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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农字〔2024〕111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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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得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济宁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农民助理农艺师采用认定的形式,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执行。农民农艺师由各县(市、区)组建中级评委会,负责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农法字〔2023〕37号)执行。

(一)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农业,献身农村,享有良好社会声誉,作风端正,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生产经营或服务达到一定规模,具有推广示范带动能力,产生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种植业类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林果、花卉苗木、中草药、经济林种植面积30亩以上;蔬菜、瓜果种植面积10亩以上;菌类种植面积5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5亩以上。其他种植达到相当规模。

2. 养殖业类

畜禽养殖。养殖场 (区)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 《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其他特种畜禽养殖达到相当规模。

水产养殖。育苗水体达到1000m³;工厂化养殖水体达到500m³;池塘养殖面积100亩;浅海筏式和底播面积500亩;网箱养殖水体 3000m³。

3. 社会服务类

创办或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创办或参与的涉农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具保有量20台 (套)以上;电商销售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服务农业农村发展,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增产增收。

(三)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农民农艺师后,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注重知识更新,取得现职称以来,积极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50学时或参加培训7天以上;

3.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现职称以来,满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类项目2项以上,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获得审(认)定、登记新品种1项以上。

(2)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主持或主导引进推广本行业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并在生产经营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3)对本行业进行技术示范和技能培训辅导,开展指导或培训500人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中授课或经验传授50学时以上。

(4)领办或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市级以上示范社(场、组织等)。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成立行业协会、研究会或其它合作组织并担任主要职务;或作为村 (社区)两委成员,带领村(社区)集体增收200万元以上。

(6)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农业相关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或在全省农牧渔业相关竞赛中获奖1项以上。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和绿色通道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具备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直接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条件: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领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全省以上示范社(场、园区等);或在全省农牧渔业相关竞赛中获得二等奖1项以上;或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人员。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https://117.73.253.239:9000/

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经过网上提交,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已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处理。

(二)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常驻村(居、社区)共同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和村(居、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实申报人员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诚信记录、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行为,并填写推荐意见,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呈报至济宁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审。济宁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委员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通过人选。

(四)公示。对经评审通过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政策,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确保推荐质量。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突出业绩评价导向,以品德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社会贡献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推荐人选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推行阳光评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

五、材料受理

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1.《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推荐报告》。由呈报部门报送(原件或PDF扫描件)。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一式4份),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审核部门填写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受理地址:济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济宁市太白湖区省运会指挥中心A0577房间)。

联系电话:2348283

邮    箱:rsk2348283@163.com


附件:1.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2.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7号)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8号)

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



附件2


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每一项须准确、规范填写。没有对应项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里上传。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二、填报系统

(一)系统注册

1.单位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单位注册,单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单位注册时如果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与注册时选择的“所在地区”人社局联系进行人工审核。

审核通过后,登录单位账号进行路径申请。

申请流程为:1.点开左侧隐藏菜单,2.点击“职称评审”,3.点击“单位路径申请”,4.点击“新增路径”,5.选择职称等级、职称系列,6.上级或主管单位名称中填写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7.点击查询后进行选择,8.联系乡镇或街道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2.个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个人注册。

(二)申报信息

1.在“个人申报业务事项”中选择“职称评审申报”,再点击“新增申报信息”。

2.在申报信息中,申报年度选择“2024”,申报系列选择“新型职业农民”,选择申报职称、申报专业、申报方式。

3.申报单位,填写注册的工作单位,查询出后点击选择。

4.是否委托评审,选择“否”。

(三)数据填写

1.学历信息。全日制学历是指参加全日制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最高学历是指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最高学历。严格按照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照片或扫描件,高中及以下可不用上传。

2.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填写已经获得的职称、职业技能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上传相关证书。直通车申报的填写“无”。

3.现任(含社会组织兼任)职务。填写在本单位担任职务,或在其他社会组织兼任职务。上传相关证书。没有的填写“无”。

4.生产经营规模。表述性填报,限100字。上传相关证明。

5.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按照年度填写,参加各市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均可,可按照《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等文件要求折算相应学时。

6.工作经历。按照个人情况如实填写。

7.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点击新增,选择类别,按照成果分类分别进行填报,总数不超过15项。上传成果证书、有关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8.主要业绩及表现。包括技术水平、社会贡献、生产效益和示范带动能力等,不超过1200字。

9.参加培训学习情况。填写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情况。上传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息提报

个人申报信息填写完毕,点击“确认申报”,电子数据信息会报送到本人工作单位账号。登录单位账号,对申报信息进行“职称申报数据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生成电子评审表。

审核通过后,进行数据报送。

报送流程为:1.点开左侧隐藏菜单,2.点击职称评审,3.点击职称申报数据上报,4.选择年度、申报级别、职称系列,5.点击查询后进行选择,6.点击确认上报,7.确认上报后,电子数据信息通过申报路径报送到乡镇街道,及时联系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三、其他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上传证明材料,提供材料不准确、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的,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的,退回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等等,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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