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农字〔2020〕20号 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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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济农字〔2020〕20号
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现将《2020年度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根据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突发情况监管需要,将适时调整监测计划。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
2020年度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省级监测安排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监测方案要求,省厅指定抽样区域的按要求执行,未指定抽样区域的按顺序逐县轮流抽样。 二、市级监测安排 (一)监测地点 全市14个县(市、区)农产品种植、收购、储藏、运输环节,覆盖辖区所有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品一标”生产基地、“济宁礼飨”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大户、散户。 (二)抽样时间 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暗抽。 (三)监测品种 监测重点是蔬菜、小麦、玉米及管辖范围内的水果。 蔬菜主要为结球甘蓝、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韭菜、芹菜、油麦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西葫芦、大葱、圆葱、生姜、大蒜等。 水果主要为草莓、西瓜、甜瓜等市局管辖范围内的水果。 (四)抽样数量 根据季节和各县(市、区)产业结构,按照各县(市、区)已上报数量确定每次监督抽查抽检样品量,全市监督抽查总量不少于10000个。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抽样数量,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进行调剂。 (五)采样要求 1、采样方法 蔬菜、管辖范围内水果等参考《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小麦抽样参考NY/T 5344.2-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2部分:粮油》规定执行。 玉米抽样参考NY/T 5344.2-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2部分:粮油》规定执行。 2、采样方式 根据监测方案要求,监督抽查抽样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并进行样品确认工作,承检机构派人跟随抽样。所抽的生产基地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水平。 抽取的样品种类应按规定的品种随机抽取,每个抽样单元不得重复抽样。被抽检主体由抽检单位随机确定(或由县市区统筹安排,年内实现全覆盖),市局根据工作需要或产业布局确定部分必须抽检的区域、基地,或部分必抽品种及数量。 (六)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蔬菜、管辖范围内水果监测项目: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共40种农药。 小麦监测项目:铅、镉、铬、汞、镍、铜、砷等7项重金属;黄曲霉毒素(AFTB1、AFTB2)等2项生物毒素。 玉米监测项目:铅、镉、玉米赤霉烯酮(ZEN)、黄曲霉毒素(AFTB1)。 蔬菜、管辖范围内水果检测依据:按照NY/T 761-2008规定要求或者其他能满足检测及判定要求的国标、行标也可采用。 小麦检测依据:检测按GB 5009、GB 2761、GB 2762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玉米检测依据:检测按GB23200.9等相关标准执行。 (七)判定依据和原则、结果运用 蔬菜、管辖范围内水果按照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判定;小麦按推荐的《小麦专项监测参考限量》(按监测通知要求)进行判定;玉米按国家相关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监测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 三、县乡监测要求 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主要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7〕113号)和《济宁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目录动态管理,统筹安排抽检对象,认真谋划制定2020年度监测计划。县级监测原则上以监督抽查为主,全年每县(市、区)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定量检测样品数量不少于100个,可根据要求与相关单位协商确定监测数量。县级定量检测应根据产业实际合理确定实施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选择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产品机构考核认证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每次监测工作完成后将监测通知、方案、检测报告、结果处理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做好日常巡查、抽检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全部达到省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标准;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指导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行工作;要认真摸清辖区内蔬菜等产品种植情况,建立生产主体目录,在产品上市期有针对性的开展巡查抽检,保存好巡查记录和检测记录;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要求,确保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定性检测不少于4800个,实时上传检测数据至各级监管平台;继续做好对公众免费检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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