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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8)涉及渔业退养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5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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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48项问题涉及我市渔业退养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煤矿开采活动,造成南四湖湖底坍塌,面积达19.7平方公里。截至督察时,保护区内仍有12处煤矿开采活动。2015年11月国家林业局明令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光伏项目,微山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仍于2016年违规建设,侵占保护区2780亩,其中缓冲区1807亩。另外,截至督察时,核心区、缓冲区内人工养殖项目面积达31.4万亩。

二、整改目标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需在2020年底前完成南四湖核心区、缓冲区退出养殖工作,其中2018年10月底前全面拆除网箱、网围养殖设施;2019年底前,核心区池塘全面退出养殖;2020年底前,完成缓冲区池塘退出养殖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妥善推进退养工作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人工养殖整改工作专班,统筹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10个市直部门和4个沿湖县区的力量,分别从退养补偿争取、渔民就业服务、低保救助、社会稳定等方面妥善推进退养整改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主动退养。为切实维护渔湖民群众利益,避免“一刀切”,市、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调研,通过现场座谈交流、发放调查表、打电话等形式收集有关信息,积极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争取退养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沿湖县区确定了主动退养与限期退养“两步走” 的工作举措。

(三)强化督导检查,全面开展集中清理。市委市政府将退养工作纳入了全市重点事项挂图作战指挥平台,制定了退养倒排工期计划表,进一步明确了退养工作任务,将退养工作任务量细化分解到周,挂图作战,针对退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预警、督办,紧盯退养进度。

(四)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南四湖渔业退养成效。为确保退养整改见底到位,邀请生态环保、自然保护区保护、渔业养殖等相关领域的省级专家对南四湖渔业退养检查验收标准及工作方案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委托第三方单位对4个沿湖县区核心区、缓冲区渔业退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实地验收检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扣除因2019年11月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核减池塘约2.9万亩、涉及外地市池塘约2.4万亩,我市应退养面积26.1万亩,现已全部完成,其中2018年完成核心区、缓冲区网箱网围清理面积3.3万亩、2019年完成核心区池塘退养面积13.4万亩、2020年完成缓冲区池塘退养面积9.4万亩。2020年12月通过第三方单位市级验收检查,2021年1月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现场复核验收。

以上公示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1月21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济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37-2967132。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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