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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机制

发布日期:2024-07-1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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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济环委〔2023〕25号)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机制公开如下。

1.负责推动农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

2.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3.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

4.承担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5.指导渔业绿色发展工作。

6.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等渠道反映、举报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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