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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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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关于报送2023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农人字〔2023〕4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以下事项,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一、报送要求

本次申报受理山东省农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

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要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集中报送,市级审核部门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农业农村局需审验申报材料原件。申报材料请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整理一个档案袋,材料原件整理入另一个档案袋(原件审验后退回)。《申报人员花名册》请呈报单位准备原件一式2份,《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请准备原件一式5份,《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原件一式2份。

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材料审核受理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3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材料受理地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三楼C304室(太白湖区运河路与京杭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咨询电话:2967959。

市农业农村局评审材料受理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A0577室,咨询电话:2348283。

三、其他注意事项

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安排专人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呈报的材料。

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360元。评审费待评审材料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受理通过后另行通知缴纳。


附件:1.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 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3.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填写示例

             4. 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5. 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6.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7. 档案袋封面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关于报送2023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pdf
          附件2-7(电子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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