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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农字〔2021〕126号 关于下达济宁市2021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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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局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济宁经开区农业服务中心,济宁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整指202125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40号)要求,为加强项目监管,做好各类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确保取得预期实效,结合本市渔业实际,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绕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发展生态、优质、安全、高效、品牌渔业,促进生态保护、渔业转型升级和渔民增收为目标,强化渔业资源保护,增强渔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创新示范、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山东省渔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农渔字〔202115号)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重点项目,推动产业集群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安全、放心优质水产品的需求,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引领渔区经济发展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合理、融合更深入迈进,打造优质水产品生产供应区、渔业转型升级先行区、渔业科技创新先导区、渔业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引领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整县推进,统筹谋划。绕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战略部署,整县制打造现代渔业发展聚集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生态状况、产业状况、发展潜力等,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整体提升方案。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养殖大户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应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

——集中连片,突出重点。项目建设要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优先安排水域权益清晰、渔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增收效果显著、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和生态效应。

——市级引导,多方投入。项目专项资金作为扶持资金,带动企业、合作组织、家庭渔场和养殖大户等市场化主体投资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投融资机制创新,切实加大社会资金和项目整合力度,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              

——竞争立项,动态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采取“竞争立项、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确保把项目放到“真重视、真投入、真想干、能干好”的地方。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动态管理制度,验收和评价结果将作为确定下年度县(市、区)申报该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暂停以后年度该县此类项目申报。

——分级管理,同步实施。按照《关于在省重点事权综合改革试点县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直报直管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1932号)要求,在泗水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梁山县、汶上县6个省财政直管县计划分配、资金下达、绩效评价、申报审批等实行“市县同权”,由县级直接管理,报市级备案。各省财政直管县可参照本指南结合当地实际和优势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制定各县申报指南,在项目申报指南下达前和项目备案前要充分与市局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实施的项目符合省厅要求的建设内容和全市渔业发展整体布局。省财政直管县以外的县(市、区)项目仍按原规定管理。

二、建设内容

2021年重点实施增殖放流、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基地、渔港经济区、种业振兴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建设项目同一个申报单位实施区域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存在未动工项目且结余资金较多的县(市、区),将相应减少项目和资金数量;2016年以来,承担燃油补贴改革中央专项及一般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满3年尚未完工验收的承担单位不得申报任何项目

(一) 增殖放流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202111)要求,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放流区域、资金规模、放流物种、放流规格,确保完成年度增殖放流目标任务。增殖放流要突出公益性,已明确承包经营主体的水库塘坝不得开展公益性放流。各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技术把关后市农业农村局审批,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增殖放流资金任务见附件4

(二) 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1.建设内容

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原则,建设集中连片300的标准化生态型渔业生产基地,实现节水、减投、减排的清洁生产新模式。以开发和改造养殖池塘硬件设施为基础,主要建设内容:养殖池塘生态化(塘底排污循环水养殖系统建设)改造;底质环境修复改造;生态净化区设施改造、养殖尾水净化处理再利用设施改造,生态净化区水面面积占项目区水面面积的比例根据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而定,要确保尾水治理效果实现外封闭、内循环,养殖尾水可监控、达标排放;配备水质净化、废物收集、在线监测、质量快速检测设备、智能控制等设备,建设监控室、检验室、档案室、展示厅等。生态净化区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内容和工艺可参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附件5)设计和建设适合本园区养殖生产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

2.财政扶持标准

每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60%且每亩不超过6000元,补助上限不超过180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渔业养殖生产的养殖设施改造、生态净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进排水渠系,但不包括道路、生产用房、园区内绿化装饰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生产管理用房的设施用地已备案批准。各申报单位依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建设内容,编制实施方案。

(三) 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基地建设

1.建设内容

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对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遴选上报的骨干基地给予重点培树,按照骨干基地“五大行动”全覆盖的要求,每个基地不得少于3个示范行动。

2.财政扶持标准

每个骨干基地扶持上限20万元,主要对开展模式创新、示范推广产生的实体工程量进行补助。实施方案经市级渔业技术推广机构审核把关后报市局。

(四) 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1.陆基标准化基地(工厂化)项目

建设内容

以“健康养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品优质”为方向,优化养殖产业布局,拓宽产业发展空间,创新集成水产养殖相关技术,建立高效、节水、节能、节地、减排的陆基精准清洁生产新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健康渔业。重点开展工厂化生态养殖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厂房及繁育池、孵化池、养成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净化区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生态净化区水面面积占项目区水面面积的比例,从技术上要保证水质净化处理效果;完善循环水设备、尾水处理系统、病害水质等在线监测、质量快速检测设备、智能控制设备配备,建设监控室、实验室、档案室、展示厅等。农业设施用地指标已备案批准。生态净化区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和工艺可参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附件5设计和建设适合本园区养殖生产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项目实施单位工厂化养殖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

财政扶持标准

每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工厂化生态养殖系统建设、智慧渔业设施建设、生态净化区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等,但不包括道路、生产管理用房、园区内绿化装饰等配套设施建设。各申报单位依据以上要求列项提出具体建设内容,并按规定编报实施方案。

设施渔业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

利用低碳高效池塘循环流水养鱼技术,推进设施渔业建设。兴建流水槽集装箱,将其分为鱼类养殖区和水质净化区。流水槽用于“生态圈养”吃食性鱼类,而水质净化区套养滤食性鱼、虾、贝类和种植水生植物。通过安装在流水槽集装箱上游的气提式增氧推水设备将流水槽集装箱中吃食性鱼类的代谢物推集到下游指定的废弃物收集区;废弃物再通过自动吸污装置回收到沉淀池;最后经过沉淀脱水处理,变为陆生植物(如蔬菜,瓜果,花卉等)的高效有机肥。

财政扶持标准

项目区池塘总面积不低于50至少建设4个流水养殖槽集装箱,每个流水养殖槽集装箱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每增加一个流水养殖槽集装箱,池塘面积总面积增加不少于10财政补助资金增加1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流水养鱼槽集装箱、废弃物沉淀收集池建设以及吸污装置、拦鱼设施、气提式增氧推水设备地层微孔增氧设备、发电机、自动监控和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及设备

闲渔业公园项目

建设内容

调整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休闲渔业产业,以“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为途径,促进一二三产融合互动。优先扶持位于城乡结合部、旅游度假区附近的休闲渔业基地,休闲渔业公园主区规模不少于300亩,产权清晰,餐饮、住宿等建设用地指标明确,有独立法人管理运营,主要拓展钓位、文化传承、科学普及、渔耕体验、观光美食、放鱼台、展示厅等功能区,提升游客服务中心、道路、标识、卫生间、安全等配套设施建设,深入推动渔业生态化、智能化、产业化、多元化,延展渔业全产业链。要设置生态净化区,鼓励建设生活用水、基地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创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打造精品旅游线路,融入全域旅游圈,打造城乡居民休闲度假特色游目的地。

财政扶持标准

每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与渔业有关的设施建设,但不包括景观、雕塑、豪华门廊、道路、厕所、餐饮等与渔业无关的设施建设。各申报单位依据以上要求及《省级内陆休闲渔业公园评定办法》有关内容,结合园区实际提出建设内容,编制实施方案。

(五) 渔港经济区

1.建设内容

支持水域、环评、规划、土地等前置手续完备,实施方案已经省农业农村厅评审批复的渔港整治维护和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波堤、拦沙堤、码头、护岸、港池航道锚地疏浚、港区道路和通讯导航、系泊、监控、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公共卫生、污水油污处理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同时支持渔港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管理方式创新,提高依港管船能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密切结合城镇建设和产业聚集,形成以渔港为龙头、城镇为依托、渔业产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和补给、水产品集散和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渔业、旅游餐饮城镇建设和渔民转产转业等为一体,区域产业结构平衡、产业层次较高、龙头作用和輻射效应明显的渔业经济集聚区。

2.财政扶持标准

本次拨付微山县50%补助资金,用于补助省农业农村厅批复的渔港整治维护和建设项目,另50%补助资金视工程进展情况于下一年度拨付。项目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验收规程(试行)》执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港、产、城一体化,发挥渔港带动区域渔业经济发展的龙头作用。

(六) 系统能力建设

1.建设内容

重点用于县级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渔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渔船安全信息设备、渔民转产培训等。

2.财政扶持标准

县级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渔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每项扶持资金不超过 25万元。 

三、项目单位申报条件和申报主体

(一)申报条件

1.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渔业生产,组织发动到位,工作措施有力。县级建立了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出台了扶持渔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办法。项目区土地(水面)符合自然保护区等管理规定,并已完成流转,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相关设施用地等规定要求,不存在权属不明和利益纠纷等敏感问题。

2.目区所在区域自然条件优越,规模优势明显,具备开展规模化养殖的基本条件,无重大污染源。

3.渔业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渔场、养殖大户等项目建设主体投资意愿强烈,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承担能力,渔民群众渔业生产积极性较高,渔业企业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好。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申报书中逐个列示项目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各投资渠道规模、具体用途和绩效目标等内容,对创新机制支持生态渔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说明,市里将对创新意愿强、措施实、力度大的项目建设单位,在专家评审时予以适当加分,并将吸引社会投入情况作为项目建设资格确定的重要依据。

4.县、乡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满足技术指导、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的需求,具有承担市级以上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二)申报主体

1.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基地

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养殖大户。

2.系统能力建设

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事业单位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项目申报审批和建设程序

(一)市级审批项目

1.申报时限

请各县区于20211227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广州        联系电话:2967132

  箱:nyncjyyk@ji.shandong.cn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到项目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实施方案初审

初审通过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审批程序

资格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不参加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根据评分结果对候选建设单位进行排序。通过论证的项目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定项目建设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资金数额、专家评审和公示结果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4.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名单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编制初步设计(应委托具有渔业及相关行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设单位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批复,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内容对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建设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和投入概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变更。

.项目隐蔽工程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设单位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作为项目整体验收重要依据。

5.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和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后,应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初验通过后,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对项目进行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完成量、完成时间、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指标进行验收。

(二)省财政直管县审批项目

1.在整县制实施方案要符合省厅要求的建设内容和全市渔业发展整体布局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增殖放流项目除外)审批权限,参照上述程序,省财政直管县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审批。

2.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材料评审前和通过评审论证公示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对拟评审项目材料和拟公示项目材料提出指导性意见。

3.省财政直管县项目实施方案12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纪律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资格审查、立项评审等各环节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附件

1.济宁市2021年度***县(市、区)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申请书

2.济宁市2021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济宁市2021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 

4.济宁市2021年各县市区公益放流项目资金任务分配表

5.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四池两坝”模式)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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