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9-03-13 11:24
作者: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
浏览次数: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住 所:济宁市共青团路8号

宗 旨: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

业务范围:种植业技术引进,技术适应性试验、种植业对比试验;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示范、推广;种植业技术示范、科技成果转让;负责农业品牌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与保护。

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8007807953417

内设机构:无

人员编制:10人

实有人员:杨迎春、聂勇、时令、裴洪刚、张凤霞

二、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共青团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1、种植业技术引进、技术适应性试验。

2、种植业对比试验,种植业技术示范。

3、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示范、推广。

4、种植业技术示范、科技成果转让。

5、农业品牌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与保护。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鲁价费发【2003】85号和鲁价涉发【1996】29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杂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五条 本单位对所有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2年12月28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一年来,在市农业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绿色发展工作目标,积极进取,勇于开拓,较好地完成了自己承担的各项工作。

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1、明确任务目标,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2018年,根据省厅年度指导目标任务,结合济宁市实际情况,扎实有效地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推动了“三品一标”稳步发展。截至12月31日,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122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68个,面积82695亩,绿色食品54个产品,面积45379亩,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没有新增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应复查换证71个产品,实际换证49个产品,复查换证率69%,绿色食品应续展70个产品,实际续展62个,续展率88.6%,有机产品应再认证15个产品,实际再认证15个产品,再认证率100%。对照本年度任务目标,超额完成省厅(指导计划新增70个)、市(考核指标为新增50个)任务目标,绿色食品续展率、有机产品再认证率都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全市有效使用“三品一标”的产品602个,面积达到430多万亩。

2.强化证后监管,确保“三品一标”品牌信誉。

一是开展了市场监察和专项抽检。由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全国大型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我市有4家企业10多个产品位列其中,检测质量合格率100%,但也发现个别企业(邹城市双源面业有限公司)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已责令整改。二是证书年度检查(年检)。根据新的《绿色食品年检管理办法》要求,分时间段对我市81家单位140多个有效用标产品全部进行了实地年检,对发现的问题,我们都开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又没能力的整改的劝其自动退出,整改不到位又不愿退出的,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后,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3.加大技术推广力度,提高“三品一标”品牌科技含量。

“三品一标”认证过程就是一个标准与技术推广应用的过程,为了使更多的产品达到“三品一标”质量要求,我们在认证过程中针对不同的产品、不同的种植模式,都反复讲解标准要求和需要采取的技术措施。由于相当一部分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他们对标准理解不了,执行过程中偏差较大,有些技术推广起来难度较大。如绿色食品要求种植业有机肥为主的原则,无机氮有机氮的比例应到达1:1,有的申报主体为了省工、省事,就不愿去做。我们就在材料审核时限期整改、现场检查时查证落实,确保标准贯彻到位和技术措施推广到位。认证同时,与有关部门联合,帮助企业解决一些生产技术难题。在金乡县有机大蒜、鱼台县有机大米示范推广了种植苕子(绿肥)、黄板、糖醋盆、杀虫灯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引进推广了米糠除草技术、稻鸭共作技术。

4.积极参加“济宁礼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制定了《“济宁礼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济宁礼飨”标志使用实施细则》和《济宁市农产品品牌基地评选办法》,协助举办了“济宁礼飨”品牌运营发布仪式、济宁市农产品展销会、济宁市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济宁礼飨”品牌产品推介会。

5、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 “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与“济宁礼飨”农产品品牌建设整体推进。

一是把“三品一标”认证产品作为“济宁礼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准入条件,利用“三品一标”公共品牌的质量影响力,支撑“济宁礼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目前“济宁礼飨”104家企业184个目录产品绝大部分是“三品一标”产品;二是借助“济宁礼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政策优势,提升“三品一标”产品的档次和质量。“济宁礼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力度大、宣传渠道广,推介活动多,全国农产品交易会、北京高铁南站、高速公路高炮、市公交车、济宁电视台、农民丰收节都在强力宣传推介“济宁礼飨”,“三品一标”也借势得到了强大的宣传;三是“三品一标”公共品牌与企业名牌强强联合,相得益彰。

2.持续保持对“三品一标”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三品一标”事业没有独立的工作体系,也没有项目支持,而发展和监管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单靠工作机构和企业的力量很难把工作做到位。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借助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列出专项奖补资金,对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单位分别给于5000元、10000元、20000元和20000元的奖励,对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有机产品再认证单位分别给于2500元、5000元、10000元的奖励。政策的扶持,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为“三品一标”发展增加了动力。

3.加强技术培训,提升技术推广和服务的能力。

今年8月15-17日,我市承办了全省绿色食品检查员培训班,我市市县工作机构20多人参加,大家对新标准、新要求接受了一次系统培训,极大地提升了服务本领,今年申报的产品都能及时足量上报。在认证过程中,创新工作方法,与市县农技、植保、土肥等科室联动,利用专家创新团队的技术优势,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如金乡县晨光甜瓜种植专业合作社、济宁市运河茂宽种植专业合作社、山东春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兖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绿色食品小麦示范基地都多科室共同参与指导。

4.努力搭建多种平台,宣传推介“三品一标”产品。

利用 “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和地方展会,支持鼓励企业产品参展。今年在第十九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厦门)和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厦门),组织7家企业参展,整体推进我市的“三品一标”产品。目前金乡有机大蒜系列产品、嘉祥县有机菊花茶系列产品,微山县远华湖产食品有限公司的系列湖产品在众多产品中脱颖而出,获得博览会2个金奖,1个优秀产品奖,充分彰显我市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取得了成绩。与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商城绿色食品频道合作,4家绿色食品企业上线,实现了B2B模式。

三、明年工作计划:

2019年,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不动摇,努力开创“三品一标”工作新局面。

1.积极向领导建议,争取出台持续稳定的奖励政策。“三品一标”要在数量上有大的发展,必须靠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否则,很难实现数量上大的发展。这方面我们有过成功的经验,2004年—2008年,我市再全省率先出台了奖励政策,“三品一标”数量多年稳居全省前三名,并蝉联了三年第一名,以后,随着政策的萎缩,被其他地市超越。2019年要对标全国先进地市聊城市,争取出台类似政策,实现认证数量上的飞跃,如果政策能落实,3-5年的时间,我们还能重现曾经有过的辉煌。

2、与“济宁礼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同步推进。

借助“济宁礼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强劲的宣传、推介力度和政策导向,力争把“三品一标”宣传、推介、基地建设、政策扶持等多方面与“济宁礼飨”建设同步推进,使政策支持导向统一、质量监管措施统一、产品抽检步调统一、标志使用规范统一、基地建设标准统一、产品追溯方式统一。做到“三品一标”全国公共品牌与“济宁礼飨”地方公用品牌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能力。

“三品一标”认证涉及种植、养殖、加工等多个方面,标准多、环节多,要想搞好服务,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要与时俱进,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好各类专业培训,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以上举办的能力提升培训班,建立一支业务娴熟的检查员队伍,要树立“初审当终审”服务意识,紧扣时间节点,确保企业申报的材料及时上报,审核上报的材料一次通过,从深度和广度上加大技术推广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为申报主体服好务。

4.强化质量监管,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部署,开展好市场监察、专项抽检和证书年检等例行监管工作,根据济宁实际,有计划的扩大检查范围和产品抽检数量,规范企业标志使用。强化认证主体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追踪体系建设,建立淘汰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产品召回体系,使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能及时召回。

5.拓宽宣传推介渠道,提升“三品一标”的竞争力、影响力。

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和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争创博览会金牌。争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扶持,在省以上电视台、电台、城市公共场所投放广告,充分展示了我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品牌形象,培植绿色、有机产业。利用工商银行融e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平台,引导企业进行线上经营。积极争取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018年12月28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