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发布日期:2021-03-23 10:16
作者:济宁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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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㈠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济宁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2、住所:济宁市中区洸河东街2号 3、宗旨:推广水产技术,促进渔业发展 4、业务范围:水产技术推广、水产推广体系指导、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水产技术培训、水产职业技能鉴定、水产病害防治、鱼药鱼料质量监测、渔业技术服务。 5、法定代表人:陈奇 6、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7、开办资金:280000元 8、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㈡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府河东路(街)2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渔业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推广水产技术,促进渔业发展。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㈠水产技术推广管理 ㈡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指导 ㈢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 ㈣水产技术培训 ㈤水产职业技能鉴定 ㈥水产病害防治 ㈦鱼药鱼料质量监测 ㈧渔业技术服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渔业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㈠制定、修改章程; ㈡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㈢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㈣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㈤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㈥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渔业局的决议。 ㈡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㈢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㈣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济编(1984)85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技术推广科等2个内(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为综合性办事机构,负责水产技术推广站的党务、人事、劳资、财务、文书及来访计划生育、公章管理等事项; 技术推广科,是水产技术推广站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站工作计划,拟定项目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水产技术推广站的各项职能。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㈠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㈡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㈢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㈣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7年12月15日济宁市渔业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渔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 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代表、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情况无变更。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 ㈠《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2020年度,在济宁市农业农村局的正确领导下,我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各项公益性职责,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依靠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1、积极推进党建工作开展 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内容详尽党建工作计划,强化党建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各项活动,健全完善党员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明确年度党员队伍建设目标,加大建设力度和保障措施,并取得了扎实、明显的成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定期组织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站工作人员无违纪问题。 2、组织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鲁农渔技字〔2020〕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济宁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实施方案》(济农字〔2020〕48号),在全市组织实施了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按照省渔业技术推广站《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推广基地的通知》要求,全市共遴选出22个示范基地,以“减量、增效、绿色发展”为目标,实施了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水产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五大行动”,促进了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9月份,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通过评审,发布了《关于公布2020年度山东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推广基地名单的通知》,我市有7家单位入选。 3、大力推进全市渔业疫病防控工作 (1)组织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和科普下乡活动 按照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关于开展2020年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市、区)渔业技术推广站在水产养殖关键时期,通过举办培训、现场指导、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实施了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和科普下乡活动,推广了水产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普及了科学用药知识,宣传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积极引导养殖者转变观念、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规范养殖生产行为,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渔业绿色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 (2)做好全市水产养殖病害测报 全市设置测报点39个,测报水产养殖面积1334公顷,测报品种12个,包括:鲢鳙鱼、草鱼、鲤鱼、鲫鱼、小龙虾、河蟹、乌鳢、鲟鱼、南美白对虾、加州鲈和泥鳅,测报养殖模式包括池塘集约化养殖、塌陷地大水面、湖泊、水库、工厂化、窑坑及稻田渔业综合种养模式。在水产养殖季节,组织全市38名测报员,开展了水产养殖病害情况测报,认真完成各项测报数据的采集,并及时向省渔业技术推广站上传,及时掌握了病害发生动情况,为开展水产技术指导提供了依据。 (3)实施“养殖减量用药行动”试验示范 按照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安排,在微山县德昌渔业有限公司和嘉祥县祥龙家庭农场实施了乌鳢养殖减量用药行动试验示范,在鱼台县开展了乌鳢和小龙虾养殖病害药敏试验培训及试验分析指导,为做到精准、合理、减少用药,提供了科学手段。 (4)做好疫病防控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开展了“山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济宁)建设项目”申报、初步设计等工作,争取上级资金5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00万元)。 4、积极开展水产专业技能培训及推广 (1)举办水产专业技能培训 通过邀请专家,举办技术培训班或者组织我市人员外出培训,全年累计培训全市渔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养殖户120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5000余份,帮助我市渔业从业人员学习了先进水产养殖理念和相关技术,交流了技术,促进了我市渔业人才队伍建设。 (2)组织实施水产养殖试验、示范项目 承担实施了济宁市2020年度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2个,分别是《稻麦两茬田稻渔生态种养技术试验示范》和《应用黑水虻幼虫饲养优质水产品试验示范》,在我市建设了8处试验示范基地,进行了稻渔种养、应用黑水虻饲养乌鳢等试验示范,促进了稻渔种养技术和黑水虻在水产养殖方面的应用。 (3)积极申报各类科技奖项 我站主持承担的“淡水虾蟹生态共生健康养殖技术应用”项目,经过5年的实施顺利完成了项目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邀请山东省有关水产专家对项目进行了评价验收,获得山东水产学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4)积极承担实施渔业创新团队工作 通过承担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业创新团队虾蟹类和鱼类两个综合试验站,以及市级鱼类和虾蟹类创新团队工作任务,开展了产业调研,为基层提供了科技指导,组织试验、示范和推广了稻渔种养、藕渔种养、草鱼免疫等先进水产养殖技术,促进了淡水小龙虾、乌鳢、草鱼、河蟹、加州鲈等优势品种的养殖。 5、推进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项目 按照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关于扎实推进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工作的函》要求,组织微山县、梁山县、任城区、鱼台县、金乡县、邹城市、泗水县、嘉祥县、兖州区等9个项目县(市、区)实施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设了县级渔业科技示范基地,选聘了渔业科技指导员100名,培育了1000余户科技示范主体,推广了宜于我市应用的水产养殖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为基层渔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科技服务,促进了基层渔业发展。 6、渔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1)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科技服务工作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蔬菜、水产品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渔业技术推广站《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渔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调度各县区水产养殖产业情况,组织各县区采用信息化手段为主,结合现场服务,为水产养殖从业单位和养殖,提供科技指导,为水产养殖企业提供了技术包保服务,帮助开展好水产养殖,及时减少疫情影响,安排专人,每日向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汇总上报疫情期间技术服务情况。 (2)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活动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下乡活动的通知》要求,以“服务渔民、服务渔村、服务渔业”为宗旨, 多次深入基层,到水产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实施了科技服务等科技下乡活动,通过座谈会、现场指导,与群众交流等方式,就稻(藕)渔综合种养、鱼类养殖、病害防治技术、减少疫情对水产养殖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指导,为群众发展水产养殖起到了促进作用。 (3)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 我站4名水产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成为山东省第一批科技特派员以来,为服务的鱼台县、任城区、高新区等县区提供了水产养殖科技服务,积极帮助有关渔业企业和群众发展先进水产养殖技术,受到群众欢迎。为宣传渔业科技服务工作,配合山东水产学会开展了“最美水产科技工作者”遴选活动,我站杨凤香同志获选“山东水产学会最美水产科技工作者”,同时获得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 “青年科技奖”。 7、积极开展渔业科技基层服务工作 组织各县市区渔业技术推广站,以“服务渔民、服务渔村、服务渔业”为宗旨,积极邀请省淡水渔业研究院、省海洋生物研究院、省渔业创新团队等专家,深入基层,向渔民介绍和展示了先进的渔业科技,发放了相关宣传材料和技术手册,解答了养殖户生产中遇到的养殖技术和病害防治等难题,促进了基层渔业发展,得到了群众欢迎。我站4名水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科技特派员选派,为鱼台县张黄镇滨湖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农科驿站)提供了水产养殖科技服务,帮助指导开展了泥鳅繁育、龙虾生态养殖。为宣传渔业科技服务工作,配合山东水产学会在全市开展了“齐鲁最美水产科技工作者”遴选活动,刘德建获选“最美水产科技工作者”称号。 8、组织水产技术推广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根据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站安排,组织各县按照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现状网络问卷调查的函》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开展了本年度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统计工作,统计核实并及时上报各项数据。 9、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积极组织技术站专业人员参加市农业农村局及市农业农村局第十一党支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完成了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渔业增殖放流监督工作,确保增殖放流顺利开展。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渔业生产检查有关业务活动,确保渔业生产投入品及产品安全。 今后,我站在上级单位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渔业法律法规,围绕省、市渔业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渔业技术推广工作,切实履行好各项公益性职责,加强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撑,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努力为全市渔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今后,我站在上级单位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渔业法律法规,围绕省、市渔业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渔业技术推广工作,切实履行好各项公益性职责,加强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撑,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努力为全市渔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没有其他职能未履行的情况;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没有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㈡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济宁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人员编制13人,实际从业人数12人(其中3人为“济宁市千名人才”),具体名单陈奇、郑伟力、孙利军、刘德建、杨凤香、魏新才、时彦民、姚立军、董龙涛、张丽娜、刘方、吴广州。 岗位设置情况,人员招聘,办事程序,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等情况无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