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可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宠物配合饲料案( 济农(饲料)罚〔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05-2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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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美可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宠物配合饲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农(饲料)罚〔2025〕4号 违法类型:违反《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处罚依据: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规定。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时间:2025年5月14日 违法事实:2025年3月6日执法人员对山东美可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法检查,通过核对仓库中存放的风味全功能犬粮包装上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发现当事人无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资质,只具备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资质。当事人在未取得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共生产规格为15公斤/袋风味全功能犬粮40袋,其中3袋用于饲喂自养犬只,剩余的37袋产品存于仓库中。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货值金额24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未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取得宠物饲料生产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三条“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要求,向生产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规定。 一、处罚内容:1.没收风味全功能犬粮37袋; 2.罚款10000元 处罚程序类型: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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