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金泽水族店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案( 济农(饲料)罚〔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03-26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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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金泽水族店

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农(饲料)罚〔2025〕2号

违法类型: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处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

处罚类别:没收、罚款

处罚时间:2025年3月24日

违法事实:2025年1月10日,接陈先生投诉举报信(履职申请书),反映济宁高新区金泽水族店抖音平台店“小泽锦鲤渔场”销售的饲料产品无饲料质量检验合格证,无厂家信息,标签标注的饲料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不到。2025年1月16日,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济宁高新区金泽水族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4年8月济宁高新区金泽水族店与河南晁华饲料有限公司联系采购观赏鱼饲料,经微信与该公司销售员张栓沟通购买了1吨观赏鱼专用配合饲料,包装规格为25千克/袋。当事人采购的包装规格为25千克/袋观赏鱼专用配合饲料除一部分用来饲喂自己养殖的观赏鱼外,还对其进行拆包、分装成500克/袋的小包装在抖音平台店“小泽锦鲤渔场”进行线上销售。截至违法行为发现时,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线上共销售16单,销售价格为20元/袋(500克),拆包、分装产品货值金额320元,违法所得32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规定,构成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违法情形。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罚款2000元。

罚没款共计2320元。

处罚程序类型: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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