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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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济农字〔2020〕12号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0年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现制定2020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一县一业”发展思路,加大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扶持力度;加强政策引导,集中资源要素,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机制,推动龙头企业由分散布局向集中集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由单打独斗向联合经营升级,全面提升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带动传统农业向品牌农业、绿色农业、科技农业、质量农业转型发展,为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和乡村产业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创新驱动。围绕提高农产品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把创新作为引领转型升级的第一动力,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二是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推广绿色生产加工技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三是坚持融合发展。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大力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完善利益链,发展更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要素相互渗透、经营主体协调共进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四是坚持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大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扶持力度,以工作成效为标准,切实提高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生产能力、带动能力。 二、重点建设内容及支持方式 (一)建设内容 1.扶持大蒜精深加工产业集群。2020年项目县(市、区)引进高新加工技术和先进加工设备,新建10000平米以上高标准精深大蒜加工车间;深度开发以大蒜为主的功能性食品和药食同源产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加工基地;建设大蒜数据平台,打造集数据采集、信息发布、金融服务为一体的智能化信息平台,打造大蒜高端产品,大蒜品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更加完善。 2.扶持食用菌产业集群。2020年项目县(市、区)新建3万吨以上优质食用菌生产项目,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突破菌种研发、装备制造、精深加工技术瓶颈,推进食用菌全产业链提档升级;引进先进设备,建设菌渣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提高菌渣利用率。食用菌品牌的国际国内影响力显著提升。 3.扶持淡水渔湖产品产业集群。2020年项目县(市、区)新发展规模化生态养殖基地5万亩以上,;支持渔湖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提升项目,进一步提高渔湖产品的附加值,“微山湖”渔湖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知晓率、美誉度进一步提升,形成具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4.扶持粮油深加工产业集群发展。2020年项目县(市、区)新增规模化订单农业10万亩以上,其中济宁市域内订单达80%以上;通过引进高新加工技术和先进加工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支持发展小麦、稻米、玉米油等粮食深加工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完善粮油加工体系,提高农产品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 5.扶持种业产业集群。2020年项目县(市、区)新建大豆现代育种创新基地5000亩以上,大豆种子生产设施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带动大豆良种繁育基地20万亩以上;支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层次、紧密型研发机构,开展基因编辑育种研究,培育一批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和适应机械化作业的大豆新品种及专用特用品种,打响“嘉祥豆种”品牌。 6.扶持麻鸭(优质肉鸭)养殖产业联合体。2020年项目县(市、区)新建高标准麻鸭(优质肉鸭)养殖基地,新增年出栏量1500万只以上;通过引进高新加工技术和先进加工设备、延长产业链条,生产规模有明显提升、产品附加值有较大提高,农业生态高效循环模式完善;打造麻鸭(优质肉鸭)知名品牌,麻鸭(优质肉鸭)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7.扶持芦花鸡产业联合体。2020年项目县(市、区)创新模式,创建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产业化联合体。依托高校等科研院所,联合开展育种研发;新建3万只芦花鸡育种群、30万只扩繁群;通过引进先进加工设备、扩大生产规模,芦花鸡精深加工能力有明显提升;挖掘芦花鸡文化内涵,发展特色生态休闲文旅产业,进一步打响芦花鸡特色品牌。 8.扶持鲁西黄牛产业联合体。2020年项目县(市、区)创新模式,创建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产业化联合体。持续开展种牛扩繁,新增鲁西黄牛种牛1500头以上,新增种牛养殖规模10000头以上;通过引进先进精深加工设备,鲁西黄牛屠宰精加工能力明显提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平台,拓展产品营销渠道,鲁西黄牛品牌国内影响力明显提高。 9.扶持甘薯、花生产业联合体。2020年项目县(市、区)创新模式,创建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产业化联合体。新增优质甘薯(花生)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密切合作;通过引进高新加工技术和先进加工设备,精深加工能力明显提升,甘薯(花生)品牌国内影响力显著提高。 10.扶持标准化果蔬基地建设。2020年项目县(市、区)新建(改造)高标准集中连片设施大棚100万平方米以上,设施农业装备水平显著提高;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支持发展高品质设施农业联盟,建立完善的质量可追溯体系;支持开展统一市场开拓和创建知名品牌,支持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及电子商务平台,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11.发展新型社会化服务业。2020年项目县(市、区)扩大社会化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支持升级服务机械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支持开展农作物全程先进技术推广服务。建成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 12.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2020年项目县(市、区)升级改造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设备、信息化设施设备、智慧物流快速检测设备、惠民社区超市产地果蔬供应链系统;支持新建地头市场,带动本地农产品销售量显著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档次明显提高,建设完成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市场体系。 (二)支持方式 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适当支持,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财政扶持资金给予金融信贷放大5-10倍的县(市、区)给予重点扶持。 项目承担主体原则上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应为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三产融合基础好、特色突出、带动作用突出、发展潜力大、规模扩展能力强的可以放宽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三、建设条件及推荐程序 (一)建设条件 1.政府重视支持有力。县级政府对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意愿强烈,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在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 2.主导产业基础牢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绿色发展成效突出,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到2021年底,项目承担主体能够完成全市三年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其中之一,即能够成为5-6家“大龙头”企业或20家“成长型”企业或25家“潜力型”企业其中之一。 3.产业融合示范带动。围绕主导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长、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发展一定数量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基础较好,有成熟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县域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0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以上。 4.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区位优势明显,功能定位清晰,发展目标明确,有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原料基地、加工转化、仓储流通、服务配套等布局合理。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5.联农带农机制紧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农民能够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二)申报程序 1.县(市、区)申报。各县(市、区)根据本文件中的12个扶持方向,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编制《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实施方案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 2.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动态管理。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申报、承担下一年度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项目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过程、实施结果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日常跟踪管理制度,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 (二)助力产业脱贫攻坚。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探索适宜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收益链,让贫困户尤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充分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助力脱贫攻坚。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政府每年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财政资金不得搞平均分配“撒胡椒面”,严禁产生“大棚房”问题,严禁修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严禁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及绿化等基础设施,严禁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优势产业集群等工作作法和典型经验,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全面展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成效,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五)树立鲜明导向。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克服种种困难,开足马力,保障民生所需;同时踊跃为疫区和我市疫情防控捐款捐物,充分体现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家精神和社会责任担当。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且符合扶持标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科程宪国 联系电话:2967794 邮 箱:nyjcyhk@ji.shandong.cn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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