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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人员市级培训班培育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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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5〕10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社字〔2025〕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及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承担2025年市级高素质农民及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名称

2025年济宁市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项目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机构应在培育任务相关行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平,能较好满足培育需要。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鼓励培育机构联合培育参与机构(承担部分环节机构,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共同申报承担培育任务,共同申报的,由培育机构牵头提交申报书,并注明各培育参与机构具体分工,联合申报的培育参与机构一般不超过3家。申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承担单班次70人培训任务的能力。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能对学员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和培育。

5.无不良记录,例如:往年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存在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行为,三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

6.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和农技人员教育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7.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及规范管理能力,能够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8.自愿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配合做好防灾减灾等各类应急性培训工作。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请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机构须如实提交《2025年济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人员市级培训班培育机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5年济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人员市级培训班培育机构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4.往年承担培训任务证明材料(首次申报承担高素质培育或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任务的机构,可提交承担其他培训任务的证明材料,如可提供承担的退役军人、乡村人才振兴等方面的培训材料)。

5.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等。

6.实践教学场所条件等(可提供培育参与机构情况)。

7.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和专业优势的材料。

(二)评估认定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评估,结合各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培育机构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三)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等,培育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工作要求

培育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和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安排,规范开展培训工作,接受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

五、申报时间

请按照本通知和申报书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9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济宁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电子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戈振周   

  话:0537-2348385/2236779

邮 箱:nyjkjk@ji.shandong.cn

地 址:山东省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A579

 

附件:申报材料模板申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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