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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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精神,认真履行农业部门职责,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正规农业综合执法,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再造流程、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等行动,促进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积极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为济宁市农业农村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统一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促进了局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

二、严格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履行好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任

(一)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根据市政府(2016—2020年)《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通知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济宁市农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济宁市农业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农业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办法》《专家库组建及管理办法》等30多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局每年都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行动,规范了全市农资市场。

(二)完善依法行政体系建设,使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运行

1、制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目前济宁市农业局行政执法效率显著提高,将红黑名单定期上报济宁信用办,完善公示平台建设,突出平台的监管与服务属性,企业信息全部公开透明,通过公示平台,使广大公众对企业诚信情况一目了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防范市场风险,有效发挥联合惩戒机制作用,构建社会共治监管格局。

2、认真贯彻执行全市“四张清单”制度工作会议精神,措施得当,成效明显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重大事项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制度。为贯彻落实好“四张清单”制度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建立了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人事科与相关业务科站具体承办的行政权力清单运行工作体系。二是科、站联动,协调配合。由人事科牵头,整合各科、站资源,上下联动,形成前期调查研究、中期讨论修改、后期成稿审核的工作合力。三是强化督查,按时完成,“四张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现 “四张清单”已在市农业局网站公示,工作运转正常。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一是狠抓了执法监督制度化。认真执行持证上岗、执法公示、大要案备案、执法情况定期报告等基本制度,加强对基层执法行为的监督。每年年初局党委与局班子成员、局领导与分管科(站)长签订《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局属各科(站)职责和权限,强化了责任制的落实。对农业局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党委研究决定, 落实过程执行“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农业局的重大事宜做到了“阳光决策”

一是主动加强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处理代表建议,自觉接受代表评议,在人大、政协的监督下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工作。二是扎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每年局党委会都专门研究部署办理工作,落实专人跟进督促,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问题;三是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邀请派驻纪委书记参与;重大决策,都邀请派驻纪委书记列席局党委会,用完善的监督机制预防了腐败的产生。

3、落实农业部门执法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职能,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每年我局的农业执法都开展“三大行动”: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和坑农害农专项整治行动。在春秋两季农资使用集中期,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大案要案查处,坚持集中整顿与长效监管相结合、打击处理与引导行业自律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击性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分子,整顿和取缔违法经营门店,确保我市农资市场稳定。二是开展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出台《高度剧毒农药管理办法》,在市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采取市、县联动的办法,组织专门执法力量,集中打击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推进农业绿色生产。三是常态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率,扩大覆盖面,采取联合执法、检打联动等,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水平。

三、严格落实《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

认真理解《纲要》精神,严格落实《纲要》要求,深化了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构建了责权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规范了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压缩了行政审批时间,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按照市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承接省农业厅的国家一级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初审审批时限由20天缩短为5天、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核准时限由10天缩短为2天。落实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依托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科站界限,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的政务服务模式,向企业、群众和社会提供项目完备、流程简约、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提升了农业部门监管和服务能力。实现了群众办事“零跑腿或只跑一次腿”,切实降低了群众的办事成本,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同时,严格执行了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制政府。 

四、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大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重点工作,以“3·15”、“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通过送法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依法治农、依法兴农的良好氛围,为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奠定法律基础。

(二)强化制度保障,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近年来,我局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系统规定了行政决策的原则、范围、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凡属重大事项、大额开支或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都必须召开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对重大农业项目建设、农业发展规划制定等重大事项全部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研究论证。三是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相继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办法》、《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局工作制度汇编》《党委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公务活动管理办法》《机关值班工作规定》《农业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办法》《专家库组建及管理办法》等近30余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权力制约和监督。四是完善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农业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农业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和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大力推进阳光政务。

(三)强化宣传教育

1、抓好基本法的宣传。坚持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农业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农技推广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

2、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学习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的相关规定,采取请进来、派出去方式,抓好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组织职能科室干部参加相关执法培训和资格考试,经常邀请省农业厅和泉州市农业局的领导、律师讲课。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每周一下午组织集中学习,要求干部职工每年培训和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执法人员每年培训集中学习时间至少40小时以上。

五、落实好“放管服”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先后开展了行政权力事项更新、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双随机、一公开”编制以及相关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清理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推广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 出台了《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公布济宁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项目清单的通知》和《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制作了《检查对象名录》和《济宁市农业局检查人员名单》,将市场主体抽查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编制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清理规范了盖章证明类材料,市农业局目前共编制公共服务事项15项,服务指南5项,规范盖章证明类材料10项;无不规范盖章证明类材料。

六、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构建了“绿色农业、执法规范化”的农业执法体系

以建设“绿色农业、规范执法、”为目标,逐步形成了“3+2+1+N”的农业执法制度体系,即“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2个平台”:依托门户网站搭建执法公示平台,“1个任务”:完成 “农业行政执法证据标准”重点任务;“N个文件”:制定了农业执法公示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等系列配套文件。

(一)多维度公示,打造“绿色环保农业执法”执法模式。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了执法公示程序、期限、方式,建立了公示信息异议处理机制,编制执法公示清单,逐项公示样表和公示模板,实现了公示的内容、形式、流程“三统一”,为全市农业系统的执法公示提供基本样板。二是执法公示全方位。全面依托政务网搭建了市农业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查询人可以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业务类型查阅,还可以按照执法主体查阅,实现了机构和业务“双引擎检索”,获取相关信息准确、方便、快捷。此外,各县(市、区)农业执法大队充分利用自身条件,进一步拓宽公示渠道,初步形成了以统一公示平台为主,触摸屏、电子屏、二维码、微信公众号等为补充的公示格局,真正实现公示内容全覆盖、公众查阅无障碍、执法监督全天候。三是公示效果有威力。公示的违法违规信息将同步传递至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重大农业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全市联合惩戒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我市联合惩戒规定对失信者在行政许可、财政性资金支持、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限制。

(二)多方式记录,打造“农业执法规范化”

一是推广执法记录仪。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农业执法大队购置执法记录仪,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音像采集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在非正常户认定、现场笔录、文书送达等事项进行移动式音像记录,有效的解决取证难问题,提高了农业行政执法效能。二是完善文字记录。主要包括各种现场笔录、堪验笔录、询问笔录等;梳理规范、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向各县(市、区)农业局下发了农业案卷制作格式及案卷标准,明确了文书格式、使用标准、保存期限等规定,进一步加强文字记录管理。三是接受地方政府监督。全面梳理市、县两级权、责清单,按照规则编制执法事项及职权,确认实施主体,导入市执法监督平台,推动我市农业执法系统执法监督平台运行规范化。

(三)多模式法制审核,打造“绿色法治农业”

一是健全法制审核机制。制定印发了《济宁市农业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市县两级法制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审核要点、审核事项等,有针对性地解决“谁来审、怎么审、审什么”的问题。二是探索法制审核新模式。市农业局可成立合法性审查委员会,制定合法性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明确委员会的组成、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等,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担任,委员由法律顾问、市县两级法律人才担任,审理采取书面审查和会议审查相结合,实现了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三是加强法制培训。拟制定《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建立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常态化机制,举办民法总则、执法证据等专题讲座,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参加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举办的农业行政培训班,着重提升法制人员业务素养,提高法制审核质量。

七、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健全党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二是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参加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三是继续加强和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四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便民服务。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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