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8-03-13 10:40
作者: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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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住 所:济宁市共青团路8号 宗 旨: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 业务范围:种植业技术引进,技术适应性试验、种植业对比试验;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示范、推广;种植业技术示范、科技成果转让;负责农业品牌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与保护。 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8007807953417 内设机构:无 人员编制:10人 实有人员:杨迎春、聂勇、时令、裴洪刚、张凤霞 二、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共青团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1、种植业技术引进、技术适应性试验。 2、种植业对比试验,种植业技术示范。 3、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示范、推广。 4、种植业技术示范、科技成果转让。 5、农业品牌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与保护。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鲁价费发【2003】85号和鲁价涉发【1996】29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杂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五条 本单位对所有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2年12月28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一年来,在市农业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绿色发展工作目标,积极进取,勇于开拓,较好地完成了自己承担的各项工作。 一、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1、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2017年,根据省厅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济宁市实际情况,扎实有效地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推动了“三品一标”稳步发展。截至目前,今年新增“三品一标”产品61个(实际新增84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4个(实际34),面积,绿色食品37个产品(实际增加50个产品),面积6.3228万多亩。有机产品再认证企业7家,15个产品,面积2902亩,再认证率100%,绿色食品续展40个产品,续展率58%,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发证57个,复查换证率75%。全市有效使用“三品一标”认证标志的产品达到537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83个,绿色食品217个产品,有机产品15个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与保护家22家,22个产品,济宁市有效“三品一标”基地面积达到430万亩。 2、认证与监管并重,克服重认证轻监管现象。由于“三品一标”的品牌效益日益凸显,企业认证的积极性比较高,为强化认证工作,各级工作机构都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向服务要效率,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基本上都一次成功,严格按认证规定的日期上报;今年认证工作中,我们还创新工作思路,向国家、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在我市举办“山东省绿色食品申报材料集中会审会议”,邀请国家中心领导、专家到济宁审核,大大提高了我市申报材料的审核效率。 在搞好认证工作的同时,工作重点向证后监管转移,一是开展市场监察和专项抽检。3月份,配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我市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此次活动,我市菱花集团有限公司的绿色食品味精、微山县远华湖产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微山湖经贸实业有限公司的熟咸鸭蛋、松花蛋、鱼台大米、利生面粉等多个产品位列其中,没有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二是年度检查(年检)。根据新的《绿色食品年检管理办法》要求,合理调整的工作安排,对所有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进行了实地年检,对发现的问题,我们都开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又没能力的整改的劝其自动退出,整改不到位又不愿退出的,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后,取消其标志使用权,目前年检率达到97%。 3、建立示范基地,推广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基地管理多年来一直是认证企业的难点和短板,一些基地面积较大,企业管理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以“公司+农户”生产模式为主的基地,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内控组织和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带动引导基地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如益海嘉里(兖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种粮大户合作,建立500亩绿色食品示范样板,通过自己内控组织,向其他基地农户推广,保证了原料小麦绿色食品品质。 在搞好认证的同时,利用技术优势,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在“三品一标”基地推广了杀虫灯、黄板等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在鱼台县大米推广了蓖麻隔离驱虫技术,基地引进推广了米糠除草技术、稻鸭供作技术,该技术能去除稻田80%稗草,90%浮萍,杜绝了化学除草剂的使用。 4、成功组织参加了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和第十八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5月25日—27日,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在上海世博展览馆拉开帷幕。在为期三天的有机博览会上,组织了金乡有机大蒜系列产品、嘉祥县有机菊花茶系列产品进行参展,金乡大蒜以优良的品质,在众多有机产品中脱颖而出,再次获得有机博览会金奖,成为全国唯一一个连续六年蝉联该奖项的有机品牌,充分彰显了我市有机农业和有机产品取得了成绩。 8月18日至21日,第十八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在内蒙古包头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在为期四天的绿博会上,我市共组织4家企业参展,展览形式灵活多样,表现力和吸引力比往届大幅提升,吸引了大量客商和市民前来购物、洽谈、咨询,充分展示了我市绿色食品的品牌形象。金乡县马坡金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山东友和菌业有限公司优势明显,特点突出,夺得本次绿博会2枚金奖。 通过宣传推介,很多产品在微商、网店销售火爆,有几家企业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率先进入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商城绿色食品频道,实现了BTB销售模式。 5、全面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根据局党委安排,还积极参加济宁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济宁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 二、省内同行业比较存在的问题差距、原因和建议 就全省来看,近5年,我市“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和规模一直在5-7位徘徊,失去了上世纪稳居全省前三位的宝座,主要表现一是与烟台、潍坊、临沂、聊城相比我们认证总量有差距,这四个地市认证总量占到全省认证总量的一半。二是我们的发展态势不如聊城、滨州、菏泽强劲。聊城市政府把绿色食品作为一个产业来打造,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了“共同推进聊城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滨州市政府着力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菏泽市从2015年开始,出台了强有力的政策,“三品一标”大发展,两年赶超了我们。 原因:一是政策层面。与先进地市相比,我们的奖励扶持政策确实太少了,如聊城市、菏泽市都列出几百万的奖励扶持资金,并层层考核,不但奖励幅度比我们大,而且全部按规定的奖励政策执行,做到应奖尽奖,奖励数量不封顶,全部兑现;而我市只有区区100万,资金总量控制,发展多了就少奖,而且文件还规定同一认证主体奖励数量不能超过2个,这实际上是限制发展。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人才队伍严重不足,市及县市区都没有专职机构,人员偏少,县(市区)人员流动性大,“三品一标”认证实行的是检查员负责制,从事本行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检查员资格才能开展业务,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有的同志刚培训完就换岗位了,不利于工作开展。 建议:1、市政府加大认证奖励扶持政策,把“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品牌认证与区域公用品牌整体推进,做到应奖尽奖,资金不控制总量,调动各类生产主体的积极性;2、把“三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与各类农业项目建设相结合,作为项目立项或实施的必要条件;3、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借助“济宁礼飨”区域农产品品牌发布的契机,创造条件,加大投入,提高我市品牌农产品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明年工作计划 2018年,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努力开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工作新局面。 (一)、工作重点: 1.加大“三品一标”特别是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力度,稳步增加数量。 2.强化证后监管,切实维护品牌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搞好宣传推介工作,提升“三品一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任务目标 计划新增“三品一标”50个,“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产品不低于25个,面积20万亩,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和15个有机产品再认证工作,确保复查换证率、续展率和再认证率都达到70%以上,实现认证总量稳中有升,在全省的位次稳中有进;加强监督检查和证书年检,确保绿色、有机产品的是一块干净的品牌,没有杂质的品牌,没有水分的品牌。 (三)、推进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能力。 “三品一标”认证涉及种植、养殖、加工等多个方面,标准多、环节多,要想搞好服务,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要与时俱进,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好各类专业培训,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以上举办的能力提升培训班,建立一支业务娴熟的检查员队伍,要树立“初审当终审”服务意识,紧扣时间节点,确保自己审核上报的材料一次通过,从深度和广度上加大技术推广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为申报主体服好务。 2.强化质量监管,确保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部署,开展市场监察、专项抽检和证书年检,扩大检查范围和产品抽检数量,规范企业标志使用。强化认证主体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追踪体系建设,建立淘汰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使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能及时召回。 3.拓宽宣传推介渠道,提升绿色、有机产品的品牌影响力。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和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争创博览会金牌,争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扶持,在省以上电视台、电台、城市公共场所投放广告,充分展示了我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品牌形象,培植绿色、有机产业。利用工商银行融e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平台,充分展示了我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品牌形象,培植绿色、有机产业;引导企业积极争取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