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农业农村领域政策明白纸(第1期)

发布日期:2024-08-08 11:23
浏览次数:



政策一、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新认定10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周期: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2年认定一次,今年9月份将开展第十批认定工作。

申报条件:

1.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商及休闲农业业务收入(交易额)占业务总收入(交易总额)70%以上。

2.企业规模。(1)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2)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3)农产品电商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4)休闲农业企业。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3.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企业产品竞争力。产销率达93%以上。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60%;近两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农增收能力。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2000户以上;果蔬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500户以上;畜牧水产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100户以上。

申报流程:

一是符合条件企业自愿申请。二是县级审核推荐。三是市级推荐上报。四是省级组织专家开展认定工作。

咨询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2967794



政策二、打造一批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

申报周期: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工作是山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开展,推动山东省优质农产品走向粤港澳的主要举措。每年4月份、8月份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

申报条件: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需要申报主体具备相当于海关供港澳生产基地备案或注册登记的条件,且生产基地产品须经过粤港澳大湾区承检机构检验检测,符合监控指标体系要求。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加工企业:需要申报主体取得海关出具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且其主要原料来源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

申报流程:

一是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二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三是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四是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核审,根据需要现场考察。核准后授牌。

咨询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2967794



政策三、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农业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

政策支持范围:

2024年暂未下达申报通知,参照2023年度情况:

1. 奖补对象:企业开展的与农业生产及其直接相关的三产融合投资项目。企业不存在违反环保、土地政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问题以及严重失信等行为,无骗取、违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奖补范围:项目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单个企业投资,符合当地乡村振兴发展规划且在同一项目建设区域内的2-3家企业统一规划、分别投资的同一项目,且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新增投资额不包括日常管理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支出。

3. 奖补资金安排:项目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补10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3:2的比例分担。财政直管县由省、县财政按照8:2的比例分担。奖补资金实行压茬安排,通过次年预算予以奖补。

具体办理流程:

1.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发申报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项目奖补通知。

2.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审。

3.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县报送项目进行复审,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4.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申请进行审核,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于次年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2967377



政策四、对现代设施农业贷款按照贷款额的1%给予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贴息。

政策支持范围:

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有关规定:

1.贴息对象:山东省范围内(不含青岛)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2.贷款用途: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等领域新建、扩建生产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所需信贷资金,包括建设种植大棚、温室大棚,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生物安全防控设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水产养殖设备设施渔业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和尾水处理等,以及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配置等。不含“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类贷款。

3.贴息时限:当年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市场主体新获得的建设贷款,并在本年度产生的贷款利息。申请贴息前所申请贷款项目无利息逾期。

4.贴息标准:2023年规定,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贷款额不超过1%给予贴息。贷款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2023年1月1日—5月4日期间已获得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单户贴息最高1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以后年度可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具体办理流程:

1.建设项目入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管理平台或“齐鲁惠农服务”小程序,录入申报主体项目信息。

2.登记贷款信息。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齐鲁惠农服务”小程序,录入贷款信息和佐证材料。

3.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设施农业贷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和信息审核。

4.贴息申请。主体结息后,在线提交佐证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公示并出具贴息审核意见,上传“齐鲁惠农服务”平台。

5.贴息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审核结果和上级财政贴息资金预拨情况,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审核同意后给予补贴;贴息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由市级复审、省级终审后,由县级拨付贴息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2967377



政策五、开展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省财政分阶段累计给予0.5亿元至1亿元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支持济宁市现代设施食用菌产业。省财政根据产业规模、试点内容、评审结果等,对试点市给予0.5-1亿元补助,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进展、试点成效和评估情况分3年落实到位。

具体办理流程:

1. 市级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拟申报产业特点,组织各县(市、区)围绕产业链提质增效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提报县级项目实施方案。经汇总后形成市级试点申报方案,与市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2. 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各市试点申报方案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立项批复。

咨询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2967377



政策六、加大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六大工程”支持力度,全力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深挖释放农机设备更新需求。

(1)农业机械更新。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是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流程实行。

2024年上半年我市争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316亿元,位居全省第二位。截至目前,补贴资金已使用1.62亿元。下半年,我市将继续积极争取第二批补贴资金。

各县(市、区)要切实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惠农政策落实的认识,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按时应付尽付,2022年申请的未兑付资金452.29万元和2023年申请未兑付的7958.48万元要在8月底前完成兑付,2024年资金也要按时协调财政部门兑付。

咨询联系电话:

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2325048



(2)农业机械报废。

通过与省厅对接,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3.5亿元)和国家发改委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2亿元)下达山东省5.7亿元,分配我市资金规模预计约5000万元。由于《山东省推动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工作方案》仍未出台,新一轮《山东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仍在制定过程中。

各县(市、区)要提前谋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摸清老旧农业机械存量,做好待报废机具储备。进一步做好报废回收拆解企业遴选工作,优化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加强报废拆解全流程监管。

咨询联系电话:

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2325048



政策七、用足用好2亿元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确保秋粮丰产丰收,2024年全年粮食总产量1100亿斤以上。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4〕14 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4〕17号),济宁市争取到共计1667万元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其中835万用于支持玉米等重大病虫害以及农区蝗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832万用于抗旱保苗。

具体办理流程:835万是根据调度的各县市区(功能区除外)重大病虫害防控面积占比进行分配;832万是省厅根据调度的各县市区浇灌保苗面积,造墒播种、播后浇“蒙头水”面积,玉米密植精准调控技术落实面积之和占比进行分配。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厅要求和实际农业生产情况决定资金的具体使用。

咨询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2231236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