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种子管理站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8-02-24 15:06
作者:济宁市种子管理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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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种子管理站 住 所:济宁市共青团路6号 宗 旨:管理种子事宜,促进种业发展,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业务范围: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督业务指导。 法定代表人:苏遵鹏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32559 人员编制:9人 实有人员:5人 实 名 制:苏遵鹏、陈德久、孙凤翔、徐鑫、贺莉 二、济宁市种子管理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种子管理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共青团路6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管理种子事宜,促进种业发展,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1)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 (2)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 (3)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督业务指导。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局。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农业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本单位对所有占有、使用的国家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2年12月2日济宁市农业局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7年,种子站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在上级种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围绕“践行发展新理念、撸起袖子加油干”主题,以发展现代种业为重点,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切实履行职责义务,对照年初的责任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一、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 全年责任目标为: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培育壮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龙头企业,完成45万亩标准化良种基地繁育工作。 完成情况:积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新增完成2家持证企业,至6月初全市共有规模以上种子企业25家。其中嘉祥11家,年交易额达到10亿多元,被认定为国家区域性大豆良种繁育基地。 以圣丰、祥丰为龙头的我市种子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圣丰小麦新品种“山农20”、祥丰大豆“齐黄34”已经成为黄淮流域主栽品种;秋收种业投资1000万元购买的“涡麦66”连续3年区试第一名,成为淮河流域小麦新亮点;红地种业强筋小麦新品种“红地95”在今年大面积点片倒伏年份屹立不倒,被群众称为“不倒小麦”;兖丰种业引进省农科院的优质强筋小麦新品种“9088”,与多家企业签订回收订单,已发展到上万亩的规模。 今年我市小麦繁育基地面积达到30万亩,其中兖州10万亩,嘉祥9万亩,其他县区11万亩,是省内外多家知名企业的良种繁育基地,已形成为周边省、市重要的小麦种子交易中心。嘉祥20万大豆种子繁育基地全部落实(不包括外地市委托代繁的10万亩),除本县外还发展到附近汶上、梁山、微山、兖州等县。整体繁育基地规模进一步集中扩大,基地落实全部由农业合作组织、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承担,机械化、集约化、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据调查,今年淮河、长江下游区域大豆收获遇连续阴雨,商品性下降,发芽率降低,作为长江以北唯一的大豆种子基地,这对我市特别是嘉祥大豆种业又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种子市场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保持打击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3月5日,市农业局研究制定了《济宁市2017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在春、秋两季集中清查种子市场,市、县两级种子站主动配合执法大队,对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行为,集中进行整治。 (一)清查经营主体。一是清查持证种子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近几年群众举报较为集中的、暴露问题比较多的、上年市场抽检较差的纳入重点检查,全市共检查抽查种子企业29批次。二是清查经营门店。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摸清店面登记造册,全市共清查种子门店1500余家。三是取缔违法经营门店。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种子经营门店,主动配合执法大队,联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取缔。四是清查四类备案者。11个县市区种子站对辖区内四类备案主体,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都进行了全面清查,依法备案,至6月初全市各类备案份数达到2100份,三个功能区也逐步开展了备案工作。 (二)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在春季3~5月份、秋季9~10月份种子供应关键时期,以玉米、水稻、大豆、棉花、花生、蔬菜种子和小麦、以及进口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的基层种子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包装二维码、标签、生产和购销合同(委托书)及销售台帐。各县市区依法开展了检查,市局进行了督导抽查,总体情况良好,获得省站检查组好评。 (三)抽查种子质量。结合市场专项检查督导,对玉米、大豆种子进行了市场抽检,共抽取样品玉米61个、大豆27个,分别安排在齐鲁、秋收两家公司试验种植,经邀请农科院专家鉴定,除玉米两个疑似品种外,其余抽检品种全部合格。秋季抽检小麦种子样品41个,已安排种植田间鉴定,目前已全部出苗,长势良好。 (四)彻底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我市地处省际交汇区域,往年从郑州等地流入的违规违法品种较多,个别集中交易市场内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问题较为严重,甚至个别地方存在对辖区内违法案件视而不见、推诿袒护的情况,市站5月10日专门下发“关于对市场发现的问题品种进行查处的通知”,对“金粒168”、“济玉1206”、“中单868”、“联丰20”等玉米品种涉嫌未审先推、越区推广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求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主动配合执法大队,对照以上问题品种在本辖区内进行检查,查实确实存在相关问题品种的,依据《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五)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基本建立了辖区内种子管理人员、持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备案者和不良记录企业(门店)与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人员数据库。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抽取管理人员参与检查,随机抽取企业(门店)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取有违法违规记录门店开展重点检查,积极营造诚信生产经营的氛围,初步建立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人员黑名单制度。为今后种子管理工作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重心转移,奠定信息数据物质基础。 (六)做好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今年我市汶上、兖州、曲阜、邹城四县区结合粮食高产平台建设,进行了新品种展示示范,展示示范基地田间记载、管理均按照省站要求,及时传送记载数据,四县区共召开宣传会9次,邀请种子经销户、合作社、种粮大户参观观摩2800多人次。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一是按照省种子总站安排部署,按时完成了2017年度优势种子企业推荐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对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种子产供需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统计与分析,调查结果及时向省站进行汇报。二是及时完成2项市长热线回复和3项人大、政协提案答复工作。三是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及时做好种子质量纠纷调解和田间现场鉴定,化解矛盾,避免上访等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四是组织大豆种子企业抱团参加济南全国种子双交会,积极参加国家级新品种长清、济阳展示示范区种植展示,协助企业面向全国客户开展新品种展示观摩活动。五是积极做好接待,完成国务院参事室领导和农业部种子局领导对我市种子运行管理、大豆优势种子产业的考察调研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机构弱化。全市14个县市区,只有6个设立独立岗位的种子管理站, 5个合并到种子执法大队,3个功能区尚未设立,这与我们的农业大市、用种大市不相适应,也不符合“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的战略定位。二是我市多数企业规模较小,现代化管理水平较低,家族式管理比较普遍,研发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三是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难度较大,种子监管对象和范围存在点多、户散、量大、面广等特点,尤其是农民通过网购、服务组织代购、乡村流动种子商贩、串亲访友式的销售现象时有发生,不法交易活动多在暗中进行,隐蔽性强,游离于种子市场监管范围之外,为有效监管带来极大困难。四是违法经营行为仍然存在。未审先推、越区推广、经销涉嫌套牌侵权品种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五是生产经营备案工作需要加强,特别是三个功能区,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乏,很难开展相关工作。 四、2018年工作思路及重点 1、工作思路 2018年,我市种子管理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突出抓好市场管理,保障用种安全;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提升种业企业创新能力,推动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抓好县级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快新品种更新换代;大力发展特色种业、产业种业和绿色种业,提高种业竞争力。 2、重点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种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新《种子法》,努力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制、质量意识,提升种子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实施种子生产质量全程监控,对经营主体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提高种子市场抽检率、备案率。 (2)促进种业企业科研育种创新。大力推进产学研联合攻关,建设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健全完善商业化育种中心,引进高端技术人才,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快特色作物品种和适宜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选育,争取年内审定一批新品种。 (3)加大新品种展示示范力度。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展示示范运作管理模式和机制,抓好全市4个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组织现场观摩,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好“良种推介“工作,指导农民选种用种。 (4)因势利导推进种业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特色种业、产业种业和绿色种业,提高种业社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