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2024年度报告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3-2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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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 2024年度报告信息公开
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法人代表人:芮岩 宗旨和服务业务范围:开展渔业发展政策和技术推广调查研究,参与拟定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渔业有关政策、行业标准制(修)订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渔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水产养殖、渔业捕捞生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休闲渔业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生动植物病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养殖面源污染防控等工作,承担水产原良种保护与发展工作。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同济路中段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乡村振兴局、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800F49850232D 人员编制:29人 济宁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同济路中段。 第四条 本单位经中共济宁市委机关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本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渔业发展政策和技术推广调查研究,参与拟定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渔业有关政策、行业标准制(修)订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渔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水产养殖、渔业捕捞生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休闲渔业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生动植物病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养殖面源污染防控等工作,承担水产原良种保护与发展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党支部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编制为29名。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领导职数设置为:主任(站长)1名,副主任(副站长)2名。内设机构科技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科级5名,副科级5名。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和程序;法人年度检查信息;章程;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产生程序为由单位法人代表提出,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中心(济宁市渔业监测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4年度工作总结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决胜之年,是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动渔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之年。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围绕全市渔业有关工作任务,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学习,努力提升政治业务素质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在业务学习方面,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渔业业务知识和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指导业务工作的能力。 二、抓好党建工作,持续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扎实开展党纪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四强”党支部建设和“四好”党员培树,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党支部全面体检、党员教育管理等专项自查4次,组织参加“一月一主题、一单位一特色”活动7次,组织“渔业技术指导志愿服务”等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30余次。持续擦亮“科技兴渔”党建品牌,以科技创新为重点,建设水产种业振兴、水产技术推广行动支部,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创建各级“五大行动”骨干基地18处,推广水产养殖先进技术和模式11项,我市参与培育的草鱼“沪苏1号”入选农业农村部水产新品种,实现水产种业重大突破。 三、求真务实,推动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优化渔业产业发展布局 依托淡水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谋划“一核带三区”的全市渔业发展布局:南部立足微山、鱼台等4个沿湖县(区)资源禀赋打造渔业核心发展区,分级分批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加快推动规模扩大、品种培优、产业融合,打造育种、养殖、加工、销售全产业链条;东部依托邹城、曲阜等地渔业产业基础建设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区,发展工厂化渔业养殖企业5家,单位面积产量较传统养殖模式提高20倍,减少养殖用水量85%;西部以嘉祥为主试点发展坑塘整治养殖区,已改造农村废旧坑塘600余亩,每亩每年可增收3000元;北部以兖州、曲阜为核心打造观赏鱼养殖区,共发展观赏鱼专业养殖合作社6家、养殖户43户,形成观赏鱼养殖面积550亩。今年1-11月份,全市水产品产量30.4万吨,增幅4.01%,继续位居全省淡水渔业首位。今年9月,济宁市作为唯一淡水渔业市在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分享现代渔业发展新模式,得到省政府领导充分认可。2024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山东政务信息》以专报形式,梳理推广我市推动淡水渔业养殖集约高效发展的相关工作经验做法,陈平副省长在批示中指出:济宁市创新思路举措,做强做大淡水渔业,为全省树立了标杆。 (二)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 围绕设施渔业发展,大力推广陆基圆桶循环水、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模式,全市设施渔业规模达到71万立方米。深入开展水产养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建成国内首个机器人管理的智慧渔业生产基地,拥有数字化养殖车间近2万平方米。积极发展稻(藕)虾、蟹综合种养等模式,面积近14万亩,大闸蟹年产量占全省的60%,小龙虾年产量更是占到全省总产量的近90%。持续推进南四湖沿湖周边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已完成近5万亩。引导骨干基地使用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提升水质,减少抗生素类药物使用,今年以来兽药使用量同比减少8%,抗生素类同比减少5%。建立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点20个,骨干基地大口黑鲈实现配合饲料全程使用,乌鳢苗种阶段替代率达到100%、一龄鱼替代率达到95%。深入开展水产种业振兴工程,投资16亿元建成省内体量最大的智慧渔业育种车间,年产各类优质鱼苗近50亿尾,实现鱼苗的南种北繁、冬繁冬育、一年四季养殖。依托“一湖四院士”智囊团,利用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等20多家大院大所的良好合作关系,搭建种业研发新平台,积极开展微山湖乌鳢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选育、黄颡新品种培育、无肌间刺微山湖四鼻鲤鱼种质创制等种业攻关项目,成功突破大口黑鲈反季节繁育、黄鳝人工仿生态苗种繁育、乌鳢工厂化苗种繁育等技术难题,微山县渔业养殖试验中心作为育种单位参与培育的草鱼“沪苏1号”成功入选农业农村部2024年水产新品种之一,填补了我国草鱼长期没有良种的空白,实现我市水产种业的重大突破。今年共创建各级“五大行动”骨干基地18处,数量继续保持全省淡水渔业市第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崔利锋于今年6月到我市调研“五大行动”实施情况,对“五大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三)加快建设省现代农业鱼类、虾蟹和贝类产业技术体系济宁综合试验站 市渔业中心成立项目管理小组,有序推进省现代农业鱼类和虾蟹产业技术体系济宁综合试验站建设的各项工作,衔接县市渔技推广主管部门,邀请行业专家开展现场观摩、田间课堂、专家座谈、养殖达人交流等形式的基层专业技术服务120余次,培训人员2000余人。培育思想观念新、渔业技能优的试验示范基地6处,推广水产养殖先进技术和模式11项、试验示范面积1万余亩,辐射带动提高了周边农渔户的业务技能和业务水平。市渔业中心承办山东省现代农业鱼类产业技术体系2023年度工作总结会并作典型发言。同时,今年新增省现代农业贝类产业技术体系济宁综合试验站,为济宁贝类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 (四)持续做好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 山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济宁)通过了草鱼出血病、白斑综合征等4项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疫病控制和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市今年共设立疫病测报点42个,监测品种12个,监测面积2.3万余亩。在全市范围内遴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人员37名,成立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服务队,开展科技入户150次余次。全市举办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培训班10期,培训技术骨干、从业人员等1500多人。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150余次,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各类用药减量宣传手册8000余份,指导养殖户5500余人次。根据每月水生动物病害测报数据和省渔病防委抽样检测情况得出,今年发病类型多为草鱼出血病、肠炎病等细菌性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较低,损失较小。 (五)大力推进渔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 依托与多家水产科研院所的合作,广泛推广一批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在济宁转化落地。积极组织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定期到重点养殖县区开展基层渔技服务活动,“专家+推广机构+示范基地+养殖户”的服务推广体系初步形成。全年开展服务活动100余次,服务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和农渔民800余人次,养殖人员从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邀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等部省级专家到济宁开展技术指导20余次,解决基层生产实际困难,重点对大口黑鲈、鳜鱼、河蟹等品种养殖过程的关键技术进行了宣传和普及。 (六)依托单位优势,支持驻村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支持驻村干部认真履职梁山县大路口乡双星村派驻第一书记工作。一是依托单位技术优势继续为帮扶村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二是针对困难老党员和群众开展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了大米、食用油和春联等慰问品,增进了与群众的感情和联系。三是及时了解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情况,关心第一书记生活,努力保障驻村生活待遇,加强指导驻村工作,促进了驻村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2024年,单位较好地履行了各方面工作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开拓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单位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二)本单位所有业务职能均已履行; (三)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四)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 (五)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借、出租印章; (六)无擅自加挂牌子情况; (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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