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9-03-18 11:46
作者:市环保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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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住 所:山东省济宁市共青团路8号市农技中心楼3楼204室 宗 旨: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促进农业发展。 业务范围: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考察推荐;负责农业环境管理,参与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调查处理或者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农业环保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环保新技术;负责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法定代表人:仲崇懿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局 证 书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160L 人员编制:5人 从业人数:3人 实 名 制:仲崇懿、李春玲、孔长胜
二、单位工作章程。 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共青团(街)8号。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_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促进农业发展 _。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考察推荐。 (二)负责农业环境管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保护珍稀濒危农作物。 (四)组织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和农业环境影响评价。 (五)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六)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七)参与外来入侵生物的调查和防除工作。 (八)组织农业环保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环保新技术。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委员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农业环保项目和科研、推广课题。 (五)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和社会公益 活动。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6年01月22日济宁市农业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2017年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8年,在市农业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自评情况如下: 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一、共性指标 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党建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红旗渠西柏坡红色教育活动,参加了农产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参加了创城值班、交通岗文明出行劝导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心职工积极参加市直农业系统组织的义务献血活动,通过义务献血,奉献爱心,认真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根据局党委的安排,党员干部每周坚持政治学习,认真领会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的综合监管和法人监管。 二、个性指标 环保站职责履行情况 (一)湖西稻区沟渠污染物清理 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济宁市2018年环保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清单”要求,对全市稻区农田沟渠开展排查,制定常年积存污染物的沟渠清单,2018年3月底前,完成沟渠内积存的秸秆、垃圾、杂草等清理工作。市农业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稻区农田沟渠排查及清理的通知》、《关于制定稻区农田退水解决方案的通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成立了巡查督导组,局领导带队每周2次到稻区乡村督导巡查,对沟渠清理进展较慢的发督导函,市农业局对沟渠清理进展情况每天1调度,3月底前稻区沟渠污染物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任城区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共出动人员1290人次,清运车辆230余辆次,挖掘机40余台次,打捞船15艘,累计清理河道沟渠100余公里。鱼台县全县稻区共有41条沟渠需要清理,全长88180米,主要污染物为水花生肢体残留。惠河清淤主要集中在北房南至鱼城段,全程14.5公里,土方208万;西支河清淤主要集中在汇金码头至南外环,全程7.7公里,土方40万。嘉祥县现在12个排灌站入河口闸门已全部关闭,动用挖掘机6台,车辆30辆。 (二)积极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环保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我们组织参加了省环保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召开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与核实技术培训班”,培训了市县两级的技术人员,制定了济宁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采样质量控制方案,全市组织了12个采样小组,在省站租借了现场采样设备,发放调查表格2000多份。按照计划安排,4月底5月初,我市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并圆满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农产品监测点位核查。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市站完成了汇总农产品样品的流转装运记录表和交接记录表、农产品样品制备检查记录表、农用地土壤详查样品采集问题统计表等任务2018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已圆满完成。 (三)努力完成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任务。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下达的《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明确的完成时间节点、任务目标、质量管理和责任体系。市农业局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县市区农业局主要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了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并印发了《济宁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分发到县市区农业局和典型调查乡镇。10月初安排市级农业部门技术人员参加了省环保厅的培训班,对此次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学习。本次农业(种植业)污染源普查涉及种植业、秸秆、地膜等普查专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农业部门严格按照普查工作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级农业污染源普查组建普查队伍,明确部门内部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开展全县及涉农乡镇(街道)的种植业、地膜、秸秆等基本情况统计汇总、数据审核、抽样调查、入户调查及原位监测等工作。为全面推进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市农业局组成有局领导带队的7个督导检查组,于10月29日至11月2日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切实通过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已全部上报,市农业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已报省农业厅和环保局进行数据录入。 (四)深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 1、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验和示范。在前期重金属普查和加密监测基础上,通过开展污染区域重金属修复试验及示范区建设,研究不同污染类型、不同污染程度和利用模式下的土壤重金属修复技术措施,探索建立适宜于本地的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技术模式和技术体系,构建耕地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根据试验方案,市站和任城区组织专家组到实施主体现场查看实施地点,并确定实施地块。实施地块确定后,对该地块用激光测平仪进行了整平,划出沿路隔离带,并按实验小区设计图划分了100个分区,起埂覆膜,依据试验内容对小区分别做了处理。在任城区安居镇安兴集、城后村、红庙屯村建立了污染土壤重金属修复示范区500亩,研究现行耕作制度下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方法。利用化学阻控修复技术、植物阻隔技术以及农艺调控措施等手段,使土壤中有效态重金属含量降低15%以上,试验探索优化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的新技术、新模式。 2、地膜污染防治。济宁市农业局向各县市区农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膜污染防治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废旧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指导金乡县制定了“2018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地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金乡县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建设生物降解地膜10000亩、标准加厚地膜10000亩;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加工站2个,对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五)积极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2018年上半年无公害认证改革暂停申报,下半年重新启动无公害新认证后,市站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发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上报无公害新认证和复查换证材料,并进行认证审核。目前已上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6个、复查换证38个。根据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安排,积极开展了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标志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六)积极做好全市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例行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安排部署,今年启动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济宁市安排长期土壤例行检查点位147个、农产品例行检查每年170个,按时完成了全市例行检查任务。 (七)积极参加秸秆和电代煤气代煤包县督导工作。做好秸秆禁烧巡查,禁烧期间每周下县区进行巡查2-3次,完成了巡查、督导、宣传等任务。每周到邹城督导检查电代煤气代煤工作1次,撰写好督导检查报告,及时发送到市电代煤办公室。 检测中心职责履行情况 (一)圆满完成省级农产品监测任务。今年受省农业厅委托,我中心下半年共承担省农业厅安排的山东省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1次、芹菜专项检测1次,共抽检样品140批次,3920项次,争取到省厅拨付的工作经费14万元。其中,8月份抽检了日照市蔬菜和水果样品80批次;11月份抽检临沂市芹菜样品60批次。虽然省厅监测任务重,距离远,每次都是跨地市抽样,在没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由中心同志轮流开车确保能按时完成抽样任务。在检测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圆满完成市级农产品监测任务。本年度从1月份开始承担市级农产品监测任务,截止到11月份,共承担了10次,共检测样品1183批次,47320项次,这些数据为我市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中心人员利用每次抽样的机会,认真了解基地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向农户推广标准化农产品生产技术,从而提高我市农产品生产技术水平。 (三)顺利通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飞行检查、复混肥料能力验证和山东省农业厅组织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检测能力验证。为保证我省农产品检测工作质量,山东省农业厅每年对承担省厅任务的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并对检测机构的工作情况和拨付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6月份中心顺利通过了省厅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和省质监局组织的复混肥料检测能力验证,虽然能力验证考核指标多、时间紧、难度大,但我们加班加点,认真准备,顺利通过了考核。6月中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派专家到我中心进行资质认定监督抽查现场检查,专家组查看了中心所承担省厅任务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材料,一致认为我中心检测工作认真,档案管理规范,符合工作要求。 (四)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检测能力。中心自从完成“济宁市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后,大大提升了仪器设备配置水平,为了能发挥先进仪器的作用,中心注重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商业贿赂和中心质量体系文件,保证中心工作符合质量体系要求。为提高检测中心服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培训。5月份,中心派2名同志参加了山东省农业厅在潍坊富华大酒店举办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班”,系统学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基质效应影响、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质检机构档案管理等内容。8月初派2名同志到成都参加ACQUITY Arc高效液相色谱系统培训班,通过学习,系统的掌握了高效液相色谱系统的理论知识、正确的上机操作步骤,以及常见的系统故障排除方法,数据处理方法等知识点。8月底派1名同志参加了济宁市质监局举办的“检验检测与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高级研修班”。11月中旬派4名同志参加了山东省农业厅在新泰荣峰国际饭店举办“2018年第二期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班”系统学习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抽样技术,结果报送程序及要求等。同志们非常珍惜学习机会,每次都认真学习,虚心求教,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五)认真准备标准变更工作。为确保中心检测工作顺利进行,不超范围检测,5月份中心对需要变更的标准先通过省技术监督局网上申报,再向市技术监督局提交了纸质标准变更审批表;6月底省技术监督局委派专家到中心进行现场评审,中心全体人员认真准备,积极做好标准确认、相关资料填报、新项目练习等工作,顺利通过了现场评审取得了资质。 (六)为品牌创建做好技术支撑。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提质增效,检测中心围绕“济宁礼飨”品牌创建开展检测工作, 对纳入范围的产品,实施从产地环境到产品全程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分别在1月份、5月份、7月份、8月份检测了入选济宁礼飨品牌的鱼台小米、喻屯甜瓜、韭苔和人参果,并给相关企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七)认真做好其它各项工作。除完成上述主要业务工作外,还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一是在创城工作中,中心严格按照农业局制定的方案值班,对网格内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协调和解决,对能捡拾的垃圾和能处理的问题都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置的问题及时与社区沟通联系,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二是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中心于安玲同志领衔提出了《关于规划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运营的建议》、《关于加快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和辅助性就业的建议》、《关于设立“中华母亲节”的建议》四条建议;三是积极参加局机关党委组织的交通岗文明出行劝导志愿者服务的活动,为创建文明城贡献自己的力量。四是中心职工积极参加市直农业系统组织的义务献血活动,通过义务献血,奉献爱心,认真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五是积极参加和完成农业局组织安排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微党课、红旗渠西柏坡红色教育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等其它各项工作。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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