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事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日期:2018-03-06 16:47
作者:市土肥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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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济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住 所:济宁市共青团路8号 宗 旨: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提供技术与检测服务 业务范围: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提供技术监测服务、土壤普查、肥力监测、墒情监测与开发利用规划;土、肥、水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土、肥、水、植株化验分析;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 法定代表人:徐保民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局 人员编制:4人 证书号:137080000215 内设机构:无 实名制情况:徐保民、殷碧秋、李晶、梁辰 事业单位年检信息:已通过2017年事业法人单位年检 济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共青团路(街)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要求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提供技术与检测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土壤普查、肥力监测与开发利用规划。 (二)土、肥、植株化验分析。 (三)土、肥、水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 (四)补充耕地质量验收。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固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局。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入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农业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土壤、肥料项目和科研、推广课题。 (五)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报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3年05月22日济宁市农业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济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业务开展情况 一年来,在济宁市农业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山东省土肥总站的指导下,济宁土肥工作紧紧围绕水肥一体化项目、配方施肥补贴项目、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突出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耕地地力评价成果应用,全面完成了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和年度职能工作任务目标。 1、指导嘉祥、梁山、鱼台三个2016年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完成夏收作物项目年度工作。共取土化验8614项次,选择30个样品加测中微量元素有效硫、有效硼、有效锌和重金属(铅、铬、镉、汞、砷、铜、镍);并对非项目区土壤肥力定位监测点土壤进行了化验。完成小麦大田作物肥效验证试验5处,小麦肥料利用率试验3处,马铃薯、大蒜“2+X”试验3处,设施菜地化肥减量增效集成技术试验各3处,新型肥料替代减肥试验6处。在粮田面积1000亩以上的10个示范区、蔬菜面积200亩以上的9个示范区进行了化肥减量增效集成示范。 2、水肥一体化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五大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的重大部署,积极推进水肥一体化工作在我市的开展.争取省水肥一体化工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200万元、市水肥一体化工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200万元,按照专家评审得分及排序,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研究,安排梁山县、泗水县、金乡县、曲阜市、邹城市5个县市示范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缓解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指示精神,提高水资源和肥料利用率,推动我市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2017年5月,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转发了《济宁市水肥一体化技术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施方(2016-2020年)》,提出了我市水肥一体化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与技术要点,并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为完成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水肥一体化指标任务,2017年8月,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水肥一体化指标任务的通知》; 以市农业局文件下发了《济宁市2017年水肥一体化工作考核细则》、《关于规范水肥一体化发展情况报送的通知》,并制定了《水肥一体化考核推进方案》,以济宁农业信息(水肥一体化专刊)发布情况通报两次,开展水肥一体化工作专项督导一次,经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水肥一体化新增面积85293.5亩,已完成任务指标。 3、组织实施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补贴项目。曲阜市、金乡县为试点县,其他县为取土化验县。示范县资金各200万元,每个示范县建设示范片2万亩以上,示范区内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5%以上,农用化肥用量减少10%以上。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用化肥用量零增长。全市共取土1112个,化验土壤 pH、有机质、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选择其中 10%的样品(含定位监测点样品)加测中微量元素和重金属(铅、铬、镉、汞、砷、铜、锌、镍);安排田间试验示范37处,新增农户调查县3个,墒情监测县1个,门市肥料信息采集网点1个。 4、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组织金乡县成功申报2017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畜禽粪无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肥,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单位面积化肥用量减少15%以上。探索“果沼畜”“菜沼畜”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5、指导鱼台、梁山县实施完成2015年省财政支持的“水肥一体化技术”、“新型包膜控释肥施用技术”和“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项目工作。并于5月在省级验收会上通过项目完成验收。 6、针对目前存在化肥过量施用、盲目施用等问题,带来了成本的增加和环境的污染,亟需改进施肥方式,为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不合理投入,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面源污染防治,开展了全市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化肥使用情况调查,起草制定《济宁市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试行)》,摸清家底,为化肥科学使用、实施化肥零增长提供依据。 7、为提高有机肥产品质量,促进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确保有机肥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了全市有机肥企业调查,摸清了全市有机肥生产现状,并汇总表格上报省站;2017年5月和法规科一起,配合省站完成省农业厅夏季的肥料市场样品抽样、肥料企业产品抽检工作。 8、在梁上、嘉祥、曲阜、梁上、鱼台、金乡等县市区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玉米科学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培训,培训县乡技术人员、种植大户1000多人次,普及推广先进适用的土肥技术。按照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全国征集主要农作物肥料配方和栽培技术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优势作物,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进行总结、提炼,撰写了辣椒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 、玉米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 、大蒜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 ;小麦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 、水稻肥料配方及栽培技术、 覆膜大蒜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 9、按照“全省土壤样品统一采集工作部分数据缺失或者有误,请对照核实。”的工作要求,及时修改上报(包括嘉祥县老土壤图)。开展全市耕地地力评价工作,上半年抽出专人,对各县历年来土壤化验数据进行了整理和统计分析,基本完成完成济宁市耕地地力评价数据汇总工作。 10、完成省站安排的小农水重点县情况调查,继续开展墒情监测、土壤肥力定位监测和肥情调查工作。在济宁东部泗水和济宁西部嘉祥设立墒情监测县,每月两次监测墒情信息,向上级和我局其它科室站室提供即时土壤墒情信息。 11、2017年3月按时上报全国金农工程全年数据。 12、参与生态环保工作,认真撰写有关材料,参加市政府、省农业厅、省环保督察汇报会议,编写肥料安全使用应急预案。按照《济宁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生态环保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济农字〔2017〕35号)的要求,2017年3月由市农业局领导带队,我站人员和其它有关科室组成环保督导组,对金乡、鱼台、太白湖区农业生态环保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2017年5月参加济宁市京津冀通道城市环保督查对太白湖新区管委会石桥镇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的专项督查。 13、全力配合农业局其它科室,全面落实农业系统各项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标任务,编写了济宁市耕地地力监测报告、监测点一揽表、监测点情况说明。 14、配合市国土局完成了全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上报工作。 济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2017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