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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4 16:24
作者:农田建设管理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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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定于近期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遴选,选取优质机构承担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济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实施方案》(见附件)。

报名时限: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1日

联系人:李猛  薛滨

联系电话:2967199

邮箱:nyncjntk@ji.shandong.cn


附件:济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实施方案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济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为保障我市粮食稳产增产,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1〕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1〕5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鲁农建字[2020]13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鲁农建字[2020]14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服务内容

1.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

2.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的评审;

3.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变更的审核;

5.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工程及管护保险试点工作;

6.协助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矢量坐标上图入库工作;

7.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跟踪评价;

8.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三、遴选程序

1.确定遴选实施方案,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遴选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第三方机构针对服务内容,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服务方案,带至评审现场。

3.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牵头,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遴选现场监督;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相关同志组成遴选专家组,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4.评审分为审核服务方案和现场答辩两个部分。根据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方案和答辩情况,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分,选取分数高的前两名拟定为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评分办法

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评分简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1

专家库建设

(40分)

具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包含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或八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工程造价、财务审计、土壤肥料方面的相关专家。

2

技术手段(15分)

具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及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航拍航测等。

3

人员支撑(15分)

具备对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翔实数据采集、分析及效益跟踪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

4

保险资质

(15分)

参加了济宁市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在我市已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5

服务优势

(15分)

阐述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划、设计、评审、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自身优势。

五、机构管理

遴选出的服务机构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通过后,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服务机构实行动态考核管理,签订一年的服务合同。根据上年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年服务合同,对于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续签合同;对于工作开展较差的,不再续签合同;对于出现重大事故的,市农业农村局随时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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