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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农字〔2022〕67号 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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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应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申报专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评审范围主要是我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

农民助理农艺师采用认定的形式,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物蔬菜类。粮食、棉花等作物面积200亩以上;蔬菜、瓜果等露天面积30亩以上或自建设施面积10亩以上;食用菌、药材等固定面积20亩以上。

2.经济林果类。林业苗圃面积100亩以上;保护地栽培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苹果、桃、梨等经济林基地面积30亩以上。

3.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养殖、免疫档案齐全,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标准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4.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水库养殖面积50亩以上。

5.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6.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7.农业机械服务类。领办或参与农机生产、维修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在农机装备研发、创新及农机操作、维修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8.乡村振兴合伙人类。在现代生态农业、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乡村振兴领域,采取创办企业、资金合作、创意合作、技术入股、专业服务、协助招商等形式,与招募村“一对一”开展结对合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海内外企业家、创业者等各类人才。

(三)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3年以上;

2.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

(四)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农民中级职称4年以上;

2.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

3.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领办、创办或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市级示范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市级示范组织、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能运用先进农业技术,在较大范围内试验、示范和推广,且在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农业骨干技术人才方面做出较大成绩。

(五)申报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农民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2.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

3.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领办、创办或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社、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市级以上示范组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

4.农业专业能力突出,在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行内有较大影响力。

(六)选拔优秀人才,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职称,助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1)获得济宁市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以及在其他市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人员。

(2)获得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山东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省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3)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农业技能人员。

(4)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

(5)获得“济宁市乡村之星”称号的人员,及其他从事农牧渔业并入选济宁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人员。

(6)经市乡村振兴合伙人管理办公室备案认定的“济宁市乡村振兴合伙人”,项目落地1年以上,乡村振兴合伙人年度考核等次合格及以上的人员。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

(1)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国家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2)获得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山东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省级农牧渔业相关奖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人员。

(3)取得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的农业技能人员。

(4)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

(5)获得“齐鲁乡村之星”称号的人员,及其他从事农牧渔业并入选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的人员。

(6)其他业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从业者。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济宁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附件3,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推荐。由村委社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工作,分别成立相应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道德品行、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社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不接受个人报送申报材料。

(三)评审。组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委员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通过人选。

(四)公示。对经评审通过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

四、支持保障

(一)对取得农民职称的人员,在申报涉农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奖励评定中,予以倾斜。

(二)对取得农民职称的人员,由县(市、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建立档案,纳入农民培训师资库,在当地田间课堂和集中讲堂开展技术示范与培训指导,为种养殖农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切实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

(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培育职业农民技术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成员取得农民职称并长期发挥作用的情况,可作为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在项目扶持、人才赋能项目设置上予以倾斜。

(四)举办农业类高级研修班、继续教育培训时,优先招收取得农民职称的人员参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政策,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确保推荐质量。下达的推荐名额是指导性计划,要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突出业绩评价导向,以品德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社会贡献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推荐人选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推行阳光评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

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济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济宁市太白湖区省运会指挥中心A0577房间)。

联系电话:2348283

邮    箱:rsk2348283@163.com


附件:1.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名额分配表

             2.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3.济宁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PDF版:济农字〔2022〕67号  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文字版:济农字〔2022〕67号  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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