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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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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农人字〔20252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以下事项,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一、报送要求

本次申报受理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

business/login/login.html)。申报所在单位和常驻村(居、社区)共同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和村(居、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上报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实申报人员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诚信记录、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行为,并填写推荐意见,依次报县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呈报至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评审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农业农村局需审验申报材料原件。申报材料请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整理一个档案袋,材料原件整理入另一个档案袋(原件审验后退回)。请呈报单位准备《申报人员花名册》《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所在单位填报,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原件一式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请准备原件一式5份。

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材料审核受理时间为2025101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材料受理地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三楼C311室(太白湖区运河路与京杭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咨询电话:2967959

市农业农村局评审材料受理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A0577室,咨询电话:2348283

三、其他注意事项

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安排专人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呈报的材料。

 

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pdf

      2.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docx

      3.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3.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docx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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