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度报告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3-3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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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济宁市分校、济宁市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单位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6号(鲁南质检中心东附楼) 法人代表:蔡文良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73.7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人员编制:125人 在职员工:蔡文良、崔伟、杨迎春、蔡永柱、李尔斌、王立春、王文婷、庄瑞荣、宋春峰、彭晓萌、张耀林、张朋、武永杨、申艳艳、杨成梅、李国雯、孙国华、李雯露、刘爱民、李欣、张伟、朱海龙、王海婷、马梦晴、潘潇、李萌、孙华、吴玉川、高波、杨印峰、刘秀菊、蔡文秀、刘启录、岳海昌、卢月、崔艳秋、张欣、王心迪、杨森、胡英华、戈林刚、左秀峰、周世平、寻淑娟、薛慎、曹增、高珊珊、宋玉安、李生林、乔晓琳、李晶、徐保民、王建昌、张新峰、成波、李建杰、成冰、殷碧秋、李思梦、葛林、孔长胜、李海滨、张军、廖勇、张泽、王晓鹏、申颖、裴洪刚、陆峰、顾玄、韩铖铖、徐鑫、孔令萍、聂亮、申春芳、吴军、梁辰、李大君、薛瑞长、宗可栋、杨海旭、马洪申、孙凤翔、高辉、孙亚中、李敬振、戈振周、于卿、杜伟、贺莉、时令、程西涛、郑强、周新、李庆灿、马亚军、王建军、卜召成、张新臣、郑宏、张廷宇、赵书建、卞艳涛、于宏涛、唐晶、胡敬丽、于宏然、王伟、吴雪丰
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度工作总结
2024年,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农技推广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单位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锚定主责主业,强化农技推广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服务“三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圆满完成各项职责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政治建设,积极锤炼政治素养 (一)加强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2024年,先后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6次,学习篇目129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集体学习70篇。 (二)深入开展党纪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4月份,中心党委启动党纪学习教育,制定了《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将学习任务以主题党日的形式安排到基层党支部,要求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材料,撰写心得体会8篇;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坚定理想信念。8月23日—25日,中心党委集中三天的时间开展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读书班,深入学习《<决定>发布,“三农重点有这些”》《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等文章,联系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15篇。学习坚持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引导全体党员在深化、内化、转化上聚力用劲,做到对党的创新理论入心见行、善思善用。 (三)严肃政治生活。制定《党委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要求各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1次支部委员会、1次主题党日,每半年讲1次党课;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查摆问题38个,制定整改措施38条,目前均已完成或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民主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坚持做到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一律通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中心上下形成了良好的政治生态氛围。 二、坚持以“严”字为要,严格管党治党 (一)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季度研究一次基层党建工作。 (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站)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心党委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与分管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各自干部职工分别进行了2次谈话,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 (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2024年,召开党委会先后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理论,分析研判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扎实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印发《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健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年度述职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个纳入”“三个带头”,即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带头抓学习、带头抓宣传、带头抓治理、带头抓队伍。 (四)不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正四风,重点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年初,即召开了全体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024年,先后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6次。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正规途径接收、传送文件,健全保密机制,固定涉密人员,中心至上而下形成了良好的保密态势。积极支持人大、政协各项工作,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对涉及的内容认真调研,“面对面”汇报、沟通,积极采纳、落实,推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精准高效高质办理,2024年完成2份人大建议、4份政协提案的答复,满意率均达到100%;9月4日,在市政协召开的“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种业基地,助推农业强市建设”座谈会上,中心作专题汇报;全力支持驻我中心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履职、调研等各项工作,崔艳秋同志撰写的“关于发展蔬菜食用菌精深加工产业的建议”被省政协采用。 三、围绕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职尽责 (一)聚焦粮油单产提升,强化技术服务支撑 1.加强体系建设。一是健全责任体系。牵头成立了我局14个由县级干部带队的帮包指导组,一对一赴帮包县(市、区)开展粮食生产和农业防汛抗旱督促指导工作294人次。二是完善市县乡村“三级帮包、四级联动”的网格化服务体系,即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建成“1+1+1+N”基础网格4034个;市包县、县包乡镇、乡镇包村,层层帮包,开展“耕、种、管、收”全过程、全要素技术服务和汛期值守巡逻8万余人次,进一步提高关键技术的到位率、覆盖率,也确保了在汛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快速介入处置。 2.强化培训指导。一是坚持关键技术关口前移,在关键农时或重大恶劣天气前及时发布指导意见。组织专家先后会商制定了小麦、玉米、大豆、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指导意见31期,蔬菜、棉花、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技术意见12期。二是强化关键技术推广培训。举办现场会、田间课堂等各类培训173期,培训高素质农民、科技示范户2.62万人次。制作“农技专家话农事”田间管理技术短视频15期,邀请省级以上专家开展专题技术培训7期,全市农技系统本土专家开展专题培训103场次,通过与济宁广播电视台合作上传云平台或微信群进行推送,打造24小时在线的农技课堂,实现种粮大户技术全覆盖、普通散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是组织全市2000余名农技人员下沉生产一线,开展蹲点包片、巡回服务,深入田间地头查看苗情,针对苗情、墒情、病虫情和气象条件,进行现场指导,开展技术咨询、跟踪服务,“面对面”、“手把手”向广大农户讲解管理技术要点10万余人次。 3.注重地力提升。抓好《济宁市2024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落实,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2023年预计化肥使用量(折纯量)317590吨,较2020年减少27957吨、降低8%,超额完成减量任务。抓好2个“三新”技术推广集成推进县、1个节水增粮示范县项目的实施,在小麦和玉米上打造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5万亩以上,探索整村整乡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发布主要作物施肥配方60个,组织耕地质量提升和科学施肥增效技术培训现场观摩42场次,发放施肥建议卡10万余份,发放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手册和明白纸7.3万余份,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和种植大户近4000人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676.7万亩,覆盖率达90%以上。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施用有机粪肥,全市推广商品有机肥使用量22.7万吨。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新建水肥一体化推广面积7.06万亩,超额完成了2.9万亩的年度任务。我市通过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技术的推广实施,有效推动了全市耕地地力持续提升。 4.狠抓防灾减灾。一方面抓好防汛抗旱。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以“迅”应“汛”,挥“汗”抗“旱”,筑牢防线保粮安。协调水务、应急、南四湖管理局等部门调用大小灌溉设备9000余台套、开启提水站47座、新打机井1200余眼,全市造墒夏播及浇蒙头水面积427万亩、浇水保苗面积361万亩次、春播作物浇水面积124万亩次,有效缓解了干旱,为等待降雨争取了时间;为应对“旱涝急转”,全市投入各类排水设备4550台(套),开挖引水沟15万余米,组织应急防汛人员13577名,全力做好农田排涝工作。另一方面抓好防病治虫。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坚持抓早抓小,科学防治;全力抓好我市2024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的落实;年内,市农技中心发布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及绿色防控技术意见15期,全市已发放宣传彩页和明白纸34.84万份、指导和培训群众5.8万人次、微信群和电视宣传429期次。全市566万亩小麦投入“一喷三防”资金4373.6万元,落实防控药剂306.03吨,“一喷三防”面积达到937.15万亩次,小麦条锈病等重大病虫害连续两年实现“0”发生。我市上粮下渔、藕虾生态共养等蝗区生态改造模式和蝗虫可持续治理工作成效显著,2024年4月、6月,我市先后圆满承办了全国蝗虫发生趋势会商会、蝗虫灾害可持续治理技术国际交流会,农业农村部与会领导同志、国内外专家等均给予我市充分肯定。 (二)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业生态保护 1.扎实推进种养循环试点项目建设。指导、协助梁山县连续4年承担全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创建粪肥还田技术模式3套、组织运行机制3套,集成绿色种养循环技术模式3套,培育、壮大畜禽粪污处理服务组织10家,累计消纳畜禽粪便50.15万吨,粪肥施用到田面积30余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05%,在2024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效果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2.积极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保护。年内,完成了581个省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点监测点位、22个国控监测点位的现场核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数据汇总等工作。组织指导微山县、鱼台县、梁山县严格按照处置方案设计要求开展了氮磷流失原位监测点样品采集记录工作12份。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了叶面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了休耕措施,完成土壤检测509个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696个,抽检食用农产品全部合格。 3.深入开展农用薄膜回收清理专项行动。年内,全市举办现场观摩培训示范活动391场次、媒体信息报道3条、开展技术服务23645人次,组织各级农技人员下沉生产一线督促农民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主动捡拾回收田间、田边等处残留,开展执法活动1298人次,已回收农田残膜1952.6吨,农民群众耕地与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 4.圆满完成农产品质量监测和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准确及时完成了2024年度济宁市农产品质量风险检测200个样品的工作任务;以17个考核参数数量的优秀等次(第一名)通过了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完成了65个绿色食品现场检查任务;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农耕农品名录,我市梁山黑猪、柳下邑猪牙皂、看庄土豆等获批农耕农品证书。 5.配合做好农药管理相关工作。及时完成我市26家限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9家农药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到期延续工作。开展农药经营数据统计工作,准确完成全市2440家农药经营企业数据填报。开展部、省厅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完成省厅农药质量监督抽查40批次、风险监测10批次;部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44批次。我市荣获“全省农药经营数据统计工作成绩突出市”(全省10个);12县市区获“全省农药经营数据统计工作成绩突出县”(全省103个),数量居全省第二位;14人荣获“全省农药经营数据统计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全省130人),数量居全省第二位。 (三)聚焦强基赋能提升,强化服务保障功能 1.狠抓种业振兴。目前,全市规模以上种子持证企业已达88家,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全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2家,其中2024年新增1家;全国4家国家大豆补短板阵型企业中,我市2家;全国大豆种子销售前10强中,我市3家;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种企20家。2024年,我市49个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省)审定公告,其中玉米7个、大豆41个、水稻1个;至目前,已通过国家、省审定(登记)农作物品种423个,其中大豆品种206个、居全省第1位。我市现有国家级制种大县3个、省级区域性良繁基地6个,数量居全省第1位,嘉祥县获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大豆)。依托制种大县优势,全市常年农作物良种繁育面积稳定在70万亩以上。2023年,全市种子销售量3.27亿公斤,其中大豆良种畅销河北、河南等10多个省份,覆盖黄淮海区域的75%、长江中下游区域的70%。我市承担2024年全国、全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均为5家。济宁为国家粮食生产用种安全贡献了积极力量。 2.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积极组织参加省级示范性培训373人,其中汶上县和兖州区各安排35名参加学历提升试点县;于156个村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培训农民7298人次;市级培训,分乡村青年、退役军人和农村妇女三个专题,累计培训297人;县级培训人数2951人,主要围绕粮油单产提升展开技能培训、农机手和特色产业和水产养殖实施。2024年5月下旬,我市圆满承办了“全国农民教育培训教师说课大赛东部大区赛”活动,中央农广校分管领导同志对我市活动的高标准筹备给予充分肯定。 3.强化农技推广能力建设。为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的农技推广队伍,年内组织开展“农技推广大讲堂”活动”19期,技术骨干结合工作经验和业务职能登台讲课,逐步形成了以讲促学、以讲带学的良好氛围。我中心已连续两年牵头承担“省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其中2023年度“大蒜节本增效关键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2024年已通过专家组验收,蒜薹、蒜头平均比金乡常规种植品种分别增产14.69%和12.87%,节本13.4%,实施成效明显,促进了我市大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4年度“鲁西南小麦茎基腐病等土传病害综合防控关键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联合东北林业大学、鲁东大学和山东众成菌业申报的2024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木耳全基因组选择育种体系建立及优良新品种示范推广”,经竞争立项成功并获得300万元资金扶持,有力助推了我市食用菌产业发展与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2024年,中心党委及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2025年,农技中心将持续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将学习教育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拓创新,为建设农业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5年1月
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济宁市分校、济宁市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其他名称为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济宁市分校、济宁市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6号,鲁南质检中心东附楼。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62.55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农业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和农业技术推广调查研究;承担有关政策、行业标准制(修)订和重大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三)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土壤、植株等检测,开展土壤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服务;承担耕地培肥与改良、科学施肥、农田节水等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 (四)承担农情预测预报、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综合防治和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农业生态环保、农业有关资源、农村清洁能源等的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和相关服务工作。 (六)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七)承担乡村振兴相关技术支撑工作;为基层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教育培训、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八)为良种基地建设、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指导服务;为农业领域行政执法、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等提供技术支撑。 (九)承担全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集成、示范、推广工作。 (十)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研究提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推荐人选,报上级党组织任命;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 (文件名称和文号) 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农作物技术推广部、蔬菜技术推广部、植物保护部、土壤肥料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部(挂绿色食品发展部牌子)、农产品质量检验部、农药检定部、现代种业发展部、农民教育培训部、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等12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办中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农作物技术推广部。承担粮食、油料、棉花、中药材、桑蚕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相关农业设施、农用塑料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技术指导、宣传工作。 (四)蔬菜技术推广部。承担蔬菜、食用菌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相关农业设施、农用塑料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食用菌菌种生产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植物保护部。承担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承担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和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有关技术工作;承担农药、药械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检疫、植保技术使用指导和植保信息服务工作。 (六)土壤肥料部。承担土壤、肥料、植株等检测工作;开展土壤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服务,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相关工作;承担耕地培肥与改良、科学施肥、农田节水等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肥料管理技术支撑工作。 (七)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部(挂绿色食品发展部牌子)。承担农业环境监测、评价相关工作,开展农业生态环保、农村清洁能源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管理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培育和发展绿色食品基地,开发推广绿色食品,为绿色食品发展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为全市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农用膜有关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八)农产品质量检验部。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等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风险检测和质量评价事务服务;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服务;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提供技术支撑。 (九)农药检定部。参与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为农药生产经营和科学合理使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监测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药害事故技术调查、检定工作,参与农药中毒重大事故调查。 (十)现代种业发展部。开展农作物种子检测,承担农作物品种的展示、评价、推广;承担种子基础信息、市场信息等的统计分析相关工作;参与拟订种业发展规划、计划,对良种基地建设进行技术指导;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市场监管和种质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十一)农民教育培训部。参与拟订全市农民教育培训计划;承担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技术技能、经营管理等农民教育培训;承担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承担全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集成、示范、推广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 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1年 5月20 日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2021年5月20日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本单位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②本单位所有业务职能均已履行; ③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④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 ⑤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借、出租印章; ⑥无擅自加挂牌子情况; 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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