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农字〔2020〕9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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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济宁市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鲁农科教科〔2020〕22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规范(试行)》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宁市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字〔2020〕78号)要求,制定全市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年龄在16-60周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已经创建或有意创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类型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培训形式 通过集中授课、实践实训(田间课堂)、现场教学、跟踪服务、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经营管理培训主要讲授农业产业发展中的经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主要讲授农业产业发展中的专业技能知识。实践实训主要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典型进行现场观摩学习;田间课堂组织学员到田间学校、实训基地开展现场教学。跟踪服务主要采用现场指导、媒介联通、服务主体对接见面等多种形式。通过“云上智农”手机应用程序、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在线学习平台等开展在线学习,实现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经营管理阶段和女农民培训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不再统一组织渔业、畜牧、农机专业的培训。跟踪服务需要分门别类进行指导。生产技能阶段培训和跟踪服务、线上学习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依托各培训机构进行。 三、培训内容 集中培训课程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 防控、农药化肥安全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蔬菜优质高效生产等内容。 四、培训学时 每期培训班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32学时。其中经营管理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女农民培训8天,90学时),生产技能培训不少于50学时,实践实训(跟踪服务)不少于30学时,线上学习不少于12学时。 五、培训师资 县级专业技能阶段的集中培训师资需从济宁市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和乡土人才师资库中抽选。市级经营管理阶段的集中培训将统一安排培训课程,培训教师从师资库中优先选择。 六、培训基地 经考核考察,曲阜市至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微山县明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市东方大厦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为2020年济宁市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确保培训期间培训场地、教学设备、住宿和用餐条件满足学员需求。 七、培训管理 市级经营管理阶段和女农民培训任务由3家基地共同完成,具体分配任务见附件。明确4位培训教官,每个基地由一位教官负责协调管理;每县选派2位培训班带队人员(女农民培训期间至少1位女带队人员),主要负责学员的生活和考勤;每班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由区队长和班长协助县市区带队人员进行班级管理。市级经营管理阶段培训费用预计每人1200元,女农民培训费用预计每人2000元,据实结算。 八、考核评价 各县市区每月报送培训动态和进展情况。经营管理阶段结业典礼,通过“云上智农”,组织学员对培训教师、基地、培训管理等进行评价。 九、信息录入 县市区培训机构要在培训前组织学员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学员信息汇总表》、《学员名单》,培训期间将学员基础信息入库,培训班结束前完成培训信息和考核信息的录入及评价。
联 系 人:娄 军 于 卿 联系电话:2348385 电子邮箱:nyjkjkyq@163.com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0日
(此文公开发布) 济农字〔2020〕9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的通知.pdf 济农字〔2020〕9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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