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8-01-25 11:05
作者:经管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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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济宁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住 所:济宁市红星中路2号 孔孟书画院4楼 宗 旨:做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业务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法定代表人:孙德强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280号 人员编制:12人 从业人数:12人 实名制:孙德强、谷炳建、朱守忠、张东骁、王爱民、于卿、胡晓曼、申艳艳、林秀秀、张昆、王文婷、孟庆伟 二、济宁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济宁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红星中路2号 孔孟书画院4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完善,贯彻落实农村基本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工作。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五)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农业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3年12月15日济宁市农业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验信息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更是农村改革重中之重的一年。一年来,全市农经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农业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年度工作目标,取得了优异成绩。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被省农业厅评为“先进单位”。 1、重视思想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坚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努力打造和谐工作环境。坚持多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关心职工生活。坚持深化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做到财务公开、公正。坚持民主管理,从严治理,通过开展职工培训、生活会等多种形式,一则提高职工思想觉悟,二则通过征求职工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这样就极大增强了职工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 2、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要求职工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增强职工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为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最大的努力。 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结合每个职工专业特长,重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农业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员工自身业务素质,为提高职工专业技能夯实基础。 三是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市有关部门和市农委下发的文件,及时组织职工进行传达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 3、积极开拓各项业务工作 (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果。一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基本完成。针对因存在矛盾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尚未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村,我们逐一排查、查明原因,找出对策,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新确权登记村高新区141个村,经开区85个村,共新增确权农户4.9万户,新增确权耕地面积8.7万亩。截至2017年底,全市146个涉农乡镇,6051个村,154.7万户,781.4万亩,其中,已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村5877个,完成率97.1%,确权登记颁证农户149.1万户,完成率96.4%,确权登记的面积775.6万亩。针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错漏问题,我们召开专门会议,安排排查工作,并成立督查暗访组,督促进行整改。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逐一安排调查处理,处结率100%。二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基本建成。为确保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成果的运用,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部署要求,我们对县市区在确权登记颁证中取得的成果认真把好数据检测关,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核实更正,确保数据成果的真实有效。目前,全市14个县市区已全部汇交省数据库,为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基本健全。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时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我们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今年我们着重抓好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举办了调解仲裁培训班,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县市区年内全部建成县乡两级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纠纷仲裁程序。全市11个县市区(3个功能区除外),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146个涉农乡镇,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5909个村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或确定了调解员,占97.7%。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逐步规范。6个县市区和全市所有涉农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了农村土地的承包管理。全市共签订耕地流转合同45.1万份,其中,通过流转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34.8万份,规范率77.2%,较去年提高了8.1个百分点。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新成绩。一是,强化政策指导,在全市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较好效果。今年共确定市级“三资”管理规范化乡镇50个,兖州区被评为国家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嘉祥县被评为省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二是,加强票据管理。全市统一使用由省监制的规范票据,做到杜绝“白条”入账,共印发票据107140本。三是,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目前,全市所有乡镇建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委托代理服务的村6374个,占全市总村数的99.5%,代管资金总额32.2亿元,代管资产总额106.5亿元,保护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四是,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公开透明。村级普遍建立健全了财务规章制度,强化了管理措施,全市6405个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实行了财务公开。五是,积极开展审计监督。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为全面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今年我们全面开展了村审计工作,市农业局举办农村审计培训办两期,培训人员450余人,并颁发了审计证书。共审计6176个村,占总村数的95.47%,其中违纪单位94个;审计金额85.1亿元,其中违纪金额892万元;受处分人数91人,其中20人受到刑事处罚。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力的维护了农村集体权益,为村两委换届奠定了良好基础。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获得新提高。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示范引领作用更加突显。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发展到14457家,较上年增加721家;家庭农场发展到2081家,较上年增加280家。今年,全市开展了农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在县级示范社、示范场评定的基础上,推荐认定市级示范社75家,示范场25家,充分发挥了示范社、示范场的引领作用。我们总结推荐的梁山庄稼人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做法入选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十周年纪念资料汇编》,在全国进行了推广。为了强化对示范社、示范场的管理,对2013年至2015年评定的240家市级示范社、38家市级示范场开展了监测活动。经过监测,56家市级示范社、8家市级示范场不符合市级示范社、示范场条件,注销其市级示范社、示范场资格。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为提高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管理水平,今年举办了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理人员培训班、全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全市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班,共培训600余人次。同时我们组织了一批合作社参加了全省农民合作社电商品牌座谈会和合作社信息联络员培训班,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和管理水平。为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市场,我们组织6家合作社参加了中国农民合作社论坛暨农产品对接推进会,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对邹城市矬草峪地瓜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授牌,顺利进入北京销售市场。三是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扶贫工作。为帮助贫困村摘帽,贫困户脱贫,创新产业扶贫路子,积极引导合作社建设与农村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全市512个省定贫困村,结合各村实际,全部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1家合作社,实现产业扶贫目标的要求,帮助了2617家贫困户,5370名贫困人员。30家省市级示范场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3人,通过产业带动、吸纳就业、土地流转等模式,带动贫困人口人均年收益增加约4000余元。曲阜市勤丰家庭农场,雇佣贫困户在农场工作,使贫困户人均年收益增加21840元。 (4)土地规模经营取得新发展。一是积极开展土地有序流转调研活动。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我们在全市开展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调研活动,全市农经系统共撰写调研报告29篇,基本摸清了全市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同时,配合市人大对我市土地流转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截止到2017年12月上旬,全市土地流转面积252.8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32.25%,其中兖州区、曲阜市、微山县、汶上县4个县市区的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比例超过40%。二是土地流转水平获得长足发展。从土地流转主体看,我市土地流转流入农户的面积138.49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4.78%,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67.4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6.67%,流转如企业的面积27.67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0.94%。这说明土地仍在农户间相互流转,下步要重点引导其他主体的土地流转。从流转规模上看,流转面积50亩以下的63.68万亩,50亩到100亩64.09万亩,100亩到300亩的53.45万亩,300亩-500亩28.9万亩,500亩以上的42.68万亩。这说明我市土地规模经营水平有待提高,小农户经营问题仍待研究解决。三是农业生产服务业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共有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8626个,其中,农民合作社5880个,龙头企业375个,专业服务公司14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54个,其他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1971个;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就业人员32.78万人,其中,全职人数9.1万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达25.14亿元。全市农作物生产托管面积达到359.25万亩,其中粮食托管服务面积达到350.16万亩,占农作物生产托管服务总面积的97.47%。提供托管服务组织数量431家,其中396家为粮食作物提供托管服务,占托管服务组织总数的92%。济宁大梁农业服务公司社会化服务以其先进的管理模式,创新运营的管理机制为我市争得了荣誉,其经验做法在全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并在全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培训班上进行了交流。 (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今年我们积极承担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任务,开展了市级试点工作,共开展试点村195个,其中,邹城国家级第一批试点105个村,金乡省级试点20个村,汶上省级试点32个村,其他每个县市区开展市级试点4个村(3个功能区分别开展市级试点2个村),试点任务全部完成,并取得了较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二是搭建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加快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我们按照市政府2017年底县乡两级要全部建立农村交易市场的要求,我们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实现了市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目前,县乡两级均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服务中心,据统计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共发生2441宗,交易额51998万元。其中,邹城市产权交易305宗,交易额20124万元;兖州区产权交易526宗,交易额13797万元。12月初,市政府已批准成立齐鲁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济宁公司,这将进一步推进了我市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规范建设,为我市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搭建桥梁。 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新扩展。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五项制度,自下而上,开展了每年两次农民负担检查活动。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全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行政村578个,筹资资金1335.17万元,工日值154.49万日。同时,我们积极拓展农民权益保护工作,系统排查了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等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全年共接防农民负担信访案件173件,处结率100%。 4、寻不足迎头奋进 (1)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并将改革试点扩展到所有乡镇。 (2)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十九大报告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精神。 (3)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在有条件的村试点创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4)规范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继续开展示范社、示范场创建活动,2018年评选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共100家。 五、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严格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5项制度,深入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大检查活动,做好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工作,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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