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农字〔2023〕56号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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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济宁市经开区农业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济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8日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管,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把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持续加强农村地区沼气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沼气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措施,深入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全面梳理排查沼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边排查、边整改,立行立改,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沼气安全生产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培训、案例警示、应急演练、经验推广、知识普及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各级各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三、检查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内容 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主要包括监管制度建立、监管措施制定、沼气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定期开展沼气安全运行和使用情况检查、安全监管工作档案健全、沼气从业人员培训等。 2、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设施的管理维护等。 3、农村户用沼气设施业主主体责任落实,主要包括生产管理和安全使用操作等。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市局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安排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是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领域。确保沼气安全生产,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必须扛牢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管的重大意义,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清醒认识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扛牢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梳理排查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梳理分类,制定相应整改督导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协调、帮助、督促相关农村沼气生产经营主体整改到位,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条。要督促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安全隐患。要坚持分类排查,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台帐,确保实现风险全管控、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沼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沼气安全生产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针对农村沼气生产经营主体、个体农户,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全面宣传普及沼气生产、使用、设备维护、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和知识,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不断增强沼气生产使用者、沼气工程技术人员、沼气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媒介发布,拓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023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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