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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牧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经 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案( 济农(兽药)罚〔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10-2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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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牧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经 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农(兽药)罚〔2025〕2号 违法类型: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时间:2025年10月16日 违法事实:山东牧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未经兽药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金霉素预混剂。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七条“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但下列情形除外:(一)进出口兽用处方药的;(二)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者销售兽用处方药的;(三)向聘有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罚程序类型:普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