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邹城市开出全市第一张动物检疫证明A证电子证

发布日期:2024-07-1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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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我市第一张动物检疫证明A证电子证在邹城市开出,检疫证号为37000016201,凭此证我市该批128头生猪可以一路通行至安徽省芜湖市。

2022年,我市实现了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B证;2023年,实现了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产品B证。2024年7月2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四省市动物检疫证明A证电子化互联互通工作启动仪式在临沂市费县举行,我省与长三角地区上海、浙江、安徽三省市之间实现无纸化动物检疫证明A证互通互认。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市采取专家培训、业务指导等措施,大力推进动物检疫证明数据化、信息化。该电子证的开具标志着我市在动物检疫电子化、信息化领域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国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要按规定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方可出售、运输。动物检疫证明A证适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解决了传统纸质证明出证效率低、持证不便、查询不方便等问题,对提升动物检疫规范化水平,提高检疫效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确保按省局要求实现全市无纸化动物检疫证明A证出证全覆盖,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和实现“无证明之省”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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