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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农字〔2022〕42号 关于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4-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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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必然选择。为推动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导向,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策、资源整合,大力培育服务主体,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引领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通过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新模式,提升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逐步形成组织结构合理、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服务业发展成为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2000万亩次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保障粮食生产。把提升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和大豆等油料作物生产效益作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目标,进一步转变生产方式,盘活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推进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和油料作物生产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 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生产性服务业配置,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和监管作用,促进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加强行业管理,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坚持因地制宜。各县(市、区) 在充分学习先进市、县经验的同时,要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明确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流程,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模式。要始终以农民为发展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顺应农业和农民迫切需求,不能把农民排除在生产之外。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需求市场升级,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大力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不改变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把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托管出来,集中连片地接受专业化服务。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机制,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为广泛应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支撑。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形成服务需求规模,解决服务主体面临的服务需求散、服务成本高、服务难度大等问题,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循环。加快推进社会化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平台与金融机构等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为供需双方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捷化服务。

(二)创新服务机制,探索多种模式。以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为重点,以农业生产全程托管为突破点,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以县为单位,探索制定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优化提升“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引领带动更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支持大马力农机具、智能化设备等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推广使用,着力破解农业生产化肥农药利用率低,先进技术装备普及难、农产品品种品质杂乱等问题。支持合作社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模式,推动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通过“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农业服务业延伸,实现技物衔接、技服结合、创新发展。

(三)壮大服务主体,推动联合合作。加大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培育力度,鼓励指导各类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主体与银行、保险、担保、邮政等机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重点加强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建设,规范服务标准,打造服务品牌,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服务主体。支持各类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资源、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的发展,把服务专业户作为重要补充力量,提升专业户服务水平。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服务主体带头人、负责人培育,引导各类主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架构,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

(四)整合服务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围绕农业全产业链,整合设施、装备、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鼓励支持建设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集农技推广等公益服务以及农资供应、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经营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服务,促进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鼓励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等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台,对农业生产服务过程进行精准监测,提升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服务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开展服务行业重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鼓励服务主体拓宽服务领域,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推动服务范围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拓展,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

(五)加强试点探索,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落实国家级、省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试点任务,围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程托管示范片区建设、社企合作对接、服务资源整合等方面,开展市级试点县建设。探索发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小农户”“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公司+合作社+小农户”等有效模式,各县(市、区)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以乡镇为单位,2022年底前至少培育一种成熟的典型模式。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选树一批可学习、能复制、易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通过现场推进会等方式进行示范推广。

(六)强化政策集成,吸引社会投入。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项目,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病虫害防治等服务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环节纳入重点补助范围,合理制定接受服务的单个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总额上限,防治“政策垒大户”,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把实施项目与解决土地撂荒、壮大村集体经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发挥政策的1+1>2聚合效应。加强金融保险创新,研究拓宽包括服务订单、农业设施在内的增信措施和抵(质)押物范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推广“农业生产托管贷”等专属金融产品。推进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应用,探索开展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农事服务质量保险等。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银保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业指导,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重点领域、环节,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开展成效评估。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面积、服务组织的规范发展情况、服务农民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各县(市、区) 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绩效评价,确保实施效果。要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严禁利益输送、套补资金等违规行为,加强项目实施风险防控。

(三)做好基础工作。要健全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发展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以政策规定、项目实施、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机构、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让各类服务对象、服务主体广泛知晓政策,为加快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    

PDF版:济农字〔2022〕42号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文字版:济农字〔2022〕42号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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