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渔管委查处今年禁渔期首起电鱼案件

发布日期:2017-03-09 11:38
作者:微山县渔管委
浏览次数:

36,微山县渔管委留庄渔政站联合县公安局湖上分局在湖上执法巡查过程中,查处一起违法电鱼案件,当场抓获6名涉嫌违法电鱼者。据悉,这是今年禁渔期开始以来微山县查获的首起因电鱼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

电鱼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每年的31625是南四湖禁渔期。在此期间,南四湖及其贯通河道禁止一切捕捞作业行为。为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微山县渔管委(南四湖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做好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禁渔工作的同时,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电鱼等各种违法捕捞行为。在执法过程中,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合联动执法巡查机制,共同开展湖上执法巡查,实行联动执法、联合办案、形成工作合力。对查处的违法事实涉及金额、违法事实情节、违法事实造成后果等符合《刑法》中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追诉标准,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交,积极做好渔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目前,6名涉嫌违法电鱼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违法作案工具被依法没收。(微山县渔管委)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