉在南京中商金润龙江超市的麦芯粉发出现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已责令整改。9月上旬我市4家有机食品企业9个产品接受了农业部有机食品中心的现场检查和抽样,合格率100%。二是年度检查(年检)。根据《绿色食品年检管理办法》要求,年检必须实地检查,针对工作量大、市级工作加工人员少的特点,合理调整的工作安排,工作力量强的县市区年检任务主要有县级机构完成,省抽检10%,市级机构抽检20%。年检率100%,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都开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又没能力的整改的劝其自动退出,整改不到位又不愿退出的,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后,取消其标志使用权。三是“开展绿色食品监管工作督查月活动”。我们配合山东省监管督查月活动对我市的6家企业进行了不通知督查,直接到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包材库、原料库进行检查,到企业先收证书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通过严格的监管,规范了企业标志的使用,提升了绿色食品企业品牌形象。

2、大力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工作。在“三品一标”认证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人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原则,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都争取一次成功,严格按认证规定的日期上报。在搞好认证的同时,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三品一标”基地推广了杀虫灯、黄板等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在鱼台县大米推广了蓖麻隔离驱虫技术,基地引进推广了米糠除草技术、稻鸭供作技术,该技术能去除稻田80%稗草,90%浮萍,杜绝了化学除草剂的使用。与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天津ETS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引进了新的科研成果,示范推广了木美土里复合微生物肥料、金水酵素、木美土里黒白夜等新产品,这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解决了“三品一标”生产的关键技术。结合传统农业技术推广,示范推广了稻茬麦浅旋耕播种技术、玉米单粒精播技术、棉花轻简化栽培技术、水稻盘式育苗机插秧技术,灰飞虱统防统治技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明白纸等形式,科技普及率达到100%,与龙头企业合作,引进、示范种植了师栾系列优质小麦品种,并取得成功,保证了小麦高产优质。

3、成功组织参加了第九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和第十六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52224日,第八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在上海世博展览馆拉开帷幕。在为期三天的有机博览会上,我市组织了金乡县华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朵云清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参展,获得“第九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2枚 金奖,囊括了山东展团金奖的2/3,创历次有机博览会之最,充分彰显了我市有机农业和有机产品取得了成绩。

1027-11月1,第十六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在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在为期四天的绿博会上,我市共组织4家企业参展,优势明显,特点突出,展览形式灵活多样,表现力和吸引力比往届大幅提升,充分展示了我市绿色食品的品牌形象。微山县远华湖产食品有限公司的绿色食品五香扒鸭、熟咸鸭蛋、金乡县成功果蔬制品有限公司的有机大蒜系列产品,在众多有机产品中脱颖而出,夺得本次绿博会2枚金奖。吸引了大量客商和市民前来购物、洽谈、咨询。绿博会期间4、全面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根据局党委安排,还积极参加“一喷三防”督导、精准扶贫检查、驻村联户工作。

二、明年工作计划:

  2016年,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稳步推进标准化、减量化生产,带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向更高水平迈进,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健康消费需求,使“三品一标”产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助推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排头兵”,引领安全优质农产品消费的“风向标”。

一、继续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抓住“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旋律,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战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攻方向”为三品一标”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坚持数量、质量与效益并重,2016年要加大农产品品牌认证工作力度,总量稳重有升,在全省的位次要稳中有进,计划新增“三品一标”产品60个,面积50万亩。完成省厅“三品一标”考核目标。

二、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品牌的公信力。通过全程把关、企业诚信、强化淘汰退出机制,确保“三品一标”是一块干净的品牌,没有杂质的品牌,没有水分的品牌。配合全国市场监察和专项抽检,扩大检查范围和产品抽检数量,规范企业标志使用,确保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三、继续搞好宣传推介工作,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打造产业发展的“升级版”。 利用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和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平台。充分展示了我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品牌形象,培植绿色、有机产业。

四、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开展好各类专业培训,以优质农产品专家服务工作站为依托,从深度和广度上加大技术推广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五、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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