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8-03-16 10:54
作者: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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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住 所:山东省济宁市共青团路8号市农技中心楼3楼204室 宗 旨: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促进农业发展。 业务范围: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考察推荐;负责农业环境管理,参与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调查处理或者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农业环保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环保新技术;负责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法定代表人:仲崇懿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局 证 书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160L 人员编制:5人 从业人数:3人 实 名 制:仲崇懿、李春玲、孔长胜
二、单位工作章程。 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共青团(街)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_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促进农业发展 _。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考察推荐。 (二)负责农业环境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保护珍稀濒危农作物。 (四)组织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和农业环境影响评价。 (五)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六)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七)参与外来入侵生物的调查和防除工作。 (八)组织农业环保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环保新技术。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委员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农业环保项目和科研、推广课题。 (五)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和社会公益 活动。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6年01月22日济宁市农业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2017年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7年,在市农业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环保站工作情况 (一) 积极做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工作 今年,省环保督察组和中央及环保部环保督察组先后进驻济宁,做好环保督察迎查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按照省环保督察内容,整理完善了近三年的农业环保工作档案,制定并下发了《济宁市农业环保工作实施方案》、《济宁市水花生防治方案》。召开了全市生态农业环保工作会议,组织督导组到各县市区检查督导农业环保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并指导各县市区农业环保站做好迎查的具体工作。根据济宁市环保督察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反馈的“湖西稻区农田回水”问题,完成了济宁市农业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中“湖西稻区农田回水”整改意见,要求有关县区制定了稻区农田回水治理方案。市农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稻田回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指导、抓好牵头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加强污染治理、重视材料收集。市农业局制定了农业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市农业局局长任组长的农业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督导检查组到鱼台县、嘉祥县、任城区进行了实地检查督导。实行一周一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污染治理的措施和效果,促进“湖西稻区农田回水”污染治理的尽早完成。 (二)深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 1、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验和示范。根据试验方案,市站和任城区组织专家组到实施主体现场查看实施地点,并确定实施地块。实施地块确定后,对该地块用激光测平仪进行了整平,划出沿路隔离带,并按实验小区设计图划分了156个分区,起埂覆膜,依据试验内容对小区分别做了处理。为了试验田不被破坏,保证试验的准确性,病虫害防治采用无人机作业。在任城区安居镇安兴集、城后村、红庙屯村建立了污染土壤重金属修复示范区400亩,研究现行耕作制度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方法。利用化学阻控修复技术、植物阻隔技术以及农艺调控措施等手段,使土壤中有效态重金属含量降低15%以上,试验探索优化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的新技术、新模式。 2、地膜污染防治。 “2017年金乡县地膜污染防治项目”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建设氧化生物双降解地膜800亩示范方12个、标准加厚地膜800亩示范方12个;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加工站2个,对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三)深入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积极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2017年农产品“三品一标”新认证考核指标是50个,目前无公害农产品新认证发证34个,复查换证发证57个。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省厅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全市认证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三品”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根据鲁绿函(2017)2号文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济宁市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局工作机构全面开展了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并参加了省农业厅检查组,到枣庄、临沂检查督导工作。组织市、县技术人员参加了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录入系统培训。 (四)圆满完成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协同监测工作 根据省农业厅安排,济宁市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农作物重金属污染协同监测项目,主要任务内容是组织开展好农产品产地土壤-农作物重金属污染协同监测,完成1157个土壤与农产品点位样品的GPS定位、填表、拍照、采集、制备与上报,完成数据录入与上报系统的信息填报。各县区农业局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克服困难,冒着酷暑深入田间地头,对相关区域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区域范围、耕地面积、作物种植情况、污染物来源等情况调查,制定点位布设方案,并按时圆满完成点位的布设和点位的土壤采集和水稻、小麦农产品的采集任务。 (五)积极做好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例行工作 根据省农业厅鲁农环能字(2017)5号文,“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 例行监测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根据农业部的安排部署,今年启动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预警目标,统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坚持科学布点,坚持例行监测、长期监测与协同监测相结合,切实提升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底,形成长期连续稳定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链,基本掌握全市范围及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环境总体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实现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准确评判、响应及时的动态预警体系和相应的运行机制。济宁市安排长期土壤例行检查点位147个、农产品例行检查每年170个,目前全市例行检查任务基本完成。 (六)积极做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 根据省农业厅鲁农环能字(2017)1号文,“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 ,为更新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调查数据库,掌握2016年度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排放(流失)状况及区域分布特征,为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提供支撑。农业面源污染调查采用全面清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县(市、区)级行政单元为单位,清查全市的全部农业县(市、区)。清查内容主要包括:耕地面积、园地面积、主要种植模式名称及种植面积、地膜使用与回收利用情况等,邹城市在清查的基础上,根据省农业厅的安排又完成了70个典型地块详查。 (七)、举办了2017年农业环保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培训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文件要求,我市10月份在泗水县举办了“2017年农业环保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培训班”,聘请省、市、县知名专家,主要培训了有关农业环保行业生产骨干、农村发展带头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培训采取理论教学与现场操作指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室内教学充分利用多媒体、视频等先进教学设施,突出典型事例、图文并茂,力求易学易懂,室外教学突出现场观摩、经验介绍与操作演示,确保培训效果。主要培训了农产品产地保护、循环农业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安全使用、水肥一体化等实用技术,收到了良好效果。 (八)外来入侵生物防控工作。 近几年,湖区水位保持了较稳定状态,航运业快速发展,水花生等外来物种被运输船舶由南方无意再次携带入侵,在南四湖区繁殖蔓延,微山县发现水花生2000多亩。目前,水花生主要发生在微山、鱼台、任城、兖州等县区,全市发生面积约为500公顷。年初,市站制定并下发了《济宁市农业环保工作实施方案》、《济宁市水花生防治方案》。召开了全市生态农业环保工作会议,组织督导组到各县市区检查督导农业环保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鱼台县政府对水花生防治非常重视,拨付70多万元,组织各乡镇清理河道和沟渠,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铲除,取得了良好的灭除效果。 (九)其他工作 1、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济室字[2017]10号)和济宁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河长制牵头事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的通知”要求,编制了《济宁市农业局贯彻落实河长制专项实施方案》,并多次到鱼台县、金乡县督导东鱼河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 和贯彻落实济宁市“清河行动”落实情况。 2、积极参与气代煤电代煤督导工作。根据济宁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农业局包保邹城市气代煤电代煤督导落实工作,邹城市气代煤电代煤7000多户,从9月初到11月初,至少每周到邹城督导检查一次,入户询问查看,调查了解居民对工程及质量的意见,查看室内工程安装进度和质量;实地查看施工情况和材料准备,施工现场查看施工管材、壁挂炉等设备,查看主管道铺设、楼外管道的安装等。全市邹城气代煤电代煤户数最多,施工进展从落后到第一,市农业局包保督导组受到市里的表扬。 (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深入学习了党的十八九精神,每月坚持干部在线学习,组织环保站同志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二、农产品检测中心主要工作 (一)超额完成省级农产品监测任务。今年受省农业厅委托,我中心共承担省农业厅安排的全省蔬菜质量监督抽查4次、“三品一标”检测1次,专项检测2次,共抽检样品393批次,4716项次,争取到省厅拨付的工作经费39.3万元,超过了年初定的30万元的任务目标。其中,3月份抽检了枣庄市蔬菜和水果样品80批次;4月份抽检了临沂市蔬菜和水果样品80批次,“三品一标”样品3个批次;7月份抽检菏泽60批次;9月份抽检聊城60批次;11月份抽检潍坊芹菜40批次;12月份抽检淄博70批次。虽然省厅监测任务重,距离远,每次都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特别是没有专业司机要跨地市开车抽样,就由我们轮流开车确保按时完成抽样任务。检测工作中都严格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对每次检出的超标样品,都按照省厅要求的程序及时通知被抽检单位,并邮寄了检测报告。 (二)圆满完成市级农产品监测任务。因为检测中心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新证书2月中旬才下发,8月份又接受省农业厅考核复审,本年度从3月份开始承担市级农产品监测任务,共承担8次,共检测样品323批次,13889项次,这些数据为我市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中心人员还利用每次抽样机会,认真了解基地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向农户推广标准化农产品生产技术,从而提高我市农产品生产技术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