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9-02-12 16:30
作者: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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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济宁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济宁市红星中路2号 孔孟书画院4楼

   旨:做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业务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法定代表人:孙德强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280号

人员编制:12

从业人数:12

实名制:孙德强、谷炳建、朱守忠、张东骁、胡晓曼、申艳艳、林秀秀、孟庆伟、高尚星、于卿、张昆、戈振周、李尔斌

二、济宁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济宁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红星中路2号 孔孟书画院4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完善,贯彻落实农村基本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工作。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五)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农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3年12月15日济宁市农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农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验信息

    2018年是农村改革重中之重的一年。一年来,全市农经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年度工作目标,取得了优异成绩。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在总结2017年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部署,今年我市全面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截止11月底,全市6652个涉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全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起草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拟上报省产权改革办。全市共清查集体资产293.36亿元、集体土地1285.9万亩。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6512个村(组)已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占比97.9%,5851个村(组)完成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占比88%,5821个村(组)成立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占比88%,比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高38个百分点。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15号),调整充实了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石光亮为组长的济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张洪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也及时调整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督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专人专班”要求,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人专班”三项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分工制度:成立联络组、综合组、业务指导组、工作督导组,明确各组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包县督导组工作制度:包县督导部门(单位)组成督导组,一名副县级领导担任包县督导组组长,每月对改革进度及存在问题进行督导,月底前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清产核资市级联系指导村工作制度:全市共抽选69个村作为市级联系指导村,市产权改革办成立三个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清产核资业务工作,打造工作样板,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14个包县督导组从6月份以来对包保县市区进行了业务指导并形成书面文字,市产权改革办定期对包县督导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并汇总上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月报表》。市产权改革办多次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调度会议、现场会议,共印发工作简报19期,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顺利开展。2018年10月18日至19日,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议(西片区)在我市的邹城召开,农业厅于永德副厅长出席会议,聊城、菏泽等9个地市的农业局(农委)分管局长(主任)、经管处(办、科、站)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参观了邹城市产权改革现场村庄,并对我市农村产权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一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典型,汇编成册,印发至各县市区。三是强化总结指导,规范工作流程。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成员身份确认和成员代表选举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确立了改革工作基本框架和总体思路,制定了改革流程。按照“程序严格、易于操作”的原则,总结提炼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把村级改革过程划分为详细工作步骤,在工作中采取逐阶段、逐步骤推进的方式,每完成一个阶段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做到全程留痕。四是开展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改革政策普及到千家万户,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实施步骤等方面的政策。全市共印发宣传手册57988册(本),印发“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156.5万份。任城区共发放《任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1600余本、政策解读13230余本、明白纸7565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2400余条。嘉祥县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印发政策宣传指导手册3000册、清产核资办法手册2000册,印发“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14.6万份。全市共举办专题培训班259期,共培训市、县、乡工作人员43963人(次),其中市级共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人数485人(次);县、乡两级共举办培训班256期,培训43478人(次);其中县级培训乡镇(街道)工作人员12830人(次),乡镇(街道)培训村级工作人员30648人(次)。11月24-30日,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培训计划,市农业局在南京农业大学组织承办了全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部分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各县市区农业局局长、经管办(站)主任(站长),部分乡镇党政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市农业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共计60人参加培训。五是建立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运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济农字〔2018〕107号),加快运营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引导全市土地有序流转。目前,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11个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已建成并运营,其中齐鲁产权交易中心嘉祥分中心已投入使用,邹城市已申报了省农村集体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并开展了试点业务。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我市各级坚持壮大与规范并重,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逐步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14893家,较上年增加630家,市级、省级、国家示范社分别为412家、183家、20家,共增加142家;家庭农场2746,较上年增加263家,市级、省级示范场分别为103家、30家,共增加40家。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为示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我市自下而上开展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今年评选认定市级示范社72家、市级示范场28家,推荐获评省级示范社53家,推荐国家示范社17家,推荐获评省级示范场12家。更新了济宁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名录库,并在济宁市农业局网站公布。推荐一批农民合作示范社和家庭农示范场进入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库。推荐济宁市百合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和汶上县道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2019年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排行榜。为全面了解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充分发挥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积极作用,市农业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情况调研活动的通知》,通过组织座谈、实地查看等形式深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下而上开展了调研活动,市级和县级形成13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同时,为充分发挥典型带头作用,各县市区通过调研,择优推荐了30个农民合作社和16个家庭农场典型,市里将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印发县市区和乡镇,以示范引领促进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做强做大。按照省《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管理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市深入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登门入户等方式调研,形成了济宁市农业生产性服务情况调研报告,并上报省经管总站。据调查,全市共有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6384个,其中:农民合作社4904个,龙头企业431个,专业服务公司17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54个,其他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622个;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就业人员13.7万人,其中全职人数4.2万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达17.6亿元。

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序推进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全面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积极引导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市已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共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村5877个,完成率97.1%;已确权土地775.56万亩,完成率99.2%;向农户颁发经营权(股权)证书149.1万本。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95.61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37.4%,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件要求,市农业局在组织人员深入学习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9号)基础上,通过不同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开展了调研,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8〕26号),要求各级严格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切实稳定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督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尽快将合同、证书发放给农户。各级对上报的数据库数据与农业部报送系统数据的一致性进行了自查,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和档案信息管理。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的开展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乡村产业振兴、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提供坚实保障。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县市区开展了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调研活动,全市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的行政村129个,涉及农户38998户,涉及面积15.48万亩,整村流转主体176个,其中企业(公司)15个、村集体4个、农民合作社48个、家庭农场34个、个人75个。

4.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五项制度,2018年全市共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170余万份。2018年10月,在组织收看全省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动员电视会议后,我市接续召开了全市电视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印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解决“强制征收卫生费、浇地费、水费、校服费”等问题,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紧抓实。在乡镇和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级完成了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经检查,我市未发展任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及时反馈群众关切,针对政风行风热线、市长热线群众反映的问题,组成调查组,摸清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2018年共接到来信来访来电32起,37人次,下发20件督办函,案件处结率达到98%,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乡村产业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各级减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规范一事一议项目,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全市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047个,各级财政奖补资金12317万元,惠及98万余人,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保障。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

市农业局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农业系统扫黑除恶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均按照市局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召开了局党委专题会议和农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部署全市农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据《济宁市农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工作方案》,全市各级农业部门不断加大农业系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力度,目前全市农业领域已摸排出5条涉黑涉恶线索,市农业局扫黑办均已指导当地农业局扫黑办将线索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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