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20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0-06-03 16:5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局,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微山县渔管委,任城区、鱼台县、梁山县渔业服务中心: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鲁农渔字〔202016号)和《关于在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直报直管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32号)要求,为加强项目监管,做好各类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确保取得预期实效,结合本市渔业实际,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08)、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鲁农渔技字202020)、省农业农村厅等12厅局《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鲁农渔字201943)和济宁市南四湖渔业生态养殖三年行动计划战略部署,以发展生态、优质、安全、高效、品牌渔业,促进生态保护、渔业转型升级和渔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增强渔业基础设施和现代经营、科技支撑、公共服务能力,推动产业集群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安全、放心优质水产品的需求,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引领渔区经济发展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合理、融合更深入迈进,打造优质水产品生产供应区、渔业转型升级先行区、渔业科技创新先导区、渔业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引领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整县推进,统筹谋划。绕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意见和南四湖渔业生态养殖三年行动计划战略部署,整县制打造现代渔业发展聚集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生态状况、产业状况、发展潜力等,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整体提升方案。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养殖大户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应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

——集中连片,突出重点。项目建设要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优先安排水域权益清晰、渔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增收效果显著、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和生态效应。

——市级引导,多方投入。项目专项资金作为扶持资金,带动企业、合作组织、家庭渔场和养殖大户等市场化主体投资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投融资机制创新,切实加大社会资金和项目整合力度,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              

——竞争立项,动态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采取“竞争立项、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确保把项目放到“真重视、真投入、真想干、能干好”的地方。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动态管理制度,验收和评价结果将作为确定下年度县(市、区)申报该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暂停以后年度该县此类项目申报。

——分级管理,同步实施。按照《关于在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直报直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泗水县、金乡县、鱼台县、汶上县、梁山县、微山县6个省财政直管县计划分配、资金下达、绩效评价、申报审批等实行“市县同权”,由县级直接管理,报市级备案。各省财政直管县可参照本指南结合当地实际和优势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制定各县申报指南,在项目申报指南下达前和项目备案前要充分与市局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实施的项目符合省厅要求的建设内容和全市渔业发展整体布局。省财政直管县以外的县(市、区)项目仍按原规定管理。

二、建设内容

2020年重点实施增殖放流、联合育种基地、现代渔业园区、系统能力建设项目,同一个申报单位实施区域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存在未动工项目且结余资金较多的县(市、区),将相应减少项目和资金数量;承担2017年及以前年度市级以上渔业项目的承担单位未完成验收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项目。

(一) 增殖放流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函字202053)要求,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放流区域、资金规模、放流物种、放流规格,确保完成年度增殖放流目标任务。增殖放流要突出公益性,已明确承包经营主体的水库塘坝不得开展公益性放流。各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省资管中心技术把关后市农业农村局审批,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增殖放流资金任务见附件5

(二)联合育种基地

结合我市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突出薄弱环节,突出主导品种,突出优势区域,科企联合攻关,设立种业研发中心,建设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区。

1.建设内容

主要开展品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所进行的水产种质资源库建设、原良种保存、新品种引进、开发与选育工作;用于改善水产种质保存、良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生态净化区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生态净化区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和工艺可参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附件6)设计和建设适合本园区养殖生产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

2.财政扶持标准

每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含生态净化区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不包括道路、生产用房、园区内绿化装饰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生产管理用房的设施用地已备案批准。

(二)现代渔业园区

1.综合型升级版现代渔业园区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要求,在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的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基础上集中打造升级版现代渔业园区。重点突出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实施养殖、加工、休闲进园区计划,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优化升级;促进渔业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规范推进园区科学发展。突出进排水渠系、老旧渔池、尾水处理等公益性建设;突出建立和完善物联网和智能化设施,构建水产品质量追湖、渔病远程诊断、渔业技术远程服务等信息平台,推进智慧渔业建设。实现生态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景区化、品牌化,将园区打造成集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聚集区、新六产的体验区。

 建设内容

 生态净化区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结合本地的实际,通过异位修复、园区化布局、集中治理的尾水治理办法,采取沉淀、过滤、曝气、生物处理、湿地净化、水质在线监测等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化改造技术导则,实现外封闭、内循环,养殖尾水可监控、达标排放。生态净化区水面面积占整个项目区面积的比例,从技术上要保证水质净化处理效果。建设内容和工艺可参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附件6)设计和建设适合本园区养殖生产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

 渔业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用于渔业养殖生产的稻(藕)田养殖设施改造、老旧鱼池生态化改造、工厂化车间及养殖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电力设施建设等,但不包括道路、生产用房、园区内绿化装饰等配套设施建设。

 生态化新品种、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对园区内池塘根据养殖品种进行重新规划改造,提高池塘本身的生产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发展虾、蟹类高附加品种养殖,引进斑节对虾、加州鲈等品种养殖,促进渔民增收致富;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鱼菜共生生态种养等生态渔业模式;加强绿色安全生态型水产养殖用药及绿色环保的人工全价配合饲料推广,推进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技术和养殖方式,开展乌鳢、螃蟹、鲈鱼、鳜鱼等养殖过程中替代幼杂鱼养殖试验推广。

 渔业产业融合和智慧渔业建设。鼓励企业发展养殖产品加工流通,支持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水产养殖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水产品质量追溯、渔病远程诊断、渔业技术远程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智慧渔业应用基地;发展休闲观光渔业,培育休闲渔业公园,建设花园式渔业基地;支持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和国际认证,引导龙头企业与电商平台和商超开展直接对接合作,培育全国和区域优质特色品牌,结合“济宁礼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大力培育“微山湖”渔湖产品、“鱼台龙虾”等品牌。

 财政扶持标准

每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重点扶持进排水渠系、老旧鱼池生态化改造、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等公益性建设;渔业养殖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物联网和智能化设施建设;生态化新品种、健康养殖模式试验推广;养殖产品加工流通、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休闲渔业设施,但不包括景观、雕塑、豪华门廊、道路、厕所、餐饮等与渔业无关的设施建设。加工冷链物流、餐饮、住宿等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生产管理用房设施用地已备案批准。部分省财政直管县由于扶持资金较少,可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选择性地建设部分内容。

2.稻(藕)渔综合种养型现代渔业园区

建设内容应符合生态、先进、适用、安全等原则,以稻()综合种养所需的田间工程为主,兼顾土建工程。

 渔业综合种养项目(稻、藕共养)中稻田藕池的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其中,稻田项目区沟渠面积和藕池项目区沟渠面积不超过有关规定要求 生态净化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沟渠,因地制宜拿出面积不少于5%用于生态治理。 田间工程:按需选择田间灌溉排水系统、田间沟坑工程、水源工程、稻田整治、土地肥力提升、田间道路等建设,以及防逃、防虫、防害等配套辅助设施。 土建工程:按需选择检测室、库房等土建工程,水产品育肥、暂养、越冬等配套池塘及配套电力和灌溉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强化项目区技术服务能力(技术推广、疫病防控、质量检验和环境监测),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使项目区(县)的公共与社会化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渔业产业化体系建设: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渔业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渔场、养殖大户的发展,提高渔民组织化和现代渔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每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渔业养殖生产的稻(藕)田养殖设施改造、生态净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进排水渠系,但不包括道路、生产用房、园区内绿化装饰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生产管理用房的设施用地已备案批准。各申报单位依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建设内容,编制实施方案。

3.生态高效标准化池塘改造型现代渔业园区

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原则,建设集中连片的标准化生态型渔业生产基地,实现节水、减投、减排的清洁生产新模式。以开发和改造养殖池塘硬件设施为基础,主要建设内容:养殖池塘生态化(塘底排污循环水养殖系统建设)改造;底质环境修复改造;生态净化区设施改造、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再利用设施改造,生态净化区水面面积占项目区水面面积的比例根据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而定,要确保尾水治理效果;配备水质净化、废物收集、在线监测、质量快速检测设备、智能控制等设备,建设监控室、检验室、档案室、展示厅等。生态净化区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内容和工艺可参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附件6)设计和建设适合本园区养殖生产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

每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养殖池塘生态化,底质环境修复改造,生态净化区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智慧渔业设施建设等,但不包括道路、生产管理用房、园区内绿化装饰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生产管理用房的设施用地已备案批准。各申报单位依据以上要求列项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按规定编报实施方案。

4.设施化、工厂化型现代渔业园区

“健康养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品优质”为方向,创新集成水产养殖相关技术,建立高效、节水、节能、节地、减排的陆基精准清洁生产新模式。重点开展设施化、工厂化生态养殖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厂房及繁育池、孵化池、养成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净化区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生态净化区水面面积占项目区水面面积的比例,从技术上要保证水质净化处理效果;完善循环水设备、尾水处理系统、病害水质等在线监测、质量快速检测设备、智能控制设备配备,建设监控室、实验室、档案室、展示厅等。农业设施用地指标已备案批准。生态净化区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和工艺可参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附件6设计和建设适合本园区养殖生产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

每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工厂化生态养殖系统建设、智慧渔业设施建设、生态净化区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等,但不包括道路、生产管理用房、园区内绿化装饰等配套设施建设。各申报单位依据以上要求列项提出具体建设内容,并按规定编报实施方案。 

5.休闲渔业公园型现代渔业园区

调整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休闲渔业产业,以“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为途径,促进一二三产融合互动。优先扶持位于城乡结合部、旅游度假区附近的休闲渔业基地,休闲渔业公园主区规模不少于300亩,产权清晰,餐饮、住宿等建设用地指标明确,有独立法人管理运营,主要拓展钓位、文化传承、科学普及、渔耕体验、观光美食、放鱼台、展示厅等功能区,提升游客服务中心、道路、标识、卫生间、安全等配套设施建设,深入推动渔业生态化、智能化、产业化、多元化,延展渔业全产业链。要设置生态净化区,鼓励建设生活用水、基地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创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打造精品旅游线路,融入全域旅游圈,打造城乡居民休闲度假特色游目的地。

每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与渔业有关的设施建设,但不包括景观、雕塑、豪华门廊、道路、厕所、餐饮等与渔业无关的设施建设。各申报单位依据以上要求及《省级内陆休闲渔业公园评定办法》有关内容,结合园区实际提出建设内容,编制实施方案。

(三)系统能力建设

1.建设内容

重点用于县级渔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南四湖渔业生态养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支持的内容及疫病防控、执法能力、质量追溯、渔民转产培训等。

2.财政扶持标准

县级渔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每项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其他每项扶持资金不超过 30万元。 

三、项目单位申报条件和申报主体

(一)申报条件

1.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渔业生产,组织发动到位,工作措施有力。县级建立了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出台了扶持渔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办法。项目区土地(水面)符合自然保护区等管理规定,并已完成流转,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相关设施用地等规定要求,不存在权属不明和利益纠纷等敏感问题。

2.目区所在区域自然条件优越,规模优势明显,具备开展规模化养殖的基本条件,无重大污染源。

3.渔业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渔场、养殖大户等项目建设主体投资意愿强烈,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承担能力,渔民群众渔业生产积极性较高,渔业企业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好。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申报书中逐个列示项目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各投资渠道规模、具体用途和绩效目标等内容,对创新机制支持生态渔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说明,市里将对创新意愿强、措施实、力度大的项目建设单位,在专家评审时予以适当加分,并将吸引社会投入情况作为项目建设资格确定的重要依据。

4.县、乡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满足技术指导、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的需求,具有承担市级以上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二)申报主体

1.联合育种基地

已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具有新品系(种)选育基础的省级及以上良原种场或市级规模化种苗繁育基地。

2.现代渔业园区

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养殖大户。

3.系统能力建设

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渔业推广、疫病防控、质量环境监测等事业单位或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

四、项目申报审批和建设程序

(一)市级审批项目

1.申报时限

请各县区于2020615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广州,电话:2967815,邮箱:jnyyjck@163.com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到项目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实施方案初审

初审通过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审批程序

.资格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不参加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根据评分结果对候选建设单位进行排序。通过论证的项目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定项目建设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资金数额、专家评审和公示结果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4.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名单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编制初步设计(应委托具有渔业及相关行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设单位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批复,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内容对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建设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和投入概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变更。

.项目隐蔽工程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设单位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作为项目整体验收重要依据。

5.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和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后,应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初验通过后,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对项目进行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完成量、完成时间、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指标进行验收。

(二)省财政直管县审批项目

1.在整县制实施方案要符合省厅要求的建设内容和全市渔业发展整体布局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增殖放流项目除外)审批权限,参照上述程序,省财政直管县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审批。

2.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材料评审前和通过评审论证公示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对拟评审项目材料和拟公示项目材料提出指导性意见。

3.省财政直管县项目实施方案62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纪律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资格审查、立项评审等各环节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附件: 1. 济宁市2020年度***县(市、区)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申请书

2. 济宁市2020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

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 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一般转移

支付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4. 济宁市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一

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任务表

5. 济宁市2020年各县市区公益放流项目资金任务

分配表

6. 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四池两坝”

模式)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61

 

 

 

 

 

 

附件1

 

济宁市2020年度***县(市、区)

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              (签章)

             法人代表:                      

             项目类别:                      

 

            

 

                  

填表日期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制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          

单位性质


开办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工总数


职业资格持证人数


技术人员

人,其中: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技术依托单位


固定资产

              万元

年产量

年产值


年利润

万元

养殖水面()


养殖水体(m2m 3)


主要养殖品种


基本情况

基础设施、养殖品种、规模、苗种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等。

二、项目建设说明

项目名称:

资金预算

   

万元

其中:

市财政

万元

  

万元

预计工期

          日至                

具体方案: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安排(包括支持资金、自筹)、建设工期进度安排、项目完成后生产能力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三、审核意见

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公章)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县级主管部门

                                      (盖章)

 

                                       月   

 

 

(签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济宁市2020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

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题目及格式

(一)题目。济宁市2020年度***县(区)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二)格式。以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渔业服务中心)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A4纸双面印刷。题目用二号宋体加粗,正文用三号仿宋,一级标题用黑体[一、二、三、……]二级标题用楷体加粗[(一)、(二)、(三)、……],三级标题用仿宋加粗(123……)。

二、具体内容

(一)产业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区基本状况(位置、范围以及涉及的村庄、人口、土地面积等);渔业产业状况(渔业养殖品种、产量、产值等);基础工作条件(渔业基础设施情况,渔业技术推广现状,公共与社会化服务能力,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等);生产发展优势、潜力;渔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主体基本情况(包括资质、资金、生产、建设能力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示范带动作用等;

(三)指导思想。指导思想要清晰,简明扼要,体现对整个项目的统领作用和地方特色。

(四)发展规划和任务目标。

1.现代渔业发展规划简述

2.主要目标

(五)项目建设内容

    严格按照《济宁市2020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指南》中建设内容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编制申报方案

(六)资金投入概算

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科学论证、合理测算项目投资。实施方案既要有总投资概算,也要编报分项建设内容的具体投资概算。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要以工程设计为依据,设施设备材料方面的投资要有单价估算。项目建设任务和投入概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变更。

(七)实施进度安排。实施期限为一年。各项内容指标均要有明确进度计划,尽量细化到月,个别要明确到天。

(八)预期目标

1.经济效益

2.生态效益

3.社会效益

(九)保障措施

要体现在人力、物力、财力、制度保障四个方面,具体包括组织机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社会化服务、宣传总结等。

三、附件内容

(一)项目县区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二)技术指导小组成立文件。技术小组人员要由工作能力强、长期从事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和一定知名度。

(三)济宁市2020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表。

(四)2020年项目区位置图,项目实施区域现状图,项目区开发、提升改造规划图(注明四至坐标),项目建成后效果图。并将项目区区域位置在《规划》功能规划分布图中标注出来。

(五济宁市2020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县通讯录

(六)土地(养殖水面)权属证明(土地流转合同或承包合同等)。

(七)资金来源证明。

(八)县级主管部门承诺书,附后模板。

)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要胶装成册。

 

 

 

 

1.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并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2.本项目获得批复后,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和标准、计划进度和有关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4.项目区土地(水面)符合自然保护区等管理规定,并已完成流转,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相关设施用地等规定要求,不存在权属不明和利益纠纷等敏感问题。

5.确保项目单位具备自筹能力,能够足额、按时筹措自筹资金。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济宁市2020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

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属性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


项目投资概算合计(万元)


建    设    内    容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量

单位

单位造价

合计(万元)

()

池塘建设





1

清淤





2

挖土





3

护坡





4

防渗





(二)

工厂化车间建设





1

基础





2

养殖池





3

循环水设备





(三)

垂钓池建设





1

嵌入式钓位





2

池埂式钓位





3

钓池清整(清淤、挖土、护坡)





道路建设





1

主干道





2

支路(厂区生产路)





进排水系统





1

进水渠道





2

排水渠道





3

涵(闸)进水






涵(闸)出水





4

扬水站





电力设施





1

变压器





2

电缆





3

输电线路





4

配电箱





房屋





1

泵房





2

看护管理房





3

配电室





渔业信息化平台设施





1

在线监测软件





2

水质分析探头





3

病害解剖镜





4

智能参数数据采集器





5

高清网络摄像头





6

增氧投饵控制器





附属设施





项目区绿化





十一

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投标费、工程监理及保险费等






合计





说明:可根据实际,增加工程名称明细项目


济宁市2020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县(市、区)通讯录

姓名

职务

单位

项目分工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邮箱

备注

































































































 








 


附件4

济宁市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任务表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实效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联合育种基地(个)

现代渔业园区(个)

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

资金使用

合规性

完成项目验收合格

按期完成投资

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拉动社会投资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渔业安全水平

养护渔业

资源

新建项目适应未来渔业发展要求

渔民群众

满意度

微山县

1

2

整体提升

合规率达100

100

投资进度100

明显

带动比达200%以上

提升

重大事故率为0

重大环境事故率为0

适应

满意度达

90%以上

鱼台县


1

 

 

 

 

 

 

 

 

 

 

 

 

 

附件5

济宁市2020年各县(市、区)公益放流项目资金任务分配表

序号

  

县市区公益

上级补助金额(万元)

分配金额(万元)

完成任务量(万尾)

1

省直管县

微山县

3000


1200

2

鱼台县

1100


180

3

金乡县

60


40

4

泗水县

90


30

5

梁山县

390


90

6

非直管县

任城区


40

60

7

兖州区


20

30

8

曲阜市


30

40

9

邹城市


40

60

10

嘉祥县


20

30

11

汶上县




12

高新区




13

经开区




14

太白湖


30

40


合计



180

1800

 


附件6

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模式

“四池两坝”模式)

 

一、养殖尾水净化工艺

池塘养殖尾水通过排水沟渠进行收集。针对池塘养殖尾水特点,构建由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人工潜流湿地+生态净化塘组成的尾水净化工艺,利用强化沉淀过滤、曝气增氧、湿地过滤和微生物降解、水生态修复等作用,降解去除水体中的COD、氨氮、总磷、总氮、藻类等含量,实现水的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

二、尾水净化设施构建

1. 沉淀池

养殖尾水经生态沟渠初步净化后,进入沉淀池,对水体中的悬浮物和部分污染物进行沉淀和净化。沉淀池一般占养殖尾水净化系统面积的40%左右,一般平均水深不低于2.0m。由进水端的表流湿地(沉淀区)及深水区组成。其中表面流湿地宽10m,作为预处理单元,对水体中的粪便、残饵、底泥等固体颗粒物进行沉淀处理,设计有效水深0.5m,种植常绿水生鸢尾、香蒲、苦草、金鱼藻、轮叶黑藻等挺、沉水植物。沉淀池深水区构建生物吸附网膜,对水体中的悬浮物进行拦截,实现悬浮污染物的高效去除。

2. 曝气生物滤池

沉淀池净化后的水体进入曝气生物滤池。曝气池占地面积约占整个复合人工湿地系统的10%左右,一般设计水深不低于3m。针对经沉淀去除后的水体溶氧较低,对水体中污染物自身氧化降解能力较弱的特点,在池底构建曝气复氧系统,在水体中悬挂立体弹性生物载体填料,通过曝气系统在池底曝气,可将水体溶氧浓度提升超过5mg/L,同时上升气流可促进立体弹性填料挂膜,可大幅提升水体自身氧化自净能力,促进有机物分解。

3. 人工潜流湿地

经过曝气池净化后的水体,进入人工潜流湿地进行深度净化。人工湿地床填充约1.0m厚碎石、沸石、石灰石等基质填料,构成湿地床,在上面种植美人蕉、芦苇、鸢尾、再力花等湿地净水植物,构成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当水通过湿地时,其中的污染物质和营养物质被系统吸收或降解,水质得到净化。湿地填料在人工湿地中为植物提供物理支持,为各种化合物和复杂离子提供反应界面及对微生物提供附着。水生植物在人工湿地的作用是将景观水中的部分污染物作为自身生长的养料而被吸收,从而使污水得以净化。

4. 生态净化塘

经过人工潜流湿地净化后的水体,污染物质得以进一步降低,进入生化池进一步净化修复。生态净化塘由深浅水区组成。其中浅水区水深不超过0.5m,在生态净化塘浅水区合理搭配种植对TNTP吸收效果良好且根系发达的美人蕉、旱伞草等水生植物,并在适当水域分别种植如狐尾藻等功能性水生植物,以修复水体生态系统,同时在池底局部密布生态基填料,对水体中污染物进一步降解,在水质恢复到一定程度后,投放水草、螺、蚌及鱼类等,以恢复水体食物链。在生态净化塘深水区通过人工浮床、微生物附着基、固化微生物技术促进水体自净和水体溶氧的提高。

水生动物投放:放养一定数量的鲢、鳙、鲤、鲫、蚌等,每亩水面可放养体长15cm以上的鲢鱼种140尾,15cm以上的鳙鱼种60尾,9~10cm长的鲤鱼100尾,以及鲫鱼50尾,幼蚌10000只左右/亩,不投饵,通过食物链净化进一步转化吸收水体中的污染物质及氮、磷等营养物质,增加水体中的溶解氧。

三、标准处理工艺

 

(一)、排水渠(管道)

1. 若养殖场已有生态渠道:可通过适当改造,如加宽和挖深等方式,提高渠道储排水能力,改造好的排水渠道可种植适量水处理能力较强的水生生物进行水质初步净化;最终将初步处理的养殖水汇集至沉淀池。常见的水生生物有沉水植物(苦草、轮叶黑藻、伊乐藻等)、浮叶植物(如睡莲),四周种植挺水植物(茭白、美人蕉、鸢尾等)。

2. 养殖区域内若无可利用的渠道,可通过管道将池塘串联起来,将养殖排放水汇集至沉淀池。规格大小根据养殖品种、规模和排放量自行调整。

 

(二)、沉淀池

1. 沉淀池的功能主要用于水体中悬浮物、排泄物、残渣等物质的去除。悬浮物、藻类主要是鱼类养殖过程中的余料、排泄物及滋养而产生的有机物,对尾水的COD贡献值比较大,而且富含氨氮有机物,若过多的悬浮物及藻类进入生化系统,悬浮物等会被生物分解造成固体COD转化为溶解性COD,并造成固体有机氮和有机磷转化为溶解性游离氨氮和总磷,从而大大增加处理难度。在实际工程中如果操作不当,经常会遭遇此类问题,因此对于悬浮物和藻类的污染物的预处理是整个工艺的重点。

2. 养殖尾水进入沉淀池后,须滞留一定时间,使水体中悬浮物沉淀至池底。从进水口处开始种植睡莲等浮叶植物,或布设生态浮床,目的是利用水生植物丰富的根系吸收水体中的有害物质,如氮、氨、磷、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同时对藻类有很好的抑制效果,从而大幅提高水体透明度、消除污染、净化水质,减轻水体腥臭、富营养化现象,改善水体质量、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另一方面可以美化环境。

3. 尽量设置在养殖场交通相对较方便的位置,便于捞取处理沉淀物。

 

(三)、过滤坝(池)

在沉淀池与曝气池之间建设过滤坝,在坝体中填充大小不一的滤料,滤料可选择碎石、鹅卵石、小石子、棕片、陶瓷珠等填充物介质,能起到吸附污水中的泥浆、脏物和微生物菌类的作用。根据专家多年的摸索,建议多使用陶粒来填充过滤坝,能够起到良好的过滤作用。陶粒具有轻质化的特点,分量只有鹅卵石的1/4左右,方便翻转清洗。另外,圆球形的陶粒价格低廉,成本低。过滤坝可采用两排空心砖结构搭建外部结构,间隔不少于2米,空心砖孔方向与水流方向保持一致。可结合景观效果种植部分植物,如芦苇、美人蕉、香蒲、水葱、鸢尾、再力花等。

 

 

(四)、氧化曝气池

养殖水由于耗氧量大于水体的自然复氧量,溶解氧很低,甚至处于缺氧状态。向处于缺氧状态的养殖水进行人工充氧(此过程为养殖水曝气浮氧),加快有机污染物氧化分解,可以增强水体的自净能力、改善水质。有助于加快黑臭、感官性差等状态的水体恢复到正常的水生态系统。

在曝气池内铺设曝气盘或微孔曝气管。若底泥较厚,应铺设地工膜作为隔绝层,防止底泥污染物的释放。

     

        1. 曝气盘:也叫膜片盘式微孔曝气器,采用ABS工程塑料为底盘、托板,布气板由三元乙丙胶(EPDM)材料制成,曝气装置由曝气器、调节器、连接件和布气管道、三通、四通、弯头等管件连接组成。

产品特点为:防堵、防倒灌性好;膜片抗撕裂性强;布气均匀,节能高效;耐老化、抗腐蚀;阻力损失小,节省能耗。

 

2. 微孔曝气管:是一种以低成本向大面积水体增氧的曝气装置,在高分子软管上相间设置有一端封闭的微孔曝气短管,主要由高分子软管、中空承插接头、微孔曝气短管、堵头等组成。产品特点为:成本低,适合大面积应用;气泡细密,溶氧率高;水底增氧,氧利用率高;结构合理,长距离曝气均匀;高分子软管,适应各种水体及地形;点状曝气,气量小,能耗低;安装方便,布设成本低;无噪音,对环境无影响。

 

3. 土工膜:以塑料薄膜作为防渗基材,与无纺布复合而成的土工防渗材料,新材料土工膜它的防渗性能主要取决于塑料薄膜的防渗性能。目前市面上主要有聚氯乙烯(PVC)和聚乙烯(PE)、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产品特点为:幅宽、厚度规格齐全;具有优良的耐环境应力开裂性能及优良的耐化学腐蚀性能;优良的耐化学腐蚀性能;具有较大的使用温度范围和较长的使用寿命。

 

(五)、生态净化池

生态净化池主要利用不同营养层次的水生生物最大程度的去除水体污染物,同时增加水体中的溶解氧。作为整个工艺最后一级净化设施,在整个处理工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生态净化池建设尤为重要。

生态净化池内种植沉水、挺水、浮叶等各类水生植物,以吸收净化水体中的氮、磷等营养盐的同时,还能给水中输送充足的氧气,美化环境;可适当放养滤食性水生动物,利用它们直接吸收有机碎屑和浮游动植物,可取得明显的效果。


 

四、简化的处理工艺

 

主要针对简化循环处理工艺复合的氧化曝气池和生态净化池,通过去除水体污染物,增加水体溶解氧,实现养殖水体的高效率循环利用。进水口处布设条状生物材料,池中配置喷泉式曝气机等活水设备,复合种植挺水、沉水和漂浮植物(或安置生物浮床)。稳定期水生植物覆盖面积及覆盖度达到水面的60%,同时投放滤食性水生动物。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