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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7-03-14 14:52
作者:市环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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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号院内3号楼4楼北侧

    旨: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促进农业发展

业务范围: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考察推荐;负责农业环境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保护珍稀濒危农作物;组织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和农业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调查处理或者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参与外来入侵生物的调查和防除工作;组织农业环保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环保新技术。

法定代表人:仲崇懿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局

证 书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160L

人员编制:5

从业人数:3

实 名 制:仲崇懿、李春玲、孔长胜

 

二、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共青团(街)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_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促进农业发展。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考察推荐。

(二)负责农业环境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保护珍稀濒危农作物。

(四)组织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和农业环境影响评价。

(五)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六)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七)参与外来入侵生物的调查和防除工作。

(八)组织农业环保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环保新技术。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农业环保项目和科研、推广课题。

(五)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和社会公益 活动。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0122日济宁市农业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农业农业委员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2016年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6年,在市农业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在前期重金属普查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业环境重金属污染监测密度,通过开展污染区域重金属修复示范区建设,研究不同污染类型、不同污染程度和利用模式下的土壤重金属修复技术措施,探索建立适宜于本地的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技术模式和技术体系,构建耕地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结合2016-2017年任城区耕地质量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在任城区安居镇安兴集、城后村、红庙屯村建立了污染土壤重金属修复示范区436亩,研究现行耕作制度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方法。

(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2016年农产品“三品一标”新认证考核指标是60个,完成新认证63个,其中:地理标志农产品金乡大蒜、鱼台毛木耳、嘉祥紫皮大蒜3个、无公害农产品新认证22个,绿色有机38个,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认证指标。

(三)耕地质量提升-地膜污染防治项目情况。2015-2016年耕地质量提升-地膜污染防治项目,安排在泗水县,省厅投资100万元。济河办事处、苗馆镇、泉林镇和大黄沟乡,推广氧化生物双降解地膜25000亩,建设2处废旧地膜回收点。9月底通过了省指派的专家组验收。

2016-2017年金乡县耕地质量提升-地膜污染防治项目情况  推广应用氧化生物双降解地膜34.8吨,覆盖大蒜面积11600亩。推广应用标准加厚地膜52.2吨,覆盖大蒜面积11600亩。建设2个回收点。

(四)金乡县2015-2016年地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旧地膜回收加工能力2000/年,项目区当季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地膜残留率低于15%

419-20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专家组,对金乡县承担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项目“2015年地膜污染治理项目”进行了验收,金乡县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建设任务,顺利通过了验收。

(五)举办了2016年农业环保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培训。根据山东省农业厅文件要求,我市10月份在邹城市举办了“2016年农业环保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培训班”,聘请省、市、县知名专家,主要培训了有关农业环保行业生产骨干、农村发展带头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200人。

(六)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外来入侵生物防控工作。微山湖区野菱保护区,微山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野菱原生境保护点的通知》。在微山岛南部湖区建设野菱原生境保护点1000亩,其中核心区500亩、缓冲区500亩。

目前,水花生主要发生在微山、鱼台、任城、兖州等县区,全市发生面积约为500公顷。微山县政府对水花生防治非常重视,成立了水花生防治领导小组,给各乡镇下发文件,进行联防联治,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铲除、化学灭除等多种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灭除效果。

(七)圆满完成了全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任务。为保障和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检测做到了全覆盖,从而确保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因实验室改造和资质认定复审换证,今年分别于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组织开展了4次蔬菜质量监督抽查,共检测样品157批次, 6397项次。每次检测都对11个县市区和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各大型蔬菜基地、专业种植村等进行抽样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样品,都及时反馈,为农产品质量执法监管和指导农业生产提供了技术支持。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深入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每月坚持干部在线学习,组织环保站同志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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