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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农字〔2022〕27号 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田建设任务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1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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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经开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项目资金已分批次下达。现下达2022年度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87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任务27万亩,并将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要根据任务清单,抓紧时间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机构认真学习省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鲁农建字[2022]8号)(见附件2)及新修订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见附件3),按照“严、真、细、实、快”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2022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于410日前将实施方案、项目年度计划表格(见附件4)、省级重点支持领域任务和投资情况表(见附件5)报送市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为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再上新水平,夯实建设基础,深化创新示范,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效益分析、地力提升、保险试点和差异化投资工作,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中需包括项目规划图、绩效目标分析表(见附件6)、地力提升实施情况表(见附件7)、质量保险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拟移交资产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示范区差异化投资情况表(见附件10)。未据实填报以上附表或填报不达标的,不得参加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工作。

二、关于评审立项禁止出现的问题

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把好评审立项关,以下八个方面问题,不得出现。

1.2011年以来已建成并上图入库项目和在建项目存在重叠的;存在“非农化”、“非粮化”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规定其他禁止立项问题的;项目建设区域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建设范围的,需要说明原因。

2.没有编制项目建设前测水、测电、测工等数据,进行可靠效益分析的。

3.设计的工程措施对提升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明确或不明显的。

4.渠系建筑物设计标准低,互通互联能力差,不能确保农田实现“水入渠、渠入沟”的。

5.土壤改良和地力提升的投入达不到150/亩或方案编制针对性不强的。

6.没有编制数字农田建设内容或数字农田建设只讲形式、内容不实,应用性不强的。

7.质量保障体系和建后管护运营措施不力,方案中没有编制质量保险和可靠管护运营措施的。

8.不重视绿色农田建设,方案重没有“绿、亮、清、硬”工程措施,尤其是道路、沟渠两旁没有绿化措施的。

三、关于评审整改相关工作

经市级评审提出整改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市农业农村局将通知所在县(市、区)政府督促办理,造成完不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项目设计单位纳入“黑名单”。实施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因非可抗力和其他政策因素需改变的,严格履行项目变更调整程序,对于未履行程序先建设的项目,市局原则上不予批复,自行承担责任。根据上级要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于1231日前全面竣工。各县(市、区)要保质量、保进度,加大工作力度,超前谋划,提前安排部署。


附件:1.2022年济宁市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 务的通知》(鲁农建字[2022]8号)

3.《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

4.2022年项目计划表格

5.2022年省级重点支持领域任务和投资情况表

6.济宁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绩效目标分析表

7.济宁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实施情况表

8.济宁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质量保险开展情况统计表

9.济宁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拟移交资产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10.济宁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差异化投资情况表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321

(主动公开)

PDF版:济农字〔2022〕27号  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文字版:济农字〔2022〕27号  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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