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德生物肥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肥料产品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 济农(肥料)罚〔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05-07 10:30
浏览次数:

山东嘉德生物肥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肥料产品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

济农(肥料)罚〔2025〕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农(肥料)罚〔2025〕2号

违法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及《肥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农业农村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时间:2025年4月16日

违法事实:2024年3月6日,山东嘉德生物肥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给三亚崖城家渊种子农药店2吨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鲁农肥(2020)准字7196号,产品标明有机质≥46%,总养分≥6%,生产日期为20231011的肥料产品,该笔业务由山东济宁宝利达肥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联系。经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检测后,该批次产品有机质检测值30%,低于产品标明的有机质含量。截止执法人员发现时共销售2吨,销售时间为2024年3月6日,无库存剩余。肥料产品单价800元/吨,货值金额1600元,由于该批次产品三亚崖城家渊种子农药店未付款,违法所得共计0元。当事人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及《肥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销售的肥料产品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违法情形。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200元

处罚程序类型:普通程序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