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农字〔2022〕12号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22 17:01
浏览次数:
市委、市政府: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农业综合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2021年,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共有50个单位获评国家级荣誉称号,35个单位获评国家级创建试点,243个单位获评省级称号、典型案例和示范创建试点,争取上级无偿资金28.36亿元。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认真落实把关定向,掌控全局的法定职责。围绕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及班子成员牢固树立法治化、民主化意识,健全农业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建设,强化全员法治意识,依法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不断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改进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不存在不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 (二)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做到计划周密,制度保障到位。2021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完善了学法、普法、用法及法律咨询制度,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农业质量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深化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被评为“七五”普法依法治理成绩突出集体先进单位。为加强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 (三)领导班子定期学法,落实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完成全省首部人居立法工作。安排部署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系列学习活动,突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专题的学习,制定市农业农村局“谁执法、谁普法”具体推进措施,公布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全市开展“以案释法”宣教活动,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完成了全省首部农村人居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按照市委和市人大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组织编写、开展调研,经过市人大、市政府多方会审,完成了《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立法工作。2022年1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开展农业农村系统“放管服”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2021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放管服”要求,梳理完善了农业农村部门的权责清单,理清理顺部门边界清单,清理、整合现有许可事项,有力推进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标准化、规范化。 (二)实现“互联网+监管”事项监管到位。对照权责清单,梳理明晰了我局“互联网+监管”事项,共整理118条监管子项与权责清单一一进行映射关联。实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率、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完成率、实施清单关联率均达到100%;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行政检查信息录入工作,开展全局相关业务科室培训,做好工作调度。实现“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覆盖率、监管行为数据及时率、正确率均为100%。 (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条不紊。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落实了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更新完善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出台了《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制作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检查人员名录库》,确定了抽与查相分离、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属地抽查与异地交叉抽查相结合的抽查方式,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效果。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初步建立,行政决策公信力持续提升 (一)高度规范重大决策程序执行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我局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凡属重大事项、大额开支或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按规定通过召开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对重大投资的农业项目、农业发展规划、奖补政策等重大事项邀请专家论证、依法依规,规范权力运行。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发力,亮点纷呈: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总体呈现“三增”趋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被表彰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优势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00.4万亩。取得全省唯一一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资格。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9个,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县4个,省级田园综合体3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34个。实现培育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28家、农民合作社20120家、家庭农场32971家。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完成农作物种质资源征集总量居全省第一。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连续四年考核居全省第一。启动金融助推乡村振兴“双百双千”工程,农业类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数量居全省第二位。优选156名金融机构业务骨干挂职副镇长。谋划“按揭农业、按揭畜牧业”试点项目25个,总投资36.3亿元。 (二)不断健全法制审核机制。市农业农村局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制定印发了《济宁市农业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市、县两级法制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审核要点、审核事项等,有针对性地解决“谁来审、怎么审、审什么”的问题。 (三)认真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不断充实法律专业骨干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按要求设立公职律师1名。高度重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诉案件办理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工作,持续加强日常专项培训,不断提升我局的行政应诉能力建设,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无行政应诉案件。 (四)农村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八五”普法规划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以案释法”活动进乡村。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重点工作,以“3·15”、“12·4”全国宣传日、中国农民丰收节期为契机,结合农时农事特点、乡村优秀文化传统和“三农”发展实际,打造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送法下乡、送放心农资下乡,营造依法治农、依法兴农的良好氛围。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为抓手,加强对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法治宣传教育,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常年稳定,有效解决了群众关心“急难愁盼”的问题。 四、健全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一)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三项制度”。严格依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形成市农业农村局“三项制度”汇编。扎实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结果等事前、事中、事后应公示的信息在政务网和双公示平台公示。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信息提报和培训考试工作,确保执法程序严谨、合法。 (二)开展全市农业执法大练兵活动,推动公正、文明、规范化执法。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过程记录相关文字、音像材料。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1年,开展了“农资打假春雷行”、“渔业执法“2021—利剑”行动,落实农业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全市的农资经营门店、集贸市场、集散地等进行拉网式检查,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部门联动有效推动农业综合执法服务能力。推进农业农村部门执法联合行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专项的农业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全市农资市场专项检查、知识产权“护标”专项行动,联合执勤执法,重大情况联合处置,持续加强了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政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一)自觉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重点岗位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监督。我局共承办市级人大建议29件,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100%; 政协提案28件,办复率100 %,委员满意率为 100%,为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和推进政务公开。出台了《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新闻发布制度(暂行)》。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筹备、自主举办新闻发布会共5次、参与发布1次。全局共发布信息382条,配发解读材料8件,带头解读政策2件,多角度解读政策1件。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开政策5次,参与政策发布1次。 (三)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负责人出席党组会议,进行全程监督。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局《关于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对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等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向社会公开举报邮箱、电话。 六、全局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显著增强,组织好法律法规测试,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一)加大学习和宣传、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坚持学通弄懂。按计划开展对《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的集体学习。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中国普法微信号等学习平台,全局党员干部按要求参加网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学习。 (二)强化制度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相继出台了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制度汇编》、《局党委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农业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办法》等近30余项规章制度。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实现农业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和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常态化推送,大力推进阳光政务。 (三)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学习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的相关规定。采取请进来、派出去方式,形成培训常态化机制,举办行政处罚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培训,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参加省、市法律业务部门举办的“以案释法”、农业执法业务培训班。注重提升法制审核人员业务素养,提高法制审核质量。组织公务人员参加国家、省执法培训和资格考试。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部署推进法治建设 (一)局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建设有关工作。狠抓管党从严,认真落实班子带头学法责任制。围绕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明确了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重要普法工作、重大问题、重点工作亲自安排部署,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年终述职。举办局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近期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乡村振兴法》、《山东省乡村振兴条例》、《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新闻发布、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新法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执行力,营造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抓干部作风、抓工作落实,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四风”问题靶向纠治。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跑出加速度,2021年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机关。为严肃工作纪律,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用落实促绩效,打破惯性、惰性,创新开展领导干部周调度、半月点评、月底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起全局上下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八、存在的问题 (一)抓法治工作用力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在抓法治建设方面缺乏系统性思维,还存在着就法治建设抓法治建设的问题,法治建设和业务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没有完全融为一体。在把方向、管全局等方面还需强化,抓法治促发展的成效还不够明显,对法治工作研究谋划多是停留在一般性的安排部署上,与抓法治政府建设促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有一定的差距。 (二)基层农业执法普法人员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是农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实施《农业法》、《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机构改革以来,农业执法领域涉及面广、业务量大,队伍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亟待打造出一支农业综合执法铁军,维护好、保障好基层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九、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治机关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好法定职能。 (二)健全法治工作机制。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做到法治政府建设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重实效。坚持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农业农村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农业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大力推进阳光政务。 (三)提高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努力造就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三农”领域骨干人才,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提供法律人才保障。 (四)落实法治宣传责任。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制度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五)推进法治进村入户。推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用好规范性文件解读、“以案释法”等形式,积极组织农业法制机构、综合执法部门等法治工作人员,深入乡镇农村和农业生产一线,对乡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党员和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服务活动,确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履行到位。 (六)打造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涉农重点领域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资源利用、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农业执法培训、农业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通过严格审核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培养造就一支“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农业执法人才队伍,为更高标准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引领区提供法治保障。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