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农字〔2021〕13号 关于转发《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9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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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转发《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鲁农建字﹝2021﹞6号)转发给你们,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全市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85.7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33万亩(任务清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布局,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两区”、扶贫重点区域、引黄灌区和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创建区实施,提升口粮绝对安全保障水平。任城、微山、鱼台、嘉祥四县(区)要结合我市稻田退水治理工作,聚焦重点区域,进一步夯实稻田排灌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建设投入,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二、加强建设投入保障 严格遵守省政府《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要求,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涉农资金整合的约束性任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承担的建设任务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财政投入与建设任务相适应。要认真落实“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并加大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保障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建设质量。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平均计算,亩均投入财政资金1500元。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投入自筹资金提高投资标准和建设质量。 三、加快项目准备和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领导,建立县级政府领导挂帅、农业农村部门主导、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专班,深入田间地头,按照科学、系统、前瞻、适用的原则,对即将建设的项目区现有情况,尤其是水网、电网、路网、林网“四网”情况,做好前期勘察和选址工作,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同时要广泛征求项目所在区域干部、群众的意见。在下一步项目设计中要讲深度、讲系统、讲科学、讲前瞻,既要满足当前生产要求,更要将实施高效节水、节电、节能、信息化、智能化等建设内容纳入实施方案,确实解决好高标准农田“高”在哪里的问题。 前期工作是项目设计成败的根本和前提,项目设计是项目建设好坏的关键。为确保前期工作落实到位,市农业农村局拟定于2月下旬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县市区项目选址情况汇报,并组织相关专家,召集各县(市、区)按照一人评大家,大家评一人的方法进行评价。请各县市区将汇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局。 (三)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选定资质高、责任心强的项目设计队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统筹做好项目建设和疫情防护工作,确保建设内容符合实际需要、工程质量同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请各县市区于2021年4月1日前,将成熟的项目设计方案报送至市局。 四、确保任务落实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评价,培养建设管理队伍,完善支撑体系,切实落实“五统一”管理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强化项目建设进度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完善督促指导、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等工作手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时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统一上图入库。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 附件: 1.2021年全市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1: 2021年全市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单位:万亩
附件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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