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傲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饲料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案( 济农(饲料)罚〔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07-1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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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农(饲料20255

违法类型: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宠物饲料标签规定》

处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时间:2025年7月5日

违法事实: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傲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31种宠物配合饲料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早于供货生产企业的饲料生产许可证获证时间,当事人经营的宠物配合饲料标签标注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一致。当事人经营的涉案31种宠物配合饲料共计2825袋,货值金额23296.5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十三条“宠物饲料产品标签应当标示完整的年、月、日生产日期信息, 标示方法见附录6。进口产 品中文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应当与原产地标签上标示的生产日期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当标示包装物的具体部位。生产日期的标示不得另外加贴或者篡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规定。

处罚内容:1.没收31种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的宠物配合饲料2825袋;2.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46593元。

处罚程序类型: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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