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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农字〔2022〕70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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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山东省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有关部署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济宁市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济宁市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农业机械作用,确保农机跨区作业顺利安全进行。本预案所称农机跨区作业,是指驾驶操作各类农业机械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进行农作物耕种管收等机械化作业服务活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和《济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农机跨区作业期间,有下列情况发生时。

1.3.1出现中雨以上集中降雨或连续阴雨天气,致使较大范围内农机进地作业困难时。或出现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造成小麦或玉米大面积倒伏时;

1.3.2出现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急需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时;

1.3.3出现油料供应紧张,严重影响农机作业时;

1.3.4出现农机跨区作业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时;

1.3.5出现上路拦机截机、砸抢机车和敲诈机手等违法事件,或因此引发交通堵塞、其他治安案件时;

1.3.6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影响农机跨区作业时;

1.3.7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农机跨区作业的突发事件时。

1.4工作原则

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按照“提前安排、预防为主、部门联动”原则,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统筹组织动员各类适用机械装备进行应急响应,注重发挥智能先进、复式高效机械装备优势和作用。加强部门配合,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维护农机跨区作业秩序,尽可能减小影响、降低损失,避免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县(市、区)均应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辖区内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

2.2指挥中心组成

总 指 挥: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分管领导或主管科室主要负责人

成    员:有关部门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及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科室(单位),负责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3市级指挥中心组成

总 指 挥:程高岫  市农业农村局一级调研员

副总指挥:颜  峰  市农机中心二级调研员

成    员:邱奉贵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查大队副大队长

翟国良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

周长军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科长

吕新辉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办主任

刘  庆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

刘奇志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蔡文良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华宏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超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机大队负责人

窦同秀  市农机中心农机管理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市农机中心农机管理科,窦同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4各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2.4.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指示,提出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4.2指导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4.3掌握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动态,及时部署调整应急工作措施。

2.4.4完成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处理

3.1当出现1.3.1情况时,县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指挥中心报告,市指挥中心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组织辖区内机械,及时召回外出作业机械进行支援。若出现局部小麦或玉米倒伏,县级指挥中心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调度辖区内履带式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和稻麦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参加抢收工作。当全市大范围出现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机具数量不足,或小麦或玉米大面积倒伏,严重影响机械收获或播种进度时,市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下派应急工作组到发生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必要时请求省农业农村厅协调外市机械来我市参加抢收抢种作业,各县(市、区)应在主干道设立接机服务站,引导外来作业机械合理分流。

3.2当出现1.3.2情况时,市、县两级指挥中心应按照《山东省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规定,建立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参与农业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运行机制,防范和应对重特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3.3当出现1.3.3情况时,县级指挥中心应立即进行处置;若不能处置,应及时报告市指挥中心,市、县两级指挥中心联动,协调商务部门、石油石化企业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对农机用油敞开供应,不限时、不限量、不加价。当全市大范围出现油料供应紧张,严重影响农机作业时,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协调市商务局、中石油济宁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济宁分公司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启动农机作业“优先加油卡”机制,确保对“三夏”、“三秋”农机作业用油敞开供应。必要时,应报告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请求协调解决,确保农机作业用油有效供应。

3.4当出现1.3.4情况时,按照《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报告和处置。

3.5当出现1.3.5情况时,县级指挥中心须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派应急处理力量赶赴现场,会同公安部门,依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6当出现1.3.6情况时,县级指挥中心应及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立即进行处置;若不能及时处置,应报告市指挥中心,市、县两级指挥中心联动,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安排,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当全市大范围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农业农村局应服从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和省农业农村厅部署安排,指导各地实行分区分类防控的应急处置措施,统筹做好农机跨区作业和疫情防控工作。对高风险区,严格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农机跨区作业秩序;对中风险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农机跨区作业秩序;对低风险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全面恢复农机跨区作业秩序。

3.7当出现1.3.7情况时,县、市指挥中心应适时启动农机跨区作业应急预案,服从同级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和上级指挥中心部署安排,重大事项和重要动态情况应立即逐级报告。必要时,应报告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请求协调解决。

4监控预防

4.1加强部门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作业进度情况和疫情防控等级,协同做好农机跨区作业的信息引导、机械调度和突击抢收抢种工作。

4.2结合“平安农机”建设,开展农机安全及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4.3强化联动服务,会同公安部门,搞好农机跨区作业交通疏导和管理,严厉打击拦机截机、砸抢机车和敲诈机手等不法行为。

4.4联系商务部门及石油、石化企业,密切关注和把握跨区作业农机用油需求,通过增加资源调度、增加乡镇加油站网点数量、开通农机专供加油站、允许带桶加油等措施,保障农机作业用油有效供应。

5责任追究

对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不力,造成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建议当地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附件

6.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6.2预案更新。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牵头召集专家对预案进行论证,并作相应修改。更新期限最长为三年。

6.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6.4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PDF版:济农字〔2022〕70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pdf
文字版:济农字〔2022〕70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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