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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1-04-02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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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路39

宗 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依法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涉农领域执法工作;负责涉农领域举报、投诉案件及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农业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普法宣传工作及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孙德强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87.0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370800MB28956961

人员编制:65


二  济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济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于2019年416日经中共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济编办〔201923号文件批准成立,定名济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为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副县级执法机构。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路39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87.05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宗旨是依法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依法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涉农领域执法工作;负责涉农领域举报、投诉案件及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农业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普法宣传工作及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民主推荐。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领导职数设置为: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容和程序;法人年度检查信息;章程;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产生程序为由单位法人代表提出,经过单位行政会议集体研究报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  2020年度业务总结

    1.种植业执法情况

一是加强重点时段农资管理。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春耕、三夏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重要时节,切实强化对农资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管措施,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是加强农资管理源头治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关,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主体档案,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严重违法的,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

三是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工作。加大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力度,在全年农资购销旺季,创新宣传服务方式,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今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312人次,办结案件65起,检查农资市场3349个次,检查农资企业4912家,查处问题农资154起,涉案金额105万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次,共检查农资企业门店105家,配合市场监管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检查企业4家,以上检查结果均在政府网站对社会进行公示。

2.渔业执法情况

一是开展“中国渔政亮剑”行动,加强渔政执法。制定《“中国渔政亮剑2020”济宁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禁渔、清理取缔“绝户网”、打击电鱼活动等4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市62名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12000余人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557起,清理清除非法渔具4700余套,行政处罚93余万元,营造了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二是强化禁渔管理,严禁非法捕捞。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济宁市2020年禁渔相关工作的通知》,确定2020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河流、湖泊等自然水域实行禁渔管理,先后组织开展了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和禁渔期渔具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禁渔期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2900余人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85起,清理清除非法渔具2200余套,行政处罚59.2万元,营造了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是强化组织协调,推进南四湖缓冲区池塘退养。切实履行南四湖人工养殖整改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先后组织召开退养工作会议8次,开展督导检查及调研等活动10余次,发布各类通知、文件30余件。截至10月31日,扣除因2019年11月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核减池塘约2.9万亩、涉及枣庄和徐州等外地市占有池塘约2.36万亩,我市核心区、缓冲区渔业退养任务已完成,累计退养面积约26.1万亩,其中2020年退养缓冲区池塘9.4万亩。

3.畜牧业执法情况

一是加强证章标志管理,严格规范发放程序。济宁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我市县级用户在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重新登记127人。2020年1月至今共领用检疫证明动物A 25000 份,动物B55000 份,产品A 27500份,产品B 60000 份。下发县市区检疫证明动物A 16250份,动物B142250 份,产品A 53000 份,产品B 122500份。回收旧版检疫证明动物A48110份,产品A71345份。

二是明确检疫申报主体责任,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强化对养殖场户、贩运单位及个人等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督促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引导养殖场户等备齐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提前做好检疫申报,严格落实实名制申报、贩运单位和个人凭养殖场户委托书代为申报等制度。目前,全市共登记备案生猪贩运经纪人162人。2020年度全市共调出生猪:动物A23954头、动物B872558 头;调入生猪:动物A76336头、动物B528554头。

三是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格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尽快对辖区内所有生猪贩运经纪人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登记备案、建档造册,组织签订《生猪贩运质量安全承诺书》,完善贩运购销台账,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其依法依规贩运生猪。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强化信息化管理,督促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通过“牧运通”完成车辆信息填报,建立完善运输台账,确保可溯可查。目前,全市共登记备案320辆。

四是加强多部门联勤联动,严打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强化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信息核查工作。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重点场所、高危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重点关注,一旦确定为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务必依法严肃处理。查获违法法规调入猪肉30多吨,现场抽检样品200多份,因涉及违法犯罪,该案公安部门正在侦办。开展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共抽查28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办涉及检疫监督执法案件100余起,罚没金额50余万元。  

4.农业机械执法情况 

一是严格牌证管理,抓好源头管控。各县市区按照新的牌证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检验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的管理。主动深入镇、村、合作社等进行集中年检和挂牌入户,为广大机手节省费用60余万元。截至目前,新入户拖拉机2373,联合收割机1494,新考驾驶员683人,年审年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56645台。

二是开展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把严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速超载、违规作业、违法载人等行为列入整治重点,把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列入攻坚目标,彻底排查和整治农机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全市共组织农机安全执法检查302次,出动检查人员1625人次,排查整改各类农机安全隐患256处,整改率100%;开展联合执法67次,查处农机违法违规行为91起,收缴变拖牌照43副。

三是突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宣传车600余辆次,制作宣传展板40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80000余份,开展安全教育讲座300余次。

四是加强平安创建,夯实监管基础。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 2020年度“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通知》,启动了新一轮的“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进行了省级推荐。我市参评的2个乡镇、9个合作社和3名同志分别获得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和示范标兵称号。

5.露天秸秆禁烧执法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健全完善组织保障体系。今年我市小麦、玉米、水稻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972万亩,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党员干部带头24小时值守巡查,确保各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秸秆禁烧办公室充分发挥前线指挥部作用,每日调度汇总、通报工作进度,开展督导巡查、现场督促整改问题,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秸秆禁烧办公室统筹指挥,县乡村主体负责的秸秆禁烧工作攻坚体系。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夏秋作物收获前期,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召开了全市“三夏”生产暨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视频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印发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等文件。全市全年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人员10.5万余人,人均管理面积100亩左右,昼夜值守、巡逻,任务不完成、人员不撤回。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媒体、微博微信等途径和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在村头、村务公开栏、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张贴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加大宣传密度和强度,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违法后果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技术,教育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主动利用秸秆。据调度,全市出动宣传车辆2万余车次、悬挂条幅标语4万余条、发放禁烧倡议书明白纸等300余万份/张,张贴禁烧通告2万余份、村(居)成立了禁烧摩托车、电动车流动宣传队,在田间地头巡回宣传、看管。

四是强化技防,提高禁烧监管效率和水平。利用高清摄像头和相应软硬件等现代互联网技术组建秸秆禁烧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安装运行监控摄像头585个。每个摄像头可对周围1.5公里(约10000亩)范围内的区域进行全天候的监控,可对火点、烟雾等突发事件进行自动识别、锁定,即时传回监控平台并通知值守应急人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强化技防亮点做法得到省级肯定并在全省予以推广。

五是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堵促疏、以疏保堵,广泛开辟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据调度,今年我市972万亩小麦、玉米、水稻主要农作物秸秆万亩小麦,秸秆利用面积955.6万亩。全面推进秸秆机收粉碎还田,今年小麦秸秆粉碎还田面积479万亩、玉米321.9万亩、水稻34.0万亩。积极推进秸秆打捆离田,夏秋两季全市设立秸秆收储点305处,秸秆打捆面积67.7万亩。探索秸秆利用的新渠道、新途径,饲料化、堆肥、原料化利用秸秆68.8万亩,通过加大、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方式、途径,有效缓解了我市秸秆禁烧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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