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渔业监测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发布日期:2021-03-23 14:44
作者: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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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 (一)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法人代表人:时彦民 宗旨和服务业务范围:渔业环境监测 渔业病害监测 渔业投入品监测 水产品质量监测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中段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800F49850232D (二)济宁市渔业监测站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济宁市同济路中段。 第四条 本单位于1990年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济编(1990)31号文件批准成立,2010年12月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编办[2010]70号文件批准更名为济宁市渔业监测站。为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济宁市农业农村局,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宗旨是依照《渔业法》、《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现渔业环境监测、渔业病害监测、渔业投入品监测、水产品质量监测。保障渔业安全,实现渔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八条 业务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开展渔业环境监测、渔业病害监测、渔业投入品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食品检测等。 1.制定并实施全市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产品质量检测监控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渔业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的建设。 2.负责全市渔业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监控和评价; 3.预报渔业污染、病害及其它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 4.负责全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渔业投入品渔药饲料的检测; 5.组织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和鉴定,为渔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6.组织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鉴定; 7.维护和改善野生水生动植物环境,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8.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做好水生动物防检疫工作; 9.对县市区同类渔业环境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业务技术、人员培训,技术考核和检测质量控制,为社会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10.研究制定渔业环境、水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和分析方法,参与全市渔业标准及生产规范的制订。 第九条 服务性质:公共社会管理和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编制为5名。 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可由农业农村局直接任命或聘任,也可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并报农业农村局批准。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职权为:坚决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局及上级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带领全站工作人员积极搞好水渔业环境监测、渔业病害监测、渔业投入品监测、水产品质量监测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产生程序为由单位法人代表提出,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0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加大公益性职责的履行力度,强化渔业环境监测及苗种防检疫工作,提升渔业环境监测能力,推进渔业资源调查,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完成了2020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汇报如下: 1、业务开展情况 (1)扎实开展党建工作。 我站始终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放到同样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强化支部政治引领力,大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围绕局党委党建工作要点和建设合格党支部、争创星级党支部和红旗党支部要求,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依托,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抓手,从严从实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在线等平台学习政治、科技、法律等方面知识。深化对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定期开展廉政和反腐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切实做到用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渔业监测各项工作。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能力,我站工作人员未出现违纪问题。 (2)积极做好渔业生态资源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①强化对济宁市重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掌握重点渔业水域的水质变化情况,通过数据积累,支撑生态养殖新模式。完成了重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样品采集及实验室分析工作, 2020年监测布点19个,完成全年采集样品131个,分析参数650余个,分析项目包括透明度、pH值、悬浮物、总氮、总磷、高锰酸钾指数等参数。出具报告131份。 ②完成了太白湖渔业资源调查相关工作。一是调查太白湖本底资源,及时掌握放流区域水质状况,水生植物、鱼类、底栖生物、浮游生物等资源量,并对水质理化指标、水生生物资源分析评价。二是利用箔网、刺网、围网、推网、地笼等渔具渔法和信息调查收集技术,对设置站位资源进行调查,结合太白湖管委会生产科捕捞日志及走访调查、社会调查等方法,对太白湖渔业资源进行统计,总结分析湖内渔业资源现状。三是分析放流鱼种的累计回捕率,最后综合评价生态、社会效益,即利用渔业资源增量、藻类消耗量、水质改善情况评价增殖放流的生态效益;通过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湖区和谐稳定、渔业管理能力及决策水平评价增殖放流的社会效益。四是根据调查、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增殖放流策略,提出适合太白湖的鱼类增殖放流结构,提高水体鱼产量,改善湖区环境,充分发挥增殖放流应有的作用。最后根据调查所得水质数据、浮游生物情况、水生植物状况及渔业资源情况,采用数据方法进行分析,综合评价增殖放流所产生的生态、社会效益,探索出适合太白湖的鱼类增殖放流结构。 (3)做好增殖放流苗种检疫及鱼病防疫检验工作。 ①做好增殖放流苗种检疫工作。2020年,市渔业监测站完成了各县市区、南四湖及周边区域增殖放流渔业苗种检疫工作。共检疫鱼苗48个样次。出具报告48份。 ②积极参与山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济宁)建设项目,为中心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③做好鱼病检验服务工作。积极为养殖户开展鱼病防疫检验服务,为渔民检验鱼病50余次,并提供鱼病治疗技术服务。 (4)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及投入品监测工作。 组织人员对部分养殖基地进行投入品使用及水产品质量技术指导和部分监测工作。 (5)积极开展创新性工作。 ①为了研究太白湖水域内渔业资源状况,特别是放流鱼类资源量,评价太白湖渔业资源现状及放流效果,为今后的渔业资源放流提供基础数据,更好的实现渔业增养殖,发展绿色渔业。我站积极申请,《太白湖渔业资源调查及放流评估》项目获得省厅立项支持,并已经实施1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探索试验性的标志放流鱼类的方法与模式,估算标志鱼类种群的变动,评价增殖放流的效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建议太白湖往综合生态型湖泊发展。 ②积极探索山东省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渔业用水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已通过大量的试验研究,完成了前处理提取条件和液相色谱检测条件的基本方法建立,下一步将进行条件的优化和具体试验验证工作研究。 ③继续实施“测水配方”环保绿色渔业发展研究。没有渔业的湿地是不能循环的、非生态的湿地,是不可持续、不断沼泽化的湿地,只有各种水生动物的参与水体才有活力才有生机。2020年的测水配方试验,在延续前几年放鱼养水、微生态制剂治理及水生植物净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绿色渔业的发展模式。我们传统鱼类净水的主角是花白鲢,而河蚌类利用一直未被我们重视。我站2020年开展了河蚌净水研究,共试验面积200亩,有机物颗粒及藻类去除率达60%以上。河蚌的增殖放流又使环保渔业开辟了一条环保治水新途径。 ④响应国家新旧动能转换号召,积极研发符合渔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渔业调结构转方式的渔业养殖模式。我站实施的山东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得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6)做好实验室运行维护。 ①积极组织实验室内部培训。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商业贿赂和质量体系文件,保证工作符合质量体系要求。为提高检测中心服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共组织实验室内部培训8次,培训内容主要有采样规范、实验室运行体系、渔业病害诊断及预防、法律法规、渔业环境监测技术等。技术人员特别对实验条件、实验方法的选取、仪器设备运行进行讲解,并有针对性的对重点检验项目进行了培训。二是组织技术人员到相关实验室进行参观学习,学习先进的检测技术和管理手段,增进了沟通交流,为今后相互协作提供了良好条件。 ②做好实验室运行维护。完成了实验室日常环境、实验仪器的期间核查、部分仪器的计量、实验室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废液废气处理和仪器的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并做好每年的固定资产核查。 (7)积极参加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同时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收官之年。我站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2020年创建目标任务,根据《济宁市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要求,坚持“全站联动、全员参与”的原则,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各项任务措施,从深化理论学习、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多个方面较好地完成了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受到领导和专家的一致好评,一举创建成功,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另外,我站还积极参加局机关安排的各项临时任务及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本站工作实际以及未来渔业工作发展趋势,发现存在渔业环境检测仪器陈旧,多年未更新,检测工作自动化程度不够的问题,以致于检测技术的提高不能满足生产实践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养殖业的行业监管和生产实践都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更新,使得检测仪器和检测手段普遍滞后于养殖业的生产发展水平,不能满足生产实践的需要。另外,由于检测技术难度大,周期较长,难以及时对养殖业生产环境安全监测提供快捷的技术支持。 3、整改措施 下一步将积极组织培训,申请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先进的渔业环境监测仪器,以适应渔业环保发展需要。 (二)取得的主要效益。没有直接经济收入。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本单位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②本单位所有业务职能均已履行; ③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④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 ⑤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借、出租印章; ⑥无擅自加挂牌子情况; 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四)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实有编制数:5人 实际在岗人数:9人(其中4人为2009年下半年“济宁市千名人才”引进人员)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张勇 简康 时兵 胡友良 孟娟 孟丽华 史艳伟 邓晨曦 实际在岗人员名单:时彦民(编制在济宁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现任济宁市渔业监测站站长) 张勇 简康 时兵 胡友良 孟娟 孟丽华 史艳伟 邓晨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