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宁市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2-2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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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农药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农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以调结构、提质量、保安全为目标,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管服并重的策略,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创新驱动、绿色安全、优质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农药产业体系,不断提升农药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农业丰收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

一、提高工作站位,加强对农药管理工作的领导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管理目标、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1、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力度,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专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问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密抽查黑名单农药企业的产品。公开抽样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如期进园、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使用情况。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仅限出口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以及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和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使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农药制假售假行为。加强区域协助、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方式,对农药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专供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严厉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4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可追溯管理。做好第三方农药管理系统和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对接,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电子档案溯源管理,建立完善限制使用农药可追溯体系。逐步建立本地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实现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监管,构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农药监管效率

1严格审批标准。在生产环节,优化生产布局,督促相关农药企业按照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引导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在经营环节,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审核经营者的技术、场所、管理等条件,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2、优化审批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三减一优(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农药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行网上办理,积极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电子证书签发,加快农药无纸化行政审批进程。

四、加强农药行业发展引导,促进农药转型升级

1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信息调查。定期调度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不同农药品种的生产情况,积极开展农药经营单位销售情况调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农药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农药使用过程作物药害、人畜中毒、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风险,建立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和报告制度。

2、加强农药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生产安全。

    3、创建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在蔬菜、瓜果主产区,遴选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诚信守法的农药经营门店,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经营场所、经营产品、经营行为、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废弃物回收等六规范模式,示范带动提升农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五、加强科学用药指导,促进农药减量增效

1、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各地要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项目的实施,加强各级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开展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等科学用药示范推广,力求做到科学选药、精准施药、安全用药。重点加强蔬菜、瓜果优势产区、技术薄弱区和农残超标区的农民培训,及时给予使用指导和服务。

2、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方案(试行)》(济农字〔2019162号),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集中处置。

六、强化支撑能力建设,提升农药综合治理水平

1、强化农药管理体系队伍建设。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机构改革赋予的职责,明确专门的农药管理机构、匹配专职人员,加强农药检定机构建设,建立一支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的农药监管和技术支撑队伍。

2、加强农药人才技能培训。市、县两级要积极举办各种类型农药监管培训班,重点培训农药管理、执法监督、农药经营主体和农药使用者,提高农药依法监管和科学用药水平。

3、强化农药监管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大农药管理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质量监督抽检、高毒农药替代、信息监测预警、技术培训、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用药培训指导等,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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