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农村能源技术指导站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8-02-02 10:04
作者:济宁市农村能源技术指导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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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村能源技术指导站

住    所:山东省济宁市共青团路8

宗    旨:推广能源技术,保护农业环境。

业务范围: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农村常规能源技术推广。

法定代表人:韩加坤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28W

人员编制:6

从业人数:6

实 名 制:韩加坤、高尚星、李尔斌、成冰、张军、葛林

二、济宁市农村能源技术指导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农村能源技术指导站,其他名称为无。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共青团路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管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沼气利用技术推广;

(二)太阳能源利用技术推广;

(三)风能利用技术推广;

(四)秸秆气化技术利用推广;

(五)省柴节煤灶技术推广;

(六)农村能源行业管理。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事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责权:

(一)  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的决策;

(二)  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  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帐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赢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消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  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  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  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10月9日济宁市农村能源技术指导站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农村能源技术指导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验信息

2017年,济宁市农村能源技术指导站在市农业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较好完成了既定目标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全年零火点

紧紧围绕“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一个火点”的目标任务,坚持“以综合利用保禁烧、以禁烧促综合利用”的思路,着力加强薄弱环节,破解制约短板,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有力推动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开展。

2017年环保部环境、气象卫星共监测全国秸秆焚烧火点17459个,其中,山东省341个,济宁市11个,经省环保厅实地核查,11起火点均不是焚烧秸秆所致,实现全年秸秆禁烧“零火点”,保持了去年以来我市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态势,圆满完成了年度秸秆禁烧目标任务,为我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秸秆禁烧工作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我市就秸秆禁烧工作在全省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县、乡及时充实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力量,组建了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临一线督查指导;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调度督查,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一线作战;乡镇、村两级全面动员、全员上阵,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秸秆禁烧办公室统筹指挥,县乡村主体负责的秸秆禁烧工作攻坚体系。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夏秋两季分别召开了高规格的禁烧工作动员会议,8月下旬专题召开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印发了《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等文件。县与乡、乡与村逐级签订了秸秆禁烧责任状,有关县(市、区)和乡镇与相邻的县、乡分别建立禁烧边界联动机制。实行了市直部门包保县市区、县直部门包保镇街和县级领导带班巡查制度。落实严格的秸秆禁烧网格管理责任,夏秋两季全市共落实108034名网格化管理人员,人均管理面积约100亩,实行责任人员24小时值守,任务不完成、人员不撤回。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全面推进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堵促疏、以疏保堵,广泛开辟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今年市级财政列支14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同时市级资金不超过单个建设项目总投资的40%,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资金1亿余元,充分发挥了市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了针对性强的具体到村的秸秆综合利用计划,确保我市农作物秸秆应收尽收、应用尽用。全市小麦、玉米、水稻种植面积1016万亩,秸秆利用面积990万亩,综合利用率达到96%。其中,530万亩小麦秸秆利用面积521万亩,424万亩玉米秸秆利用面积410万亩,62万亩水稻秸秆利用面积59万亩。四是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媒体、微博微信等途径和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和禁烧通告,在农村中小学深入开展“三个一”活动等,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违法后果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技术,教育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主动利用秸秆。仅市级就印制禁烧通告4万余份,在全市6500余个村庄村头、村务公开栏,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广泛张贴。全市出动宣传车辆4000余辆,悬挂禁烧横幅12万余条,发送明白纸600余万份,通过各种形式,在全市形成了全方位、广覆盖、无缝隙、铺天盖地的秸秆禁烧宣传攻势,引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五是加强督导调度,压实各项禁烧责任。市、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成立专门的督查巡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间断、高密度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巡回督导检查,仅市级就累计出动人员400余人次。市秸秆禁烧办每天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68期,下发领导小组、禁烧办名义文件20余件。采用先进的卫星监测手段,对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有力地推动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六是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秸秆禁烧的管控。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国庆、中秋节期间正值我市秋季作物集中收获期,秸秆禁烧难度增大。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重点区域、重点治理的原则,以秸秆作物种植区域、城市周边、机场周围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为重点,重兵把守,严密布防,加大秸秆禁烧监控力度。孔子文化节期间,在高强度、高密度巡查的基础上,又组织两个督导组对孔子文化节沿线县乡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集中督导巡查,有力保障了节日期间空气环境质量。七是严厉追究问责,坚决遏制秸秆焚烧。根据秸秆禁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制定了更为科学有效的秸秆禁烧工作问责办法。对秸秆露天焚烧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为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苗头,切实维护我市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局面,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加大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宣传引导

随着国家大力倡导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理念和环境保护压力增大,清洁能源需求增加的新形势,农村能源事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一是提高农民群众节能降耗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开展农村节约用能宣传,大力宣传生态能源在节能减排,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报道生态能源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清洁能源发展的良好氛围,结合各类农民培训,适时开展农村节能用能新技术、新工艺试验、示范、推广和业务培训,提高群众对农村用能的科学认识和节能降耗意识。二是推广农业节能增效实用生产技术。积极参与推广一批农业先进机械、绿色防控、节水节肥等农业节能增效实用生产技术。三是提高农村生活用能效率。抓住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的机遇,开展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的农村沼气及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农村风能、太阳能利用等农村新能源技术的引进推广。

三、开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服务

针对农村沼气发展的新形势,着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指导县市区对本地农村能源资源和发展潜力进行深入细致地全面调查,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投资农村沼气等建设项目资金,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点作为试点,通过典型示范,积极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农村能源建设。加强沼气安全生产与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和使用管理,周密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具体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切实做好户用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服务网点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沼气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农村能源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严格坚持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和组织一线施工、服务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合格的服务人才。强化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农村能源标准化建设,确保农村沼气和生态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年来,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我市农作物秸秆利用途径相对较窄,秸秆利用还是以还田为主,秸秆收储体系、利用产业体系不够完善;二是部分群众禁烧意识比较淡薄,还未形成秸秆禁烧的自觉观念;三是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管难度大,我市农作物秸秆面积广、数量大、种类多,目前,各级缺乏秸秆禁烧专门机构和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秸秆禁烧监管难度较大。四是部分干部群众农村能源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对发展农村沼气等新能源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以及潜在效益认识不足,个别群众只追求眼前利益,缺乏科学发展意识,对新能源项目投资投劳的积极性不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等新能源利用的意义,把节能环保意识转变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加大考核和督导力度,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争取各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沼气等清洁生产的各项补贴,多措并举、合力推进我市农村能源建设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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