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颜廷伦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案(济农(诊疗)罚〔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12-1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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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颜廷伦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农(诊疗)罚〔2024〕3号

违法类型:《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处罚依据: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时间:2024年12月16日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在的邹城市康贝宠物医院中心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在2024年10月11-12日未亲自对来诊治疗的宠物进行用药前个体诊断观察,未亲自对前来免疫、驱虫的宠物进行健康状况检查的情况下开具了签盖有当事人姓名的18张处方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执业兽医师应当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之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1000元。

处罚程序类型: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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