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农字〔2023〕1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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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巩固2022年动物卫生工作规范年活动成果,高标准维持无疫省建设,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全力助推畜牧强省建设,根据2023年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工作安排和要求,研究制定了《济宁市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抓好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在贯彻执行过程,有什么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于世界 联系电话:2966602 邮 箱:nyncjzdfyk@ji.shandong.cn 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窦 宁 联系电话:2966233 邮 箱:dwwsfyk@126.com 附件:济宁市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 济宁市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高标准维持无疫省运行,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持续提升动物卫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力助推畜牧强省建设,经研究,市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以下简称“提升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动物卫生工作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人体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和畜牧强省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精准发力,重点围绕理顺机制、建强队伍、规范检疫、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和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综合施策、全面发力、抓住关键,切实提升全市动物卫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工作机制,提升机构运行效能。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60号)要求,明确市县承担动物检疫、监管、执法等工作的机构,理清职权职责,强化人员配备,确保职责清晰、工作到位。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检疫、监管、执法衔接协作机制,细化压实职责分工,构建纵向衔接顺畅、横向协作密切、整体运行高效的检疫、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二)严抓队伍建设,提升人员履职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养殖、屠宰等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岗位招聘、防检结合等形式,配齐配强检疫人员。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做好确认、任命、公布、备案等工作,健全人员档案信息。高度重视检疫人员培训考试、技能练兵,特别是通过国家网络考试系统加强自主学习,确保全体官方兽医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培训学时,全员参加国家线上考试,力争参训率、完训率、参考率、及格率均达到100%。认真贯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严格备案管理,强化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队伍建设。省、市将继续推进官方兽医培育行动,开展优秀检疫人员选树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和省首届执业兽医职业技能竞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和省、市里的部署,扎实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提升动物检疫水平。各县(市、区)要优化检疫申报点设置,加强申报点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督促落实申报主体责任。官方兽医要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检疫工作,按照出证权限和范围,规范出具检疫证明。产地检疫要同畜禽饲养、免疫、无害化处理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出栏必检,尤其要规范抓好牛羊产地检疫,持续提升检疫率;屠宰检疫要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认真开展入场查证验物、宰前检查、检疫出证等工作。建立检疫信息预警核查制度,对预警信息实时研判、迅速反应、及时核查,严禁不检疫只开证、证物不符、提前开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省里将选取部分县区开展牛羊检疫示范县建设,继续将猪牛羊产地检疫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区)要持续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检疫工作。 (四)落实关键举措,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立足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深入推行网格化管理,划定网格、明确人员、加强巡查、建立档案,掌握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数量变化情况,特别关注省外调入畜禽落地、县域内频繁调运畜禽等情况。严格按照风险评估分级管理有关规定,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厂、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厂和动物诊疗机构,按照风险高低程度,全部实行分级管理,并及时上报分级管理情况(见附件3)。强化检查站管理,持续推进检查站规范化建设和提档升级,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指定通道输入等制度,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过往车辆认真监督检查,规范填写、及时上传检查信息。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畜禽贩运经纪人的管理,强化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个人和运输车辆管理,严格备案条件,规范开展备案工作,及时核查处理违法违规从业主体。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1号)要求,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治,加快“机构合法化、人员专业化、诊疗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建设,推动全市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省、市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网格化监管、风险评估分级管理、检查站工作开展、经纪人及运输车辆管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等情况进行调度督导;按照国家计划,对有关检查站提档升级、更新改造,有关县(市、区)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五)严格兜牢底线,提升监督执法力度。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规定,统筹执法力量向动物卫生执法岗位倾斜,确保动物卫生执法职责有效履行。严格按照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要求,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综合执法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厘清行政检查职责边界,加强协作会商,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不得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由割裂与行政处罚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责,坐等案件上门。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对风险高发区域、高发环节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主动排查、处置风险隐患。检疫、监管机构要和执法机构保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大对逃避检疫、“隔山开证”、病死动物非法处理、违规调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每个农业县至少办理10个动物卫生违法案件。市里将调度统计各县(市、区)执法办案情况,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将动物卫生执法办案情况,于7月12日前、11月12日前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附件5)。 (六)加快智慧应用,提升信息化水平。各县(市、区)要督促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及时填报动物检疫相关信息,夯实基础信息采集。以全面实现无纸化出证为抓手,提升动物检疫信息分析能力,推动免疫、检疫、运输、核销等各环节数据相互印证,建立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智慧监管模式,推进动物卫生信息化建设。省畜牧兽医局将组织开展全省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工作,拓展牲畜电子耳标创新应用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检查站全部现与省级平台视频对接。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部署,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多方支持,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10日)。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认真安排部署“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区)确定2名联络员(其中1名负责执法办案信息上报),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3月1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附件2)和县级“提升年活动”方案(PDF件和word版各一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3月11日-10月31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落实落细针对性措施,扎实开展各项任务,加大重点事项、薄弱环节指导推进力度。市里将通过督导检查、调研调度、纳入考核等方式,跟进督促各县(市、区)工作开展。各县(市、区)要及时发掘、总结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信息上报,市里将适时汇总,宣传推介,推动“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要对本次“提升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问题漏洞,及时整改完善,推动活动成果的转化应用,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动物卫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各县(市、区)要按时汇总上报“提升年活动”相关数据信息;12月18日前,上报“提升年活动”工作总结(PDF件和word版各一份)。 五、有关要求 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是今年组织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市动物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配强力量、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引导从业主体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济宁市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2.县(市、区)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联络员登记表 3.县(市、区)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分级管理信息统计表 4.县(市、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情况统计表 5.县(市、区)动物卫生执法办案信息统计表 6.县(市、区)动物卫生工作提升年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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